蓝政办发〔2017〕100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蓝田县玉山风景名胜区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西安市蓝田县玉山风景名胜区专项检查结果的函(市建函〔2016〕97号)精神,为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积极开发利用这一资源,进一步搞好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开发和建设,推进全域旅游,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蓝田县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陈顺利 县长
副主任:李立强 县委常委、副县长
高建周 副县长
高云端 副县长
成 员:杜新选 县住建局局长
郑 伟 县文物旅游局局长
邓宏愿 县林业局局长
龚 卫 县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
薛延广 县发改委主任
郗仙茹 县国土局局长
雷新刚 县水务局局长
吴志海 县环保局局长
李兴国 县交运局局长
沈小宽 县秦岭办主任
刘云勃 蓝关街办主任
李 玮 普化镇镇长
靳 锋 辋川镇镇长
何 勇 蓝桥镇镇长
张建昌 九间房镇镇长
蓝田县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设三个办公室:
1.综合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杜新选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玉山风景名胜区的日常业务和综合协调工作等。
2.王顺山森林公园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邓宏愿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名胜区核心景区王顺山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对王顺山景区的规划、建设、经营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等。
3.旅游服务办公室设在县文物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郑伟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名胜区旅游业发展,负责名胜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名胜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景观标识、引导标识、服务标识与无障碍设施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管理等。
二、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住建局:组织编制景区总体规划;负责依法监管景区。
县文物旅游局、 县林业局:依法管理风景名胜区内各类标志、标牌的设立;负责依法监管景区。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秦岭办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各镇街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做好各自管辖区域内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工作。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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