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7〕103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蓝田县“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6日
蓝田县“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综合环境持续改善,努力做好“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的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N”方案》精神,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对目前日益严重的“小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以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厉打击,切实提高我县城乡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根据我县“小散乱污”企业的实际情况,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是城区、工业园及各镇街所在地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主要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区工业布局规划,不符合环保、安监、消防等监管要求,不符合土地、住建、环保、市场监管等审批要求的企业(或加工点)。重点包括以下行业:有色熔炼加工、金属前处理加工、木材加工、喷涂加工、废塑料加工、石材加工、食品加工、小化工、小电镀、小印刷,使用燃煤小锅炉的小洗浴、小服装加工企业,提供集中式干洗、水洗服务的企业。主要涉及食药、采矿、民爆、供热采暖、再生资源回收等工业企业,洗浴、住宿餐饮、仓储物流、商业综合体等服务业和“五小企业”(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
三、整治步骤及措施
整治时间:2017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为期一个月)。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8月26日至9月1日)
由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配合,就市政府通报我县北环路仍存在5家使用散煤经营户的问题,进行查处整改。同时开展“一天两次”大排查大整治。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及铁腕治霾网格员作用,对照整治内容,对区域范围内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建立整治清单台账。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9月3日至9月17日)
(一)按照“违法经营必须取缔、环境隐患必须消除、脏乱差现象必须整治”的原则,县城市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对排查清理出来的“小乱散污”企业开展全面整治,对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或加工点),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严格关停取缔。
(二)整治期间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按照要求整治到位。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9月18日至9月26日)
各镇街、各部门要对整治企业逐家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整治企业的取缔情况及后续进行督察,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查,督查企业比例不少于总数的20%。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紧急部署。各镇街、各部门要以《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N”方案》文件精神为总要求,加大打击力度,提升环境质量,迅速全面开展部署,进一步深化摸排,并依据排查结果,建立辖区“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同时明确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及措施,排出整治时序进度,明确实施单位、责任单位、监督单位,部门间相互配合,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二)部门联动,抓好落实。各镇街、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强化联动执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行政支持。各镇街各部门要迅速落实整治措施,并严格组织实施,砸实责任,扎实整改,下茬立势强化落实。
(三)源头控制,长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企业守法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集中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取缔。整治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由辖区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利用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强化源头控制,严防“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集中整治结束后,各镇街、各职能部门要将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政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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