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国有林场:
县林业局制定的《蓝田县2017年国家级森林资源管理检查反馈意见和自查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蓝田县2017年国家级森林资源管理检查反馈意见和自查问题整改方案
(县林业局 2017年8月)
根据国家林业局驻西安专员办、西北设计院对我县2017年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反馈意见,为集中整改国家级检查组指出我县在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我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改目标和原则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批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建设决策部署,深刻汲取甘肃省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案件的深刻教训,以壮士断腕的决心限期整改反馈指出的问题,该处理的处理,该追责的追责,全面提升我县森林资源管理整体水平。
整改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领导带头,亲力亲为抓整改。要高度重视,主动认领问题清单,认真安排部署,亲自过问,率先垂范。
——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查处问题。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全面查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类施策,依法查办,补齐短板,整体提升。
——坚持从严从实,确保工作质量。严格按照政策标准,依法从重从快查处,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在全面查处具体问题的同时,深刻剖析产生问题深层次根源,切实在思想认识,政策措施,综合治理上改进完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改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各级决策部署
各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保护有关批示和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的典型案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切实增强“四个责任”,全力以赴抓好整改,坚决把中央和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彻底解决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存在问题
检查组利用遥感影像和我县林地一张图,共判读疑似占用林地图斑41个。本次检查抽查8个图斑进行现地核实调查,其他33个移交我县自查上报。
1.蓝田县伏羲岭滑雪场占用林地项目(19号图斑)
自2015年9月1日以来,蓝田县伏羲岭滑雪场违法占用洩湖镇簸箕掌村商品林地4.2701公顷,无证采伐林木蓄积19.2立方米。其中2002、2004年度退耕还林面积3.3581公顷。按地类分,有林地2.4971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7730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西安卜莹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李志刚。
2015年9月1日,2015年12月3日县林业局对违法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违法单位到县林业局接受调查处理。目前,森林公安分局正在进行初步调查。
2.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小苜蓿沟矿区占用林地项目(32号图斑)
该项目位于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的禁止开发区。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取得小苜蓿沟矿区的采矿权。2012年9月在辋川镇河口村违法占用林地开采矿石,在全市秦岭整治行动后,于2014年4月停止生产。2014年11月5日,蓝田县公安局以蓝公(林刑)立字〔2014〕9号对此案以“非法占用农地罪”立案侦查。2015年11月,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但至今未能取得使用林地手续。截至目前,矿区占用林地总面积3.2764公顷,为天然黄栌灌木林,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地。其中2014年8月12日前,矿区占用林地面积2.3350公顷;2014年8月12日到检查时矿区面积增加了0.9414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蓝邦建筑有限公司,责任人马二楼。
3.蓝田县焦岱镇东光村公坟占用林地项目(36号图斑)
该项目位于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限制开发区。自2016年5月1日以来,焦岱镇东光村村委会在本村二组老凹沟违法占用商品林地1.1540公顷,无证采伐林木蓄积7.5立方米。2016年12月16日进行立案查处并下发《林业处罚决定书》:违法占用林地9.7亩,罚款64602元,责令3个月内恢复林地原貌。罚款已缴纳(票据号NO:7915565264),违法责任单位为蓝田县焦岱镇东光村村委会,责任人荣建民。在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图上为有林地。该项目位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县秦岭办25度坡脚线勘界已完成,但未下达正式文件确定。按目前外业放线,县秦岭办确定该项目位于限制开发区。
4.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大茂嘴矿区新建采石道路占用林地项目(33号图斑)
该项目位于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的禁止开发区。2015年6月以来,违法占用蓝田县辋川镇六郎关村地方公益林地面积0.8917公顷。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天然林,无证采伐林木蓄积24.9立方米。违法占用林地的责任单位为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责任人为刘建军。该项目为33号图斑,在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图上为有林地。
5.蓝田县前卫镇将军村新建道路占用林地项目(31号图斑)
该项目位于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适度开发区。省水土保持局2016年7月14日以陕水保监发〔2016〕121号文件批复立项批准了小寨镇牛角沟村小流域治理工程,新建一条连接前卫镇将军村的道路,其中前卫镇将军村段属于新建。自2015年12月以来,违法占用蓝田县前卫镇将军村地方公益林地面积0.5940公顷,按地类分,有林地0.4542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1020公顷(2005年度退耕还林工程,树种为刺槐),宜林地0.0378公顷。无证采伐林木蓄积5.9立方米。违法占用林地的责任人为汤峪镇高堡村村民白小强。该项目为遥感判读31号图斑,退耕地除外,在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图上为其他林地。该项目位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县秦岭办25度坡脚线勘界已完成外业放线,但未下达正式文件确定。按目前外业放线,县秦岭办确定该项目位于适度开发区。
6.白鹿原文化产业基地一期景区道路占用林地项目(30号图斑)
自2014年9月以来,违法占用蓝田县前卫镇杨木寨村集体有林地面积0.1290公顷。林地权属为集体,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全部为2002年度退耕还林工程,树种为核桃。违法占用林地的责任单位为陕西白鹿原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责任人为高洁。在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图上为耕地。
7.蓝田县孟村镇惠家环村航天动力401研究所违法占地项目(13号图斑)
航天动力401研究所违法占用孟村镇惠家环村集体有林地面积1.9279公顷。林地权属为集体,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
8.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问题
(1)26号图斑,孟村乡屈家村村民屈红波是退耕还林大户,在未办理采伐证情况下,2016年9月将57亩2002年度退耕还林全部采伐。县森林公安已开始调查。
(2)30号图斑,白鹿原文化产业基地一期景区道路违法占用林地面积0.1290公顷,涉及的退耕还林小班32亩全部被毁。毁林行为和周边已经涉及其他占用林地的行为要一并调查处理。
18号图斑,洩湖镇簸箕掌村2002年度退耕还林核桃地里,因苗木死亡多,形成林中块状空地,农民利用林地空地栽植大豆等农作物,检查时,地里有大豆、棉花。县林业局要督促退耕户补植补造达到退耕还林工程标准。
检查中发现的将军岭隧道附近的弃渣场违法占用林地项目。
9.本次未抽查并移交的33个图斑,县林业局将会按照顺序及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检查结果。
三、整改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负总责,县监察局、林业、国土、公安、秦岭办、环保、发改委、交运、白管会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镇街、管委会做好配合。建立条块结合的整改责任体系,县政府负总责,各镇街对本辖区工作负主体责任;行业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主动认领任务,抓好各自职责及涉及本系统相关问题的整改。
(二)实行挂牌督办
对国家级检查组检查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并落实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挂牌督办,专人盯办,跟踪问效,整改一件,销号一件,不留死角。对整改工作敷衍塞责,推进不力,没有按计划,没有按政策整改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问题整改清单及责任分工清单由县政府督办室督促落实。
(三)人员安排和经费保障
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组、执法组、技术勘验组。协调组组长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处理协调日常事务以及后勤保障工作。执法组分为四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及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担任,每名领导负责两个执法组工作。县公安局抽调4人,森林公安抽调8人,县林业局抽调林政执法人员8人,执法组具体负责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技术勘验组组长由蓝田县林业科技中心主要领导负责,抽调技术人员6人,负责案件调查过程中的技术勘验工作。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由县林业局拟定方案,县财政局予以解决,确保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全面顺利完成。
(四)严格整改时限
整改工作要根据各个案件的工作实际和整个工作任务,分阶段压茬推进,穿插进行。一手抓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一手抓依法进行处理。该行政处罚的坚决处罚到位,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决不姑息,确保所有整改问题按期完成。总体时间安排是:从8月10日开始到9月25日前,重点集中查处国家级检查组抽到的41个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于9月25日前逐级上报国家林业局西北规划勘察设计院;第二阶段从9月26日开始到11月25日前,全面完成省林业厅核查的203个疑似违法占用林地的小班和省级核查移交的疑似违法占用林地小班,并严格进行处理;第三阶段从11月26日到12月25日,认真总结,剖析原因,集中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落实下年度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进我县森林资源管理步入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附件:1.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及人员分组安排
2.《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查处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及人员分组安排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高云端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邓宏愿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林来科 县公安局副局长
辛 力 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立卫 县林业科技中心主任
杜日宏 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张文昌 县林业科技中心副主任
李新刚 县森林公安分局指导员
张 龙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
周 方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副科长
郝景润 县林政稽查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蓝田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邓宏愿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人:周 方 电话:82751244
二、人员安排
1、协调组
组 长:邓宏愿 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辛 力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周 方 县林业局资源管理科副科长
黄广军 县林业局资源管理科干部
全 毅 县林业局资源管理科干部
职 责:负责本次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后勤保障工作。
2、执法组
组 长:林来科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杜日宏 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李新刚 县森林公安局指导员
郝景润 县林政稽查大队大队长
成 员:公安干警1 2人(其中森林公安8人),林政执法人员8人。
职 责:负责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技术勘验组
组 长:王立卫 县林业科技中心主任
副组长:张文昌 县林业科技中心副主任
成 员:技术干部6人
职 责:负责违法占用林地案件调查过程中的技术勘验工作。
附件2: 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查处工作任务分解表
|
组 长 |
分组 |
任 务 |
人员安排 |
|||||||
|
林来科 |
第一组 |
图斑号 |
镇、街 |
村 |
前地类 |
现地类 |
判读面积 |
森林类别 |
有无采伐 |
每组公安干警1人、 森林公安2人、 林政执法人员2人 |
|
18 |
洩湖镇 |
簸箕掌 |
未成造 |
城乡建设用地 |
1.5898 |
商品林 |
|
|||
|
19 |
洩湖镇 |
簸箕掌 |
未成造 |
城乡建设用地 |
4.0048 |
商品林 |
|
|||
|
17 |
洩湖镇 |
冯家村 |
疏林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3.6423 |
商品林 |
有 |
|||
|
5 |
洩湖镇 |
唐洼村 |
宜林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1.6234 |
商品林 |
|
|||
|
9 |
洩湖镇 |
牛家口 |
有林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3.4333 |
商品林 |
有 |
|||
|
10 |
洩湖镇 |
簸箕掌 |
未成造 |
城乡建设用地 |
0.6424 |
商品林 |
|
|||
|
20 |
洩湖镇 |
骞湾村 |
未成造 |
城乡建设用地 |
0.7534 |
商品林 |
|
|||
|
22 |
三里镇 |
秦家寨 |
未成造 |
城乡建设用地 |
1.7893 |
地方公益林 |
|
|||
|
11 |
三里镇 |
南王村 |
宜林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0.8116 |
地方公益林 |
|
|||
|
21 |
三里镇 |
朱家寨 |
有林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1.3605 |
地方公益林 |
有 |
|||
|
27 |
三里镇 |
陈沟岸 |
有林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1.8998 |
商品林 |
有 |
|||
|
第二组 |
32 |
辋川镇 |
河口村 |
其他灌 |
其它建设用地 |
1.1878 |
地方公益林 |
|
||
|
33 |
辋川镇 |
六郎关村 |
有林地 |
其它建设用地 |
1.0128 |
国家公益林 |
有 |
|||
|
37 |
辋川镇 |
玉川街 |
有林地 |
其他建设用地 |
1.5304 |
商品林 |
有 |
|||
|
29 |
安村镇 |
田家坡 |
特灌 |
城乡建设用地 |
0.9561 |
商品林 |
|
|||
|
30 |
前卫镇 |
杨木寨村 |
特灌 |
城乡建设用地 |
2.1369 |
商品林 |
|
|||
|
31 |
前卫镇 |
将军村 |
有林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1.9362 |
地方公益林 |
有 |
|||
|
36 |
汤峪镇 |
圪 塔 |
疏林地 |
勘查采矿用地 |
1.9027 |
商品林 |
有 |
|||
|
34 |
汤峪镇 |
代加寨 |
未成造 |
交通运输用地 |
0.8119 |
商品林 |
|
|||
|
40 |
蓝关街办 |
陶峪河 |
有林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0.2599 |
商品林 |
有 |
|||
|
41 |
蓝关街办 |
冯林寨 |
宜林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0.3535 |
地方公益林 |
|
|||
附件2: 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查处工作任务分解表
|
组 长 |
分 组 |
任 务 |
人员安排 |
|||||||
|
杜日宏 |
第三组 |
图斑号 |
镇、街 |
村 |
前地类 |
现地类 |
判读面积 |
森林类别 |
有无采伐 |
|
|
4 |
华胥镇 |
上雷村 |
有林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1.0271 |
商品林 |
有 |
每组公安干警1人、 森林公安2人、 林政执法人员2人 |
||
|
6 |
华胥镇 |
支家沟 |
宜林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0.8577 |
商品林 |
|
|||
|
14 |
华胥镇 |
孟家岩 |
未成造 |
耕 地 |
2.0492 |
商品林 |
|
|||
|
16 |
华胥镇 |
抬旗寨 |
有林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1.6193 |
商品林 |
有 |
|||
|
15 |
华胥镇 |
张河湾 |
有林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2.7110 |
商品林 |
有 |
|||
|
7 |
华胥镇 |
阿氏庄 |
宜林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0.2376 |
商品林 |
|
|||
|
8 |
华胥镇 |
张 村 |
疏林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0.3735 |
商品林 |
有 |
|||
|
35 |
小寨镇 |
南 沟 |
宜林地 |
其它建设用地 |
3.5521 |
商品林 |
|
|||
|
39 |
小寨镇 |
小 寨 |
有林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0.3899 |
商品林 |
有 |
|||
|
38 |
小寨镇 |
关 庙 |
宜林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0.2375 |
商品林 |
|
|||
|
第四组 |
1 |
三官庙镇 |
龙门村 |
宜林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4.5697 |
地方公益林 |
|
||
|
2 |
三官庙镇 |
北里村 |
特灌 |
城乡建设用地 |
1.2544 |
商品林 |
|
|||
|
3 |
三官庙镇 |
北里村 |
疏林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2.1587 |
地方公益林 |
有 |
|||
|
12 |
三官庙镇 |
曹湾村 |
未成造 |
城乡建设用地 |
1.5814 |
地方公益林 |
|
|||
|
23 |
三官庙镇 |
宋家坡村 |
有林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1.2378 |
商品林 |
有 |
|||
|
25 |
玉山镇 |
姜山村 |
有林地 |
其它建设用地 |
2.9119 |
国家公益林 |
有 |
|||
|
13 |
孟村镇 |
惠家坏 |
有林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1.9279 |
商品林 |
有 |
|||
|
26 |
孟村镇 |
屈 家 |
有林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3.3688 |
地方公益林 |
有 |
|||
|
28 |
孟村镇 |
王家沟 |
特灌 |
城乡建设用地 |
1.6678 |
商品林 |
|
|||
|
24 |
孟村镇 |
成西坡 |
有林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0.2671 |
地方公益林 |
有 |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