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7〕120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以下简称“两非”)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违法犯罪活动,规范整顿全县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发〔2016〕25号)、陕西省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通知》(陕打非办函〔2015〕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6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打击“两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我县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打击“两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维护了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但由于打击非法行医的手段和措施还不够完善,非法行医在我县依然存在,时刻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两非”对社会的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针对本区域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落实和整改措施,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高压态势。县政府成立蓝田县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县检察院、公安局分管领导,县监察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综治办、广播电视台、卫生监督所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计局主要领导担任,全面负责各项工作。各镇街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打击“两非”工作。
二、加强监测,完善发现机制
针对“两非”行为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的特点,各镇街、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监测,不断完善发现机制,及时开展打击“两非”工作。
(一)要充分发挥基层卫生计生工作网络和人员作用。充分依托各镇街卫生计生办、(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巡查、发现和报告“两非”线索纳入相关机构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形成“两非”监测报告网络,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执法工作。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查处,需要移送相关部门的要及时进行移送,确保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得到及时查处。
(二)要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在全县积极推行打击“两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监督举报“两非”违法行为,落实打击非法行医举报奖励政策,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果断查处,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严肃查处“两非”行为
(一)各镇街:各镇街作为打击“两非”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加强辖区内打击“两非”的巡查工作,发现“两非”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按照《蓝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转发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通知的通知》(蓝卫计发〔2017〕22号)的程序向县卫计局通告,配合县卫生监督所查处“两非”行为;加强对房屋出租户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宣传教育及管理,严禁向非法行医者提供经营场所,发现房屋被用于从事“两非”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二)县卫计局:按照《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卫生监督及协管人员加大对“两非”行为的巡查、监测及查处工作;负责投诉举报线索的受理、核实、转办工作;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利用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完善发现机制,广泛开展普法和宣传教育活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基础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方便患者就医。
(三)县公安局:配合卫生行政执法,及时制止暴力抗法,对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协助县卫计局核实无证行医人员身份信息;负责受理和查处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监控取证、打击追刑,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原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9〕29号)等规定,及时受理县卫计局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加强对房屋出租户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对以行医为名进行诈骗的予以严厉打击。
(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未经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证或未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及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非法行医者提供药品的行为;查处药品经营单位无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坐堂行医”和以“义诊”、“医疗咨询”为名促销药品的行为;查处以义诊、健康体验、健康咨询、健康检查为名从事药品、保健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促销的行为;查处零售药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查处取得《营业执照》的“保健按摩”、“推拿按摩”、“养生”等从事健康服务门店超出登记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销售的“黑诊所”并及时通报县卫计局,配合县卫计局进行查处。
(五)县综治办:将打击“两非”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配合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六)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无证照占用道路设摊行医行为;查处街头非法行医野广告。
(七)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加强医疗广告管理。
(八)县检察院:负责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进行批捕、起诉,同时负责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
(九)县财政局:负责打击“两非”经费保障工作。按照县卫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蓝田县打击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蓝卫计〔2017〕154号)精神,保证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及时兑现,保证县卫生监督所打击“两非”工作经费。
四、加大宣传,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在做好打击“两非”执法工作的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电台、电视、报纸和网络等信息平台和媒体,曝光典型案例,营造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医疗服务提供者守法执业。结合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防范“两非”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面向社区、企事业单位献血组织者有关防范雇佣他人献血的培训,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五、完善制度,着力建立长效机制
打击“两非”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落实“两非”信息通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增强联防联控合力。建立卫计领域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将查处的违法信息及时录入诚信信用信息平台,利用各类媒体定期公布黑名单,加强在打击“两非”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使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定期开展考评考核,提高监管效能。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落实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任单位,将予以通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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