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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蓝田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7〕122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蓝田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日

 

蓝田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切实加强对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建立蓝田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研究、制订、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制度、政策和机制;提出相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与医疗、教育、住房、临时救助、特殊人员供养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跨部门信息核对、共享问题;督促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残联等部门组成。总召集人为分管财政、人社工作的副县长,召集人为分管副县长;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确定;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局长兼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召开前的有关材料收集和审核工作;

(二)按照会议总召集人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会,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三)负责联席会议的事项汇报或工作通报,以及有关会务工作。

(四)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宜。

(五)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上报县政府备案。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因病致贫临时救助政策(入户宣传资料)

附件:

因病致贫临时救助政策

为切实解决因病致贫贫困户的生活困难,确保贫困户基本生活,推进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市临时救助的有关政策及《蓝田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规定,对因病致贫贫困户实行双重临时救助:

一、对象范围

(一)在册贫困户、低保户、因病致贫的特别困难家庭。(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和群体。

二、政策规定

(一)对因病致贫贫困户,在正常医疗救助基础上,按病种及困难程度实行一般临时救助。

(二)对因病致贫贫困户中患重大疾病花费巨大特别困难的特殊家庭实行特殊临时救助。依据困难程度,由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三、办理程序

按照《蓝田县临时救助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个人向镇街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材料: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财政惠民一卡通复印件,填写《蓝田县临时救助审批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县人

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