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7〕140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条款规定,我县从10月份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为切实做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县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森林防火责任
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全面负责,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形成县、镇街、村组三级森林防火“林长制”工作格局。县上实行县级领导及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包镇街的工作形式,各镇街要落实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山头,护林员包地块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逐级签订(村主任、村民组长、护林员、农户)森林防火责任书,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每一座山、每一面坡、每一片林都专人专管、责任到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同各镇街紧密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全面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各镇街、各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充分利用标语、横幅、黑板报、宣传车、宣传牌、手机短信、通告和致农户公开信等宣传载体,面向群众、学生、游客、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加大野外用火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掌握科学用火防火基本常识,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各单位要对原设置的各类防火宣传牌、碑、标语进行一次检查和刷新,对已损坏的要立即予以修复,确保发挥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各镇街、各部门要把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来抓,把握重点时期、抓住关键环节、管住重点人群,分类施策严格管好野外用火,防火期内停止一切形式的野外生产用火。对生活用火要做到火不出门,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用火。要积极倡导文明祭奠,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对痴、呆、傻、智障和老人、儿童的管理监护力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一次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重点检查值班人员上岗、扑火物资和防护装备、生产和生活野外用火、可燃物清理和重要设施保护等情况,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具体措施。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主要林区入山口、坟山墓区和火情多发、易发部位要设立固定的林火监测预防系统和监测点、瞭望哨,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要安排流动巡查员,做到“三到位”:即每个峪口要有森林防火检查、登记、宣传点;每条沟道要有森林防火巡查监督员;每架山梁要有防火巡查瞭望观测员。要积极开展经常性和突击性检查,确保组织领导、防火预案、资金投入、物资装备、扑火队伍、值班备勤全面到位,重点抓好村级护林巡查队伍建设,督促各村积极落实人员、机具、经费,确保人员上岗和防火职责落实到位。
四、健全防火预案,落实扑火措施
各镇街、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健全和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科学指挥、快速反应、迅速处置、安全扑救,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严禁群众无组织扑救,坚决杜绝组织残疾人、老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其它未成年人参加扑火。
五、加大资金投入,做好防火物资储备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单位要及时检修、补充森林防火器材,全面做好森林防火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要加大防火投入,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山区每年不少于5万元,山外不少于3万元,山区各镇机具不少于500件(把),山外各镇街机具不少于200件(把),备足扑火工具和通讯设备,确保防火扑救所需。要按照“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加强扑火队伍建设,组建专业、半专业和群众性的扑火队,加强防火演练,确保一有火情迅速出击,快速处置,把林火消灭在初发阶段。
六、加强带班值班,严格责任追究
森林防火期内,各镇街、各涉林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上情下达,要及时收集、了解和掌握森林防火工作动态,坚决杜绝离岗、漏岗现象发生。要严格执行森林火情日报告制度,各镇街、各国有林场和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于每天下午4:00前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火情信息,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值班电话:029-82752110、029-82751244)。一旦出现火情,统一由县防火业务部门归口上报,严禁无序乱报、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对辖区内因人为原因多次造成森林火灾的单位,县政府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对相关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防火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排查或整改不力酿成重大森林火灾,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违规用火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犯罪就抓”,依法严肃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并利用媒体公开曝光。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抄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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