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7〕144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宣传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确保我县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顺利完成,根据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度新农合宣传筹资工作的通知》(市卫计发〔2017〕499号)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度新农合筹资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任务及筹资时间
2018年度新农合筹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90元,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且不低于上年(以核实农村地区居民人口数为准),贫困人口参合率必须达到100%。2010年(含)以后至缴费年度期间中断参合的,须补缴中断期间个人应缴参合费用。新农合筹资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各镇街应于12月10日前基本完成资金收缴入库,12月10日至12月31日完成查漏补缺和信息录入工作。
二、筹资对象
(一)凡我县农村地区居民(原我县农村户籍人口)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农村中小学生应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家属、进城上学的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新农合后不得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201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未报户婴儿,可以凭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纳入其家庭参加新农合,同时应在参合登记表和合作医疗证上注明并及时报户。
三、筹资方式
农村地区居民筹资由各镇街组织各村集中收缴,并按要求完成参合信息采集、核对及录入。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单位等为居民缴纳参合资金,接收捐资的镇街必须将资金落实到户、到人,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由政府全额资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包括在建档立卡和不在建档立卡范围的所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合;其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合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照3:3:4比例分担,不再向贫困人口收取。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人员名单分别由县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向各镇街和县新农合经办中心提供。计划生育家庭补助对象应缴资金由个人先行缴纳,然后由县卫计局按照相应补助标准打入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18年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加之新农合个人缴费比上年增加40元,筹资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新农合资金筹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明确责任、密切协作、精心组织,确保2018年度筹资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群众的认知度和知晓率是新农合筹资的关键。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通过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通告等形式,广范围、深层次、多渠道加大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农民健康保障和互助共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合新农合,确保做到应保尽保。
(三)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镇街在筹资中必须严格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的原则。现场进行资金收缴时,应按户口簿认真核实参合农民的家庭成员数,督促参合农民按家庭成员应参合人数足额缴纳参合资金,如实开具全省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款票据;户内按规定可以不参加新农合的应提供参加其他形式医保的证件、票据复印件。以2018年度续费花名册为基础逐户核对参合人员信息,对错误信息要进行更改,对漏登的信息要进行完善补充,对新增参合人员的信息要进行登记;同时,要安排专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合群众的信息录入工作,做到参合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与户主关系等信息齐全、准确。对因信息录入不及时或错误,影响参合群众医疗费补偿的,由各镇街自行负责。严禁“冒名空挂”、“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出现,坚决杜绝虚报参合人数等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所有参合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划入新农合财政收入专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挤占、截留和挪用。也不能以新农合筹资要求农民缴纳其他险种费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四)强化督导,确保进度。县合管委要不定期对各镇街新农合筹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筹资动态,加强对筹资工作进度的统计和通报。从筹资工作开始,各镇街要在每周五上午10:00前向县新农合经办中心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经办中心邮箱:sxltxnh@126.com)形式报告筹资和资料录入进度,由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及时汇总上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五)严肃考核,严格奖惩。继续将新农合基金征收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制管理综合考评,并对按时完成基金征收任务、按要求完成参合信息录入、上报的镇街实行以奖代补。对按时完成筹资任务的按参合人数每人1.50元进行奖励,其中按时完成基金收缴占奖补资金总额的40%,按时完成参合信息录入、上报占奖补资金总额的60%。对贫困人口参合实行一票否决,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贫困人口出现一人未参合的取消奖励,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蓝田县2018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参合任务表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6日
附件
蓝田县2018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参合任务表
|
单 位 |
上年参合人数 |
单 位 |
上年参合人数 |
|
蓝关街办 |
38164 |
普化镇 |
54221 |
|
三里镇 |
46570 |
玉山镇 |
27688 |
|
洩湖镇 |
40089 |
九间房镇 |
17642 |
|
华胥镇 |
34854 |
厚 镇 |
17667 |
|
孟村镇 |
28378 |
三官庙镇 |
30841 |
|
前卫镇 |
38581 |
灞源镇 |
17043 |
|
安村镇 |
35466 |
辋川镇 |
20820 |
|
汤峪镇 |
47507 |
蓝桥镇 |
11493 |
|
焦岱镇 |
23627 |
葛牌镇 |
16134 |
|
小寨镇 |
21088 |
|
|
|
合 计 |
567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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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卫计委。
县委各工作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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