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正文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7〕147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 日
 

蓝田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环保厅、质监局、银监局、证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陕国土资发〔2017〕78号)、《市国土资源局转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国土发〔2017〕29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必要性

矿业是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基础产业。我县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储量的主要有铁、钛、铅、锌、钨、金、铀、粘土、石灰岩、高岭土、大理岩、白云岩、花岗岩等18种。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按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要求,依法对我县秦岭北麓众多“小、散、乱”矿山企业进行了整顿和关闭,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开发秩序欠规范、环境破坏严重、矿地关系紧张等突出问题得到了根本扭转,矿业经济走上了良性循环的发展之路。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不仅是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保护环境,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调动矿山企业积极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矿山企业依法办矿和规范管理,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有力举措。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2-3年时间将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羊茂山矿点建设成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到2020年,全县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各类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小型矿山企业管理规范有序,矿山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业经济与县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积极实施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市国土资源局转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国土发〔2017〕29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方案和具体措施,统筹发展,积极推进。

(二)坚持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矿产资源的地域分布,选择大中型矿山企业进行试点,努力探索出一条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途径,整体推进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三)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强化对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引导矿山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严格落实责任和义务,在建设绿色矿山的过程中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方针,边采边治,恢复还绿,保证建设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坚持完善标准,严格准入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分地域、分规模、分类型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研究探索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制定准入条件,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区域规划。县国土局在制定矿产资源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结合规划确定的矿山结构布局,明确矿山资源高效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要求,切实统筹好新建和生产矿山建设,严格开发利用准入管理,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按照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总体要求,引导和支持生产要素聚集,提高矿业集中度,依托资源做大做强矿业经济,推动矿业规模化、集约化、基地化发展,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二)促进矿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加快推进传统矿业转型升级。依托资源优势,推动特色矿业发展,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整合培育带动性强的矿业企业。淘汰落后低效污染的矿业企业,着力提升矿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实力,推动形成以现代化矿山企业为主体的总体格局,增强矿业开发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三)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安全的开采技术和开采方式,实现主开采矿种和共伴生矿种开采回采率、综合回收利用率达到或高于设计要求水平,矿山矸石、尾矿能够得到充分利用。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设置科学合理的控制指标,大幅降低矿山企业能耗、地耗和水耗强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尾矿等废弃物排放总量。对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难以利用的资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

(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与治理新机制,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落实到矿产开发“事前、事中、事后”,形成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保护与治理新局面。严格落实企业保护与治理主体责任,及时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同步恢复治理,不积存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同时,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实现闭坑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全面治理,使矿区环境整体呈现天蓝、地绿、水净。

(五)积极探索矿地和谐发展新途径。创新资源惠民利民新机制,促进绿色开发、收益共享。充分发挥示范区所在镇街的统筹协调作用,立足服务和改善民生,加快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使政府、企业、矿区群众共享资源开发收益和发展成果,促进矿地良性互动,形成矿山规模越大、群众受益越多,开矿时间越长、群众支持越大的发展氛围,努力实现“开矿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点、保护一片,矿地和谐、科学发展”。

(六)建立绿色矿业建设工作新机制。研究制定全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发展,坚持阳光行政,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综合监管平台,改革监管方式,加强执法检查,形成良好矿业秩序,推进绿色矿山有序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国土、财政、林业、水务、市场监管局、安监、环保、秦岭办及相关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蓝田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镇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精心部署,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总结、宣传和推广,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相关部门、镇街和矿山企业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快形成协调联动,分工合作工作机制的建立,提高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广泛监督、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大政策支持。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财政专项资金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做好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工作。对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的企业,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指导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通过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等方式,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平,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