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7〕152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水安路蓝田段草莓产业带2017年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水安路蓝田段草莓产业带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0日
水安路蓝田段草莓产业带政策性农业保险
试点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金融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助推我县水安路蓝田段草莓产业带建设,打造产业扶贫新亮点, 增强“三农”抵御自然灾害和农业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更好发挥保险助力精准扶贫、支持“三农”发展作用,结合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及基数。试点工作在我县孟村镇、安村镇水安路蓝田段草莓产业带规模化种植企业和专业户中开展,并突出贫困户产业扶持特色。试点规模为草莓、设施大棚保险基数各800亩。
(二)保障金额。草莓每亩3000元;设施大棚每亩30000元。
(三)保险费率。草莓保险费率为8%,每亩保费240元;设施大棚保险费率为4%,每亩1200元。
(四)财政补贴标准。对吸纳贫困户并经贫困户本人及镇村确认的种植企业,认定为贫困户产业保险项目,实行保费财政全额补贴。
(五)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草莓、设施大棚保险试点承办机构应按照保监发〔2015〕25号有关规定拟订保险合同,并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六)承办机构。草莓、设施大棚险试点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蓝田支公司承办。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分工。为确保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由县农业保险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考核和检查工作,落实好财政补贴资金,并及时向承办保险公司拨付补贴资金。各镇街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辖区农业保险工作。承办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县财政补贴资金预算安排承保,超出部分财政不予补贴。
(二)严格资金拨付。承保机构要如实填制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列明参与投保的村庄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名称、保单号、投保时间、承保数量、保费金额、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出与事实相符的承诺,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村联络员或参与投保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后,送县农业部门审核。农业部门对相关保险品种承保数据进行审核后,加盖农业部门公章。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的审核确认情况,按照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镇街协调配合保险公司落实好“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保险公司如有虚假承保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严肃问责,同时取消下一年度农业保险承保资格。每季度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疫情时,农业保险联席会议负责召集有关保险公司,对承保、理赔等工作取得的成效,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应对措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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