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7〕158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招商引资“五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招商引资“五资”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蓝田县招商引资“五资”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各镇街、管委会和县级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县域经济追赶超越,跨越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把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和“定性、定量、定标准、定时限、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的六定原则相关要求,结合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管委会及县级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一)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
以县考核办当年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五资”任务为标准,考核各镇街、管委会及县级相关部门全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完成情况。
(二)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签约情况
招商引资项目库建立情况;招商引资网站发布情况;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开展相应的研究和准备情况;每年新增招商引资项目情况;新增签约项目签约情况。
(三)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情况
当年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开工注册率(指实际开工注册项目个数与应开工注册个数的比率)、资金到位率(指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与项目投资总额的比率)、竣工投产率(指实际竣工项目个数与应开工注册个数的比率)完成情况。
(四)投资环境建设情况
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生活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提升我县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积极兑现本区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按照办事承诺时限,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解决投资者反映的问题。
三、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县考核办、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五资”数量及金额认定
按照实际引进外资、民资、央资、融资、内资投资额计算。
(三)考核程序
1、外资、民资、内资相关考核资料由各镇街、各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在每月末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未报送或未按时报送的资料不予认定。
2、融资、央资相关考核资料分别由县金融办、发改委在每月末向市金融办、市发改委报送审定后,依据市级认定指标进行考核。
3、项目签约情况依据在招商局备案的正式合同文本确定。
4、项目落地情况依据开工注册率、资金到位率、竣工投产率确定。开工注册率、资金到位率必须持有在县统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加库资料,到县招商局备案后方可认定。竣工投产率依据税务凭证认定。
5、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考核办按评分标准,在半年及年终计算出考核对象半年、全年得分,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四、评分标准
(一)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40分)
1、外资、民资、内资以县考核办每年下达的年度引进资金总额为标准,实际到位资金全部完成(外资20分,民资10分,内资10分。无外资任务的民资20分、内资20分。半年考核折半计分,下同)。
未完成年度引进资金总额,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2、央资以市考核办每年下达的年度任务为标准,由县发改委承担考核任务(40分)。
3、融资以市考核办每年下达的年度任务为标准,由县金融办承担考核任务(40分)。
(二)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签约情况(10分)
1、在县政府网站发布招商引资项目库(2分)。
2、更新发布新增招商引资项目信息(1分)。
3、新增签约项目情况。每个镇街、部门在完成基本签约项目任务后(2分),每增加一个签约项目,加1分。(县工业园、白鹿原、西北家具工业园三个管委会每年基本签约项目3个,其余管委会与镇街基本签约项目2个,县级部门基本签约项目1个)
4、县工业园管委会、西北家具工业园管委会每年上报5个(投资规模大于2亿元人民币)以上新增招商引资项目,其他管委会每年上报3个(投资规模大于1亿元人民币)以上新增招商引资项目,各镇街每年上报2个(投资规模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新增招商引资项目(2分)。
(三)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情况(40分)
当年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开工注册率达到100%(15分),达到90%(10分 ),低于90%不得分,仅注册未开工不得分;资金到位率按投资年限,当年达到40%(15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5分,低于20%不得分;第二年达到80%(15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5分,低于60%不得分;第三年达到100%(15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5分,低于80%不得分;竣工投产率当年达到100%(10分),第二年达到100%(9分),第三年达到100%(8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注册资本金到位率达到100%,且建成投产的(加10分)。
(四)投资环境建设(10分)
1、积极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开辟招商引资“绿色通道”,打通“最后一公里”,开展全方位跟踪服务(2分)。
2、开展投资环境整治活动措施有力,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3分)。
3、不发生强揽工程、阻挠施工等影响投资环境的问题(3分)。
3、获得招商引资工作表彰(2分)。
4、本区域(部门)全年投资环境被投诉3次以上或全年被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五)奖励加分
1、 当年新引进一家世界500强企业(含中国企业)且已注册投资,加5分;引进一家中国500强企业且已注册投资,加4分(中石化、中石油、银行、商业连锁机构及通信方面投资的公共设施不计入500强范围);引进一家跨国企业,外方投资者实际进资超过5000万美元,加3分;引进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企业行业100强且已注册投资,加3分;引进的制造、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类项目获得中省市或行业奖励,加1分。(本年度世界500强及中国500强由西安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加满10分为止)
2、蓝关街办、华胥镇、汤峪镇及各管委会当年新引进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且开工建设的项目,其余镇、部门当年新引进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开工建设的项目,1个项目加3分。(与上一条款相同项目不重复奖励计分)(加满10分为止)
3、当年引进投资额在30亿元以上的三产服务类且开工建设的项目,1个项目加20分。
五、奖惩办法
(一)对各镇街、各管委会的考核奖励办法
1、参评条件:①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得分70分以上;②完成实际利用外资和实际利用民资、内资考核任务均超过80%(含80%)的单位。
2、综合计算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3、奖励: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三等奖奖励20万元。
(二)对县级相关部门的考核奖励办法
1、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得分80分以上。
2、央资、融资完成任务60%以上方可参加综合评奖。
3、综合计算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先进奖1名。
4、奖励:先进奖奖励30万元 。
(三)对县级其他部门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做出成效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奖金口径及分配
用于奖励各镇街、各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奖励金从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列支。
招商引资获奖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得奖金总额的20%,其余奖给其他招商引资有功人员个人。(党政主要负责人为1人的,计奖20%)
(五)处罚
按照考核对象的全年得分情况,综合计算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后三名在全县通报,扣罚当年目标责任制奖金总额30%,对连续两年排名后三名的考核对象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对招商引资工作项目签约个数为零、开工注册率为零、资金到位率为零、竣工投产率为零的镇街和部门,扣罚当年目标责任制奖金总额30%。
六、考核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既符合本办法奖励标准、又满足《西安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3、本办法由蓝田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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