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7〕154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4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15号)精神,做好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及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我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做好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对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群众资源权益,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内容
按照全国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国家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利用遥感和“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全面查清全县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面积、分布、用途等状况;全县各类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全县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建立覆盖全县影像、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基础数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全县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更新机制。
三、调查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县统一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一)2017年12月底以前开展调查的准备工作,部署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二)2018年1月至4月底,完成调查方案编制。
(三)2018年5月至6月底,组织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四)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五)2019年下半年,基本完成全县调查成果整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
(六)2020年,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配合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及成果发布。
四、调查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朱彤同志为组长,县国土局局长郗仙茹同志为副组长,县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统计局、交运局、环保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蓝田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土地调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解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事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并根据各自职能和业务范围,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和成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副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增刚,联系电话:82736139)。
(二)工作职责
县国土局:负责调查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调查工作的经费和物资保障,将土地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确保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县统计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数据统计和分析。
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负责涉及民政勘界、城市边界划定、生态红线、湿地保护、各类林地、自然水域、农牧业用地及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的提供。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分工合作。各镇街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调查工作抓实、抓好。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本辖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编制方案,强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全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加强对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各镇街要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照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规定严格保密。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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