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稿)》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原《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蓝政办发〔2016〕73号),从即日起废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修订稿)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的要求,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17〕231号)、《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西安市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中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四)方案体系:《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为《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的下级方案。《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与包括本实施方案在内的下级方案共同组成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应对重污染天气。全县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响应。
3.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
4.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应急组织体系
各成员单位联系人见附件1。
(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由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环保副县长、县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运局、县气象局、各镇政府、蓝关街办等单位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
(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铁腕治霾办,由铁腕治霾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办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铁腕治霾办是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属的临时机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指示;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好各单位间的协调工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及时启动(或解除)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参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的要求,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县铁腕治霾办、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办抽调人员,在蓝田县应急指挥大厅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各县级部门根据要求参与值守。
(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各镇政府、蓝关街办:负责本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县委宣传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方案,负责督导县广播电视台,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督导县广播电视台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媒体和公众应对工作,化解、消除不良舆论影响。
县政府办(应急办):负责督导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落实财政供养车辆停驶工作;负责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响应和跨区(县)、跨部门应急工作;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指导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编制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备。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对工业污染源的排污进行监管及重污染天气成因及预测、预报有关内容的宣传工作;配合相关行业牵头部门制定“一厂一策”方案;落实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驻厂监管制度。
县发改委: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协调,加大外调电力度,协调市发改委做好区域内重点大气排污企业编制污染物减排方案,并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经贸局:督导重点工业类大气污染源企业编制并落实应急预案;督促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
县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方案。
县监察局:组织对各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县公安局: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管控力度,会同环保部门落实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检查;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
县住建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及商混站扬尘控制方案并组织落实。
县卫计局:制定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救治、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道路清扫扬尘控制预案,组织落实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制定渣土清运作业审批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措施落实;督导全县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分析,污染变化趋势预报、预警;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预报预警组职责:由县环保局牵头,与县气象局共同组成预报预警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预警数据信息,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实施预警,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
信息宣传组职责:由县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与相关单位共同组成信息宣传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负责舆情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媒体应对工作,并引导公众做好污染应对,化解、消除舆论不良影响,确保县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处置情况。
督导检查组职责: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李立强任组长,副县长韩格峰、县环保局局长吴志海任副组长,与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办和县监察局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五)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1、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2、贯彻落实各级指示精神,做好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及时完整填写值班情况记录;
3、定时巡查有关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守护目标以及有关隐患源、可疑人物,确保安全;
4、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5、发生或收到重污染天气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及时向领导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采取必要的响应措施,发挥临时协调联络中枢作用;
6、认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预警与响应级别严格遵照西安市的预警与响应级别制定,并保持高度一致。应急响应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响应(对应蓝色预警)、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
(二)响应启动与实施
1、指挥协调
(1)由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环保副县长、县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Ⅳ级、Ⅲ级和Ⅱ级响应由副指挥长共同领导应急工作,Ⅰ级响应由总指挥长直接领导应急工作。
(2)指挥流程图
2、指令传导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升降、解除的消息是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以传真、微信群、QQ群、电话通知等方式下达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通过公文系统及时发布,同时建立微信群、QQ群,确保各成员单位第一时间接收到县应急指挥办公室的通知。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和督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响应信息通知单》同时报《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任务回执单》《蓝田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解除通知单》(见附件)开展工作。
3、工作开展
(1)工作标准及任务要求
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迅速、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有序、高效领导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须在接到指令后的1h内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全县上下应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2)工作实施计划
短期计划:做好限产、停产企业的监管工作;做好道路洒水保洁工作;做好机动车限行、禁行工作。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
中期计划:要求工业企业制定具体的减排措施,明确管理实施流程,做到“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应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部门,定考核问责机制。
长期计划:环保、卫计、教育等部门和镇政府、蓝关街办,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市民购买电动汽车代替燃油汽车。
4、督导检查
(1)应急监督检查
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禁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结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由县监察局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依法处罚。
(2)社会公众监督
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有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公众监督机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利用12345市民热线,鼓励公众对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同时为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3)宣传与教育
县广播电视台要通过电视、广播,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5、考核评估
(1)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响应指挥流程,对响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收集和整理;
(2)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按要求报送至县铁腕治霾办,由县铁腕治霾办汇总后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及时了解任务进展,并报告本级指挥长;
(4)由本级指挥长负责,对响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事前、事中、事后通报机制,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响应执行能力。
(三)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县广播电视台在电视节目、广播栏目中使用滚动字幕、穿插导播词等手段发布信息,确保公众及时获得预警信息以及做好相关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力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环保、卫计、教育等部门和镇政府、蓝关街办,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4)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道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指导市民按照污染等级合理使用专用防护口罩,对空气净化器使用进行规范明确;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第一梯队的医院名单和接诊能力。
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3)气象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形势,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强制性减排措施:
(1)环保部门督导全县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保障应急抢险、轨道施工工程项目的机械除外)停止使用。
(2)住建、城市管理、交运、水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县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经贸部门督导煤炭交易市场停止露天筛选作业。
(4)城市管理部门在常规作业基础上,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在适当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督导全县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作业(塔吊等不受影响)。
(5)交运部门对连接市政道路的公路路段(国道、省道等)除0℃以下,每天至少湿扫3次,其他路段每天至少湿扫1次。
(6)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7)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城市基本情况调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编制大纲》涉及的工业点源、燃煤锅炉、产业集群、散煤、移动源、扬尘源、生活VOCs排放等),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
(8)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9)执行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力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建议性减排措施:
(1)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县公安局负责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限行;县政府办负责督导非绿标财政供养车辆全部停驶,同时再停驶30%财政供养车辆,停驶车辆汇总后报县铁腕治霾办、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备案。县监察局负责督导停驶措施落实情况;县公安局负责应急期间停驶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的查处工作,结果每天报县铁腕治霾办。
强制性减排措施:
(1)经贸、环保部门督导全县非供热工业生产企业强化减排措施。
(2)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商混站在落实防尘措施基础上,场内倒土、打桩、开挖、回填等涉土施工工地及无密闭料场的商混站全部停工,对裸露场地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停工工地及商混站名单报县铁腕治霾办及县监察局备案;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道路保洁,除0℃以下,每天对主干道洒水不少于3次;适时开展大冲洗活动;停止渣土清运审批;督促拆迁工地全部停工,并对违规上路的渣土车进行查处,停工、拆迁工地报县铁腕治霾办及县监察局备案;县交运局加大公路保洁,禁止沿线焚烧垃圾、落叶,同时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市民出行;县经贸局负责监督落实煤炭交易市场扬尘防治措施。
(3)国土部门督导露天矿山、砖瓦窑厂、砂石厂停止生产。
(4)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城市基本情况调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编制大纲》涉及的工业点源、燃煤锅炉、产业集群、散煤、移动源、扬尘源、生活VOCs排放等),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
(5)执行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力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停止升国旗、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在室外超过30分钟的活动)。
(3)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道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县医疗救治力量分配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盘活全县医疗接诊效率。
建议性减排措施:
(1)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在适当情况下可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
(2)住建、城市管理、交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县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等不受影响)。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3次/日。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重型柴油车、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限行区域内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并限行20%社会车辆(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
(5)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城市基本情况调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编制大纲》涉及的工业点源、燃煤锅炉、产业集群、散煤、移动源、扬尘源、生活VOCs排放等),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县环保局对重点大气排污单位(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实施驻厂监管;县经贸局负责重点大气排污单位落实限产、限排等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消减30%;财政供养车辆停驶比例增加到50%;县住建局负责施工工地停止室外作业,督导商混站停产。
(6)建设部门督导全县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7)经贸部门督导煤炭交易市场停止作业。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力学校采取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力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5)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县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县医疗救治力量,向社会公布第二梯队的医院名单和接诊能力,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区域重点大气排污单位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实现污染物减排。限产减排标准见附表3-1。
(2)公安交运部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做好限行区域内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工作(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四、应急保障
(一)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预算。
(二)物资保障
各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单位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配备必要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固定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县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五)制度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六)组织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落实技术支撑、督导考核、信息宣传等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咨询组,并做好业务培训。
五、方案管理
(一)方案宣传
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宣传部门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方案培训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培训制度,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方案演练
各镇、蓝关街办应定期组织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六、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涉及各成员单位应对本级应急实施方案实施程序的有效性、预警应急措施实施效果、人员物资到位情况进行评估及量化打分,及时发现应急过程中的缺陷,将应急响应总结报告报县铁腕治霾办,由县铁腕治霾办汇总后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如有必要,县指挥部办公室可将应急处置情况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对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医疗卫生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并对各成员单位实施方案提出修订要求。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要求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七、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和时间、大型活动停办通知等,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情况。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报纸、广播电台、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媒体或平台等新闻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县委宣传部统一安排,配合媒体,回应社会关切。
八、附则
(一)方案更新
本预案根据《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二)方案报备
1、各相关部门、镇(街办)应参照本预案,制订本部门、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并参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备案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会议研究通过预案的决议或者批复;
(2)预案编制(修编)说明;
(3)县应急办评审论证结论报告;
(4)预案发布文本(含电子文本),并附详细限停、限产企业目录等。
2、区域内相关工业企业应参照本方案,制订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详细编制限停、限产及关停目录,并于2017年12月底前报县应急办、县环保局备案。
(三)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九、附件
附件1 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
部门 |
姓名 |
职务 |
|
总指挥 |
陈顺利 |
县长 |
|
副总指挥 |
李立强 |
副县长 |
|
副总指挥 |
韩格峰 |
副县长 |
|
副总指挥 |
吴志海 |
环保局长 |
|
县委办 |
龙翔宇 |
主任 |
|
县政府办 |
何平郎 |
主任 |
|
县应急办 |
夏 奎 |
主任 |
|
县监察局 |
田 洁 |
副局长 |
|
县经贸局 |
侯日显 |
局长 |
|
县卫计局 |
周德恩 |
局长 |
|
县农业局 |
程行功 |
局长 |
|
县教育局 |
胡长熊 |
局长 |
|
县住建局 |
杜新选 |
局长 |
|
县安监局 |
齐 宏 |
局长 |
|
县公安局 |
魏随康 |
局长 |
|
县财政局 |
龚 卫 |
局长 |
|
县城市管理局 |
罗养刚 |
局长 |
|
县气象局 |
雷晓英 |
局长 |
|
县交运局 |
李兴国 |
局长 |
|
县市场监管局 |
王小勇 |
局长 |
|
部门 |
姓名 |
职务 |
|
|
检查组组长 |
李立强 |
副县长 |
|
|
副组长 |
韩格峰 |
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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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组长 |
吴志海 |
环保局长 |
|
|
检查组 成员 |
县委办 |
龙翔宇 |
主任 |
|
县政府办 |
何平郎 |
主任 |
|
|
县应急办 |
夏 奎 |
主任 |
|
|
县监察局 |
田 洁 |
副局长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详细地址 |
|
应急减排措施 |
||
|
Ⅳ级 |
?级 |
?级 |
?级 |
|||
|
1 |
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 |
蓝田县小寨镇西坡村 |
两条生产线已停产一条,剩余一条限产10% |
两条生产线已停产一条,剩余一条限产10% |
两条生产线已停产一条,剩余一条限产50% |
两条生产线已停产一条,剩余一条限产50% |
|
2 |
陕西东洋红光家具有限公司 |
蓝田县华胥家具工业园 |
停产 |
停产 |
停产 |
停产 |
|
3 |
西安丰雨楼实木坊有限公司 |
蓝田县华胥家具工业园 |
停产 |
停产 |
停产 |
停产 |
|
4 |
西安林安饰都门窗有限公司 |
蓝田县华胥家具工业园 |
停产 |
停产 |
停产 |
停产 |
|
5 |
陕西恒祥亿家家具有限公司 |
蓝田县华胥家具工业园 |
正常生产 |
喷漆工序限产30% |
喷漆工序限产50% |
停产 |
|
6 |
陕西憬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蓝田县华胥家具工业园 |
正常生产 |
喷漆工序限产30% |
喷漆工序限产50% |
停产 |
|
7 |
陕西立豪木业有限公司 |
蓝田县华胥家具工业园 |
正常生产 |
喷漆工序限产30% |
喷漆工序限产50% |
停产 |
|
8 |
西安得宝迪赞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蓝田县华胥家具工业园 |
正常生产 |
喷漆工序限产30% |
喷漆工序限产50% |
停产 |
|
9 |
西安欧克美邦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蓝田县华胥家具工业园 |
正常生产 |
喷漆工序限产30% |
喷漆工序限产50% |
停产 |
|
10 |
西安易佳丽卫浴有限公司 |
蓝田县华胥家具工业园 |
正常生产 |
喷漆工序限产30% |
喷漆工序限产50% |
停产 |
|
11 |
西安博强家具有限公司 |
蓝田县华胥家具工业园 |
正常生产 |
喷漆工序限产30% |
喷漆工序限产50% |
停产 |
|
12 |
凯瑞达家具有限公司 |
蓝田县华胥家具工业园 |
正常生产 |
正常生产 |
正常生产 |
喷漆工序限产30% |
|
13 |
西安蓝通传动轴有限公司 |
蓝田县工业园 |
正常生产 |
正常生产 |
正常生产 |
限产30% |
|
14 |
西安源木艺术家具有限公司 |
蓝田县华胥家具工业园 |
正常生产 |
正常生产 |
正常生产 |
喷漆工序限产30% |
|
15 |
西安东虹包装有限公司 |
蓝田县华胥家具工业园 |
正常生产 |
正常生产 |
正常生产 |
限产30% |
|
16 |
陕西勇强混凝土有限公司蓝田分公司 |
蓝田县普化镇楸树庙村 |
限产30% |
限产50% |
停产 |
停产 |
|
17 |
陕西金众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蓝田县华胥镇支家沟村 |
限产30% |
限产50% |
停产 |
停产 |
|
18 |
蓝田县昊丰建材有限公司 |
蓝田县安村镇安村四组 |
限产30% |
限产50% |
停产 |
停产 |
|
19 |
西安聚辉建材有限公司 |
蓝田县小寨镇关庙村 |
限产30% |
限产50% |
停产 |
停产 |
|
20 |
西安基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
蓝田县工业园 |
限产30% |
限产50% |
停产 |
停产 |
|
预计减排比例 |
SO2 |
10% |
12% |
50% |
50% |
|
|
NOx |
10% |
14.6% |
50.2% |
50.2% |
||
|
PM |
10% |
13% |
50.8% |
51.7% |
||
|
VOCs |
5.3% |
12% |
29.6% |
60% |
||
附表3-2机动车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
|
类型 |
蓝色预警 |
黄色预警 |
橙色预警 |
红色预警 |
||||||||||||
|
限行措施 |
估算减排量 |
限行措施 |
估算减排量 |
限行措施 |
估算减排量 |
限行措施 |
估算减排量 |
|||||||||
|
(千克/天) |
(千克/天) |
(千克/天) |
(千克/天) |
|||||||||||||
|
PM |
NOx |
VOCs |
PM |
NOx |
VOCs |
PM |
NOx |
VOCs |
PM |
NOx |
VOCs |
|||||
|
机动车 |
限行两个车牌 |
23.02 |
437.26 |
247.62 |
限行两个车牌 |
23.02 |
437.26 |
247.62 |
限行两个车牌,重型柴油车,国?国?禁止上路 |
23.02 |
437.26 |
247.62 |
单双号限行,重型柴油车,国?国?禁止上路 |
95.25 |
1809.82 |
1024.90 |
附表3-3扬尘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清单
|
道路扬尘 |
扬尘量 |
蓝色预警 |
黄色预警 |
橙色预警 |
红色预警 |
||||
|
道路等级 |
控制措施 |
估算减排量(千克/天) |
控制措施 |
估算减排量(千克/天) |
控制措施 |
估算减排量(千克/天) |
控制措施 |
估算减排量(千克/天) |
|
|
扬尘 |
扬尘 |
扬尘 |
扬尘 |
||||||
|
城市道路 |
1468.49 |
限行两个号码 |
293.7 |
限行两个号码,增加一次清扫 |
798.86 |
限行两个号码,增加一次清扫,增加一次冲洗 |
986.38 |
单双号限行,增加一次清扫,增加一次冲洗 |
1215.59 |
附件4 信息发布联络方式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升降、解除的消息是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以传真、微信群、QQ群、电话通知等方式下达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通过公文系统及时发布,同时建立微信群、QQ群,确保各成员单位第一时间接收到县应急指挥办公室的通知。
附件5 督导检查及任务分工
(1)应急监督检查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禁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结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由县监察局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依法处罚。
(2)社会公众监督
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有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公众监督机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利用12345市民热线,鼓励公众对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同时为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检查的具体点位包括但不限于蓝田县小寨镇西坡村、蓝田县华胥家具工业园、蓝田工业园、蓝田县普化镇楸树庙村、蓝田县华胥镇支家沟村、蓝田县安村镇安村四组、蓝田县小寨镇关庙村。
附件6-1:
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响应信息通知单
:
年 月 日 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重污染响应。
请你单位按照《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各项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同时填写《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任务回执单》,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时
附件6-2:
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任务回执单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收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 年 月 日出具的《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任务通知单》,并已执行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XXXX;
(2)XXX;
回执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签章:
附件6-3:
蓝田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解除通知单
:
年 月 日 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 解除大气重污染 响应。
响应解除后,各单位要继续依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监管,于 年 月 日 时前将本次重污染应急响应落实情况总结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时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