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8〕40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蓝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陕环执法函〔2018〕28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边界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整治,不断提高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下降。
二、主要工作
按照省市交办的饮水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见附件1),我县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共38处,其中李家河水库水源地24处、岱峪水库9处、灞河水源地5处。
(一)重点任务
1.保护区划定。重点检查保护区依法划定情况。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2.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设立情况,不符合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3.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重点检查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农业种养殖、农村生活面源污染、交通穿越、农家乐污水直排等环境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二)任务分工
1.李家河水库饮用水源地问题。县环保局牵头,县秦岭办、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旅发委及葛牌镇、辋川镇配合,即日起落实专人、成立专班,全面抓好问题整改。
2.岱峪水库饮用水源地问题。县秦岭办牵头,县农业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小寨镇配合,即日起落实专人、成立专班,平茬齐过、进行排查,全面抓好存在问题整改。
3.灞河水源地问题。县水务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城市管理局、蓝关街办配合,即日起落实专人、成立专班,根据职责落实整改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是本次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设计、通盘考虑,明确任务路线图,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对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科学制定研判整改方案。各牵头单位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在每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2)报送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统一汇总后将全县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审定报市政府。
(二)明确整治标准。各有关镇街、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对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对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对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进行清理整治,确保各类问题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县电视台和县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专栏,每月同步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镇街、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镇街、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要按照省市要求,及时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完善水源地基础信息档案(含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文件、水质检测报告、应急预案及报备、应急演练记录、水源地巡查台账)。
为加强我县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沟通协调,请各配合部门确定1名专项行动工作联系人,于2018年5月19日(星期六)前将专项行动工作联系人回执(见附件4)分别报送县环保局、县秦岭办、县水务局。
县环保局:联系人:马澳能
县秦岭办:联系人:毛保平
县水务局:联系人:张红翼
附件: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
附件: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3.后续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情况汇总及清单
附件:4.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联系人回执
附件1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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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别 |
保护区类型 |
问题类型 |
问题具体情况 |
具体整治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计划完成 |
|
1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一级 |
交通穿越 |
西商高速穿越 |
要求建立交通穿越事故引流渠、事故收集池,设置隔离护栏 |
环保局 |
环保局、交运局 |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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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一级 |
农业面源污染 |
种植经济林33333㎡使用化肥,农药 |
逐步退出种植,控制使用化肥、农药 |
环保局 |
林业局、农业局、辋川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
3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田红旗(农家乐),位于葛牌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环保局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葛牌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
4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苏青利(农家乐),位于葛牌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环保局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葛牌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
5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张建利(农家乐),位于葛牌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环保局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葛牌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
6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郑中文(农家乐),位于葛牌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环保局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葛牌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
7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郑晓葵(农家乐),位于葛牌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环保局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葛牌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
8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易豪农家乐,位于葛牌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环保局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葛牌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
9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草坪农家乐,位于葛牌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环保局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葛牌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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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郗彦星(农家乐),位于葛牌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环保局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葛牌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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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蒙山农家乐,位于葛牌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环保局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葛牌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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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赵满红(农家乐),位于辋川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环保局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辋川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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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吴西莹(农家乐),位于辋川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环保局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辋川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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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李小琪(农家乐),位于辋川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环保局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辋川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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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九壶缸休闲生态园,位于辋川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环保局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辋川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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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洞口人家,位于辋川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环保局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辋川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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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乡里乡亲,位于辋川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环保局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辋川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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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玉川驿站,位于辋川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环保局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辋川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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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农家小菜,位于辋川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环保局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辋川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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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农业面源污染 |
种植农作物1576667平方米,使用化肥,农药 |
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采取科学种植,减少面源污染 |
环保局 |
农业局、辋川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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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其他问题 |
核桃沟村村级卫生所,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收集处理 |
按照相关医疗机构生活污水、垃圾管理办法进行整改,督促县卫生局针对以上问题立即整改 |
环保局 |
卫计局 |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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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其他问题 |
印沟村村级卫生所,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收集处理 |
按照相关医疗机构生活污水、垃圾管理办法进行整改,督促县卫生局针对以上问题立即整改 |
环保局 |
卫计局 |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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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其他问题 |
杨坡头村卫生院,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收集处理 |
按照相关医疗机构生活污水、垃圾管理办法进行整改,督促县卫生局针对以上问题立即整改 |
环保局 |
卫计局 |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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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李家河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共有冷水沟村、凉水沟村、杨坡头村、印沟村、玉川街、化坪村核桃沟村7个村,总人数约3197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未集处理 |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垃圾集中收集外运处理 |
环保局 |
水务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辋川镇政府、葛牌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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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岱峪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老曹家常菜(农家乐),位于小寨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秦岭办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小寨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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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岱峪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岱峪湖农家院(农家乐),位于小寨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秦岭办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小寨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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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岱峪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岸上人家(农家乐),位于小寨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秦岭办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小寨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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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岱峪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风雨山农家院(农家乐),位于小寨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秦岭办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小寨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
29 |
岱峪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灞上人家(农家乐),位于小寨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秦岭办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小寨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
30 |
岱峪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望峪农家(农家乐),位于小寨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秦岭办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小寨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
31 |
岱峪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旅游餐饮 |
程家小吃(农家乐),位于小寨镇,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处理 |
要求农家乐生活废水规范处理不得排入水体、垃圾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秦岭办 |
秦岭办、旅发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小寨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
32 |
岱峪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农业面源污染 |
农业种植作物664400平方米 |
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采取科学种植,减少面源污染 |
秦岭办 |
农业局、小寨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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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岱峪水库水源地 |
地级及以上 |
二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下岱峪村,人口有913人,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收集处理 |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垃圾集中收集外运处理 |
秦岭办 |
水务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小寨镇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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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蓝田灞河水源地 |
县级 |
一级 |
农业面源污染 |
农业种植6667平方米,使用化肥、农药 |
要求农业种植逐步退出、控制使用农药、化肥使用 |
水务局 |
农业局、蓝关街办、三里镇政府 |
2019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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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蓝田灞河水源地 |
县级 |
一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大寨村人口986户,3737人;新庄村人口395户,1431人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收集处理 |
要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垃圾集中收集外运处理,对保护区内居民进行搬迁 |
水务局 |
水务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蓝关街办、三里镇政府 |
2019年12月底 |
|
36 |
蓝田灞河水源地 |
县级 |
二级 |
交通穿越 |
西商分公司蓝田东管理所,蓝田引线(连接西商高速与沪陕高速的引导线) |
要求建立交通穿越事故引流渠、事故收集池,设置隔离护栏 |
水务局 |
环保局、交运局 |
2019年9月30日 |
|
37 |
蓝田灞河水源地 |
县级 |
二级 |
农业面源污染 |
种植面积73333㎡使用化肥、农药 |
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采取科学种植,减少面源污染 |
水务局 |
农业局、蓝关街办、三里镇政府 |
2019年9月30日 |
|
38 |
蓝田灞河水源地 |
县级 |
二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陈何村人口212户,828人;苟家村人口270户,981人;陈沟岸村人口272户,940人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收集处理 |
要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垃圾集中收集外运处理 |
水务局 |
水务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蓝关街办、三里镇政府 |
2019年9月30日 |
附件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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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问题具体情况 |
整治进展情况 |
是否完成整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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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手机):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镇、街××村组样式填报。
3.整治进展情况:详细填写整治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4.本表相关信息务必与附表1保持一致,例如:问题序号必须与附表1一致
附件3
后续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情况汇总(表1)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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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保护区范围 |
排污口 |
工业 |
码头(个) |
旅游 |
交通 |
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
生活面源污染问题(个) |
其他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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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 |
网箱 |
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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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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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手机):
后续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情况清单(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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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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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保护区类型 |
问题类型 |
问题具体情况 |
是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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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手机):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镇、街××村组样式填报。
3.表2相关信息务必与表1一一对应
附件4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联系人回执
填报单位(盖章):
|
姓名 |
电话 |
手机 |
单位 |
QQ号 |
|
|
|
|
|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印发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