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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督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8〕46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

督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环保局制定的《蓝田县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督查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蓝田县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督查考核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及《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夏季秸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环办发〔2018〕60号)和《蓝田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高质量完成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工作,促进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督查考核实施方案。

一、监督考核小组组成和职责

为加强秸秆禁烧监督考核,成立由县农业局、环保局、监察局、公安局组成的禁烧督查组,分别对西川片3个镇、1个街办(蓝关街办、华胥镇、洩湖镇、三里镇)、东川横岭片5个镇(普化镇、玉山镇、厚镇、三官庙镇、九间房镇)、鹿塬片3个镇(安村镇、前卫镇、孟村镇)、焦汤片3个镇(汤峪镇、小寨镇、焦岱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

(一)检查各镇(街)对县政府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工作措施及所辖村组禁烧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各包镇(街)部门工作开展及人员到位等情况;

(三)对各镇(街)出现的焚烧火点进行取证(录像)、备案,督促相关镇(街)对已出现的火点及时进行处置。

二、考核对象

各镇(街)、分包镇(街)的县级有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考核各镇(街)、县级各有关部门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签订责任书、目标责任管理等。

2.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各镇(街)农作物秸秆禁烧政策、出台奖惩办法、公开举报电话等宣传引导是否到位,是否制定镇村秸秆禁烧公约、创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示范村等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职责落实是否到位。

3.禁烧效果情况。主要考核各镇(街)秸秆禁烧面积和比例、有无着火点,秸秆综合利用比例情况及签订的《2018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是否出现着火点的情况。

考核程序:

考核分夏秋两季进行评比,实行百分制(详见附件),采取随机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组织考核小组到各镇(街)辖区内随机考核,夏收、秋收结束后进行综合评比打分。夏季考核从5月25日至6月20日,秋季考核从9月25日至10月20日。

县环保局负责考核秸秆禁烧方面,县农业局负责考核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县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考核情况,将综合评价情况报县政府。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申报禁烧先进镇(街),报县政府审定。

四、考核奖罚标准

(一)处罚标准。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每出现1个着火点,罚所属镇(街)3000元,按考核细则进行扣分,罚款超过奖补资金的由县财政局从相关镇(街)经费中扣除,分包部门与镇(街)同奖同罚。对造成大面积焚烧的镇(街)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秸秆焚烧认定依据:有关气象卫星遥感资料;督查组和巡视组现场检查记录;新闻媒体曝光的焚烧事件;被市县领导点名批评的焚烧区域;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

火点认定标准:凡发现焚烧现象的,一律按着火点认定;连片焚烧的,每3亩按1个着火点认定;堆积条状焚烧的,每5米长按1个着火点认定;凡是焚烧秸秆烧死、烧伤树木的,不论大小,一棵树按1个着火点认定;凡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杂草混合物的,一处按1个火点认定;凡在两个镇(街)交界地带发生焚烧现象,对界定有异议的,由交界双方均摊着火点。

(二)奖励标准。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体系,并专列100万元奖励基金,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有秸秆禁烧任务的15个镇(街)予以奖励。根据工作量、机收面积分为一、二、三类,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类 别

名 称

奖励资金

一类(9个)

蓝关街道办事处、华胥镇、洩湖镇、三里镇、普化镇、安村镇、前卫镇、孟村镇、汤峪镇

6万元

二类(3个)

玉山镇、焦岱镇、三官庙镇

4万元

三类(3个)

小寨镇、厚镇、九间房镇

2万元

各镇(街)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考评,按总分高低依次排序,考核结果在媒体上通报。考核前四名将被推荐评选全市先进镇(街),如被市政府评为先进镇,直接奖励3万元。

先进镇评定条件: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工作扎实、措施得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效果好、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达95%以上,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未发生重大农机事故,辖区内无秸秆焚烧现象。

附件:蓝田县秸秆禁烧考核细则评分表

蓝田县秸秆禁烧考核细则评分表

 

考核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值

宣传教育

(15分)

1、各镇、蓝关街办至少召开一次村组干部会议。

3分


2、村组干部要广泛向农户宣传。

3分


3、辖区内各行政村悬挂横幅不得少于2条,主要干道沿线村组不得少于3条,干道沿线要插放禁烧小红旗。

5分


4、组装宣传车,并张贴禁烧标志,印发有关宣传资料。

4分


组织领导(20分)

1、成立由各镇、蓝关街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设有领导小组办公室。

4分


2、各镇秸秆禁烧工作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经费落实,机构运转良好,做到“人员、经费、车辆、物资”四落实。

7分


3、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4分


4、将禁烧工作分解落实到村组。

5分


安全无事故(20分)

防范措施扎实,未发生因焚烧秸秆造成安全事故的得20分,凡发生一般事故的一次扣10分,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不得分。

20分


禁烧督查(45分)

1、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办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深入村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5分


2、坚持实行领导带班巡查制度。

5分


3、按要求及时报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信息和总结。

5分


4、禁烧期间,没有县级以上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或群众举报的。

10分


5、无着火点得20分,发现1处着火点扣10分。

20分


 

抄送:市禁烧办。

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