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8〕70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
子女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蓝田县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西安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办发〔2016〕23号)、《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8〕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入学原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政府负责、联合审查、公办为主、依法依规”的原则。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县教育局统筹实施入学派位工作,明确要求,规范流程,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入学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入尽入。
二、入学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本方案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蓝田县户籍并取得蓝田县居住证的务工人员;蓝田非城区户籍离开户籍地到县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蓝田县接受义务教育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持“四证”办理入学。“四证”具体内容为:
(一)居住证明:原则上需申请人父母双方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1.非蓝田户籍务工人员,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住(购)房证明。
2.蓝田非城区户籍到县城区务工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①自购房:持真实合法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到房管部门审验。登记报名时,须提供由房管部门签章的《租住(购)房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5)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②租住房:持相关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登记报名时,须提供由房管部门签章的《租住(购)房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5)及《房屋租赁备案凭证》。
(二)户籍证明: 申请人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务工证明:原则上需申请人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1.工商经营:原则上需申请人父母在我县从事工商经营,应持工商营业执照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备案。登记报名时,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签章的《个体工商户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7)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劳动务工:原则上需申请人父母双方与我县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由人社部门监制的《劳动合同书》(附件12,自行下载),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登记报名时,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6)。
(四)无人监护流出证明:申请人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签章的无人监护流出证明(附件8)。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如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2.户籍认定以2018年5月22日学区公布之前为准。
3.凡已经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身份申请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登记。
4.随迁子女学位认定,以四证审查结果为准。在保证本学区学生正常入学情况下,由县教育局根据空余学位数统筹安排。
三、工作程序
蓝田县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政府统筹监管,多部门联合审核,学校登记复核,教育局协调派位”的工作程序进行。
依据《2018年蓝田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蓝教发〔2018〕156号)规定:①蓝关街办、三里镇户籍及居住在本镇街学区的非本镇街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多校划片登记,镇街中心校统筹安排”原则,由蓝关街办、三里镇协同本镇街中心校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镇(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细则,安排入学就读。②居住在直属学校(北关小学、进校附小、蓝田初中)学区的非蓝关街办、三里镇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县教育局依据本方案统筹派位。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登记时间:
①蓝关街办、三里镇:8月1日—3日。
②直属学校:8月8日—8月10日
2.申请登记:申请人父母持“四证”及相关材料,到务工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申请登记,填写《蓝田县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2)。各学校根据申请信息形成“2018年蓝田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统计表”(附件9),并于2018年8月13日报县教育局。
3.资格复核:由县教育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成立进城务工人员“四证”复核工作组,依照资料,实际核查“四证”信息。
4.统筹派位:县教育局依据城区学校学位数进行统筹派位。对于居住地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小学标准学位45人/班,初中50人/班,详见附件4),没有空余学位的,派位到临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愿接受统筹派位安排的新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5.公布结果:8月15日—17日,由各相关学校公布本学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名单。
6.入学认定:8月20日,各相关学校向本学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发放《蓝田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通知书》(附件11),并办理学位认定手续。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入
对于非起始年级申请转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由县教育局查验“四证”并登记备案,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到有学位的城区学校。坚决杜绝跨学区择校和未经教育局审批的违规转学。
(三)非城区学校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转)学
全县非城区学校均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由各镇街中心学校、初中参照本方案,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工作细则,自行组织实施。
四、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由蓝田县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导、协调全县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程序,确保全县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开展。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县教育局:负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督导;印制《蓝田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2)和《蓝田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通知书》(附件10);根据学位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在各相关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判招生形势,吃透文件精神,严格四证审核,科学制定本学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县公安局:负责验证、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证明、居住证等相关证明;负责采集和统计进城务工人员的相关信息,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
县人社局:负责对用人单位进行督查、备案,审核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客观存在,出具合同备案凭证及审核表。对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务工合同》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者信息及聘用人员信息。
县不动产管理局、房管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房产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负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各镇街:负责监督并指导村委会(社区)做好本辖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监护情况的审查,确保无人监护证明的真实性。各流入地镇街负责安排相关社区、村委会做好流入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信息的排查及登记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各有关单位务必要思想高度重视,依据各自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工作流程和审查程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公开政策,做好宣传。《蓝田县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将于7月12日通过政府网站及县教育局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布,各镇街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深入解读相关政策和办法措施,使进城务工人员及子女熟悉了解相关政策,并引导其严格按政策和程序办事,在全县营造共同关心、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严格按照“蓝田县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进行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对各相关学校严格落实“一校一策、一校一预案、一校一专班”制度进行督查,科学制定登记办法,精心研判入学形式,切实做好资料审核、登记、值班、舆情处置等工作。蓝关街办、三里镇协同本镇街中心学校共同做好辖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四)落实责任,严肃追究。各镇街和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不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责任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8.无人监护流出证明
11. 各单位受理地点、咨询电话一览表
12. 劳动合同书
附件1
蓝田县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
日 期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
7月12日 |
通过县政府网站、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方案。 |
县委宣传部 县政府办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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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前 |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审查办理办法,落实专人负责。各学校公布本学区适龄儿童及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具体时间、所须资料及相关政策要求。 |
各相关部门 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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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8月7日 |
各相关部门审核四证资料,办理相关凭证或证明。(审核表见附件5、6、7、8) |
公安、人社、住建、村委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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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3日 |
蓝关街办、三里镇学校对学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四证材料审核登记。(安排见附件3) |
蓝关街办、三里镇政府、镇街中心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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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10日 |
直属学校(北关小学、进校附小、蓝田初中)对学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四证材料审核登记(安排见附件3)。 |
相关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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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 |
各校将通过初审的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入学登记信息统计表(附件9)及相关资料报教育局复审。 |
县教育局 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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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17日 |
由教育局牵头多部门联合审查四证材料,并向相关学校反馈审查结果,由各校公布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名单。 |
县教育局 各学校 各相关部门 |
|
8月20日 |
各学校向本学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发放《蓝田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学位认定手续。 |
各学校 |
附件2
蓝田县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登记学校: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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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信息 |
姓 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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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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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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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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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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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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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信息 |
关系 |
姓 名 |
户籍地 |
居住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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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就读原因 |
家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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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情况 |
户籍证明 |
□户籍簿□其他监护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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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明 |
□审核表 □房产证复印件 □租赁凭证 □购房合同 □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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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证明 |
□审核表 □人社部门签章的劳动合同 □单位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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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证明 |
□无人监护流出证(村委会、学校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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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校长(签字): 经办人: 学校(盖章) 201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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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审核意见 |
201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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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8年蓝田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安排表I
(蓝关街办、三里镇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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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登记范围 (户籍所在镇) |
注意事项 |
|
|
8月1日 |
8:00—17:30 |
蓝关街办、三里镇户籍 |
1.蓝关街办、三里镇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时间为8月1日至3日。
2.随迁子女入学需持“四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
3.登记范围以户籍所在镇街分批次进行。学位确认和资料递交先后次序无关,请家长合理安排时间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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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 |
8:00—17:30 |
其它镇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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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
|
8:00—17:30
|
非蓝田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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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蓝田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安排表II
(直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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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登记范围 (户籍所在镇) |
注意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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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 |
8:00—17:30 |
华胥镇 洩湖镇 孟村镇 |
1.直属学校(北关小学、进校附小、蓝田初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时间为8月8日至10日。
2.随迁子女入学需持“四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
3.登记范围以户籍所在镇街分批次进行,原则上每天受理6个镇街,上下午各3个镇街。
4.学位确认和资料递交先后次序无关,请家长合理安排时间申请登记。
|
|
三官庙镇 厚镇 安村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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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9日 |
8:00—17:30 |
普化镇 九间房镇 葛牌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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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山镇 蓝桥镇 灞源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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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
|
8:00—17:30
|
辋川镇 焦岱镇 汤峪镇 |
|
|
小寨镇 前卫镇 非蓝田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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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8年蓝田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计表
表一:小学招生计划
|
序号 |
学校 |
新生班级数 |
招生计划数 |
备注 |
|
1 |
北关小学 |
6 |
270人 |
含本学区学生 |
|
2 |
进校附小 |
4 |
180人 |
含本学区学生 |
|
3 |
三里镇中心校 |
3 |
135人 |
含本学区学生 |
|
4 |
三里镇工业园小学 |
4 |
180人 |
含本学区学生 |
|
5 |
三里镇马河小学 |
1 |
45人 |
含本学区学生 |
|
6 |
三里镇五里头小学 |
3 |
135人 |
含本学区学生 |
|
7 |
三里镇樊沟小学 |
1 |
45人 |
含本学区学生 |
|
8 |
蓝关街道东街小学 |
3 |
135人 |
含本学区学生 |
|
9 |
蓝关街道大寨小学 |
2 |
90人 |
含本学区学生 |
|
10 |
蓝关街道新城小学 |
1 |
45人 |
含本学区学生 |
|
合计 |
28 |
1260人 |
含本学区学生 |
|
表二:初中招生计划
|
序号 |
学校 |
新生班级数 |
招生计划数 |
备注 |
|
1 |
蓝田初中 |
12 |
600人 |
含本学区学生 |
|
2 |
文姬初中 |
6 |
300人 |
含本学区学生 |
|
3 |
李后初中 |
3 |
150人 |
含本学区学生 |
|
4 |
尧山初中 |
6 |
300人 |
含本学区学生 |
|
合计 |
27 |
1350人 |
含本学区学生 |
|
附件5
租住(购)房备案信息审核表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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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
性别 |
|
电话 |
|
|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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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地址 |
|
|||||
|
备案类别 |
|
|||||
|
材料 |
|
|||||
|
收件 |
年 月 日 |
共收 |
件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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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 |
已核对其相关材料(信息),予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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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 |
年 月 日 |
备案号 |
|
|||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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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审核表
编号:
|
备案 人基 本信 息 |
务工人姓名 |
|
性别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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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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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地址 |
|
||||||||
|
备案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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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 单位 基本 信息 |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或 经营者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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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地址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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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 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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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件 日期 |
年 月 日 |
共收 材料 |
件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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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 意见 |
已核对其相关材料(信息),予以备案。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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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 日期 |
年 月 日 |
备案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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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本表中材料清单及以上部分由务工单位或务工者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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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个体工商户备案信息审核表
编号:
|
备案名称 |
|
营业执 |
|
|||
|
经营地址 |
|
经营 |
|
|||
|
经营者 |
姓名 |
|
性别 |
|
联系 |
|
|
身份 |
|
居住 |
|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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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成员姓名 |
|
身份 |
|
|||
|
从业人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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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备案 |
已核对其相关材料(信息),予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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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 |
年 月 日 |
备案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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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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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无人监护流出证明
|
无人 |
学生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
户籍 |
|
|||||
|
父亲 |
|
身份 证号 |
|
|||
|
工作 |
|
|||||
|
母亲 |
|
身份 证号 |
|
|||
|
工作 |
|
|||||
|
居住地址 |
|
|||||
|
村委会(社区)审核 意见 |
经调查,目前该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已无监护条件。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
户籍地学区学校审核意见 |
根据 村委会(社区)审核意见,同意该同学到 学校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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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蓝田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统计表
学校:XX(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登记编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户籍所在地 |
居住信息 |
父母务工信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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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居住地址 |
务工形式 |
父亲姓名 |
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 |
母亲姓名 |
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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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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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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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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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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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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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统计人: 审核人: 校长签字:
填表说明:1.登记编号:以随迁子女申请表编号为准;2.出生日期及户籍所在地,以户口本信息为准;3.居住信息包括居住类型和居住地址,居住类型分为自购和租住,居住地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4.父母务工信息:要准确、具体,务工形式分为经营和务工两类。5.此表为样表,各校在统计时统一用Excel格式编辑。6.各校统计完成后于8月13日上报教育局审核,电子版发基教科邮箱。
附件10
NO.
蓝田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通知书(存根)
学校:
为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现安排 同学到你校 年级就读。
蓝田县教育局
2018年 月 日
NO.
蓝田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通知书
学校:
为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现安排 同学 到你校 年级就读。
蓝田县教育局
2018年 月 日
附件11
各单位受理地点、咨询电话一览表
|
县人 社局 |
办公地点 |
蓝田县新城路38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监察科) |
|
咨询电话 |
82732150 |
|
|
县住 建局 |
办公地点 |
蓝田县蓝新路3号,房管所院内租赁科 |
|
咨询电话 |
82721237 |
|
|
县公 安局 |
办公地点 |
居住地派出所 |
|
咨询电话 |
86758839 |
|
|
县市场监管局 |
办公地点 |
蓝田县滨河路1号蓝田新城商业街政务中心登记许可厅(单独设置“外来务工人员登记信息查询”窗口) |
|
咨询电话 |
82738756 |
|
|
备注 |
各单位受理时间:7月16日—8月7日 |
|
附件12
编 号:
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
劳动者: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可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
三、合同文本中的空栏,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可打上“/”。
四、签订劳动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五、本合同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本市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试用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部门,从事 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是: 。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3.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
(三)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
(四)乙方按照国家及甲方依法补充的有关规定,享受法定节日休假、周休息日、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实行 工资制度,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月工资为 )。
(二)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
(三)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通过集体协商,确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四)甲方应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必须依法制定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培训,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免费健康检查,并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处理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的条款如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作为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十二、本劳动合同文本经甲方、乙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作以下变更: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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