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8〕71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环保局制定的《蓝田县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7月17日
蓝田县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确保我县201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市上下达我县201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县铁腕治霾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制定本方案。
一、减排目标
2018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3.3%、3.4%、1.5%、6.7%和2.6%。
二、各镇街及各相关部门减排任务分解
(一)各镇街减排任务。根据市上下达我县的减排总任务,结合各镇街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充分考虑各镇街减排项目储备情况,确定各镇街污染减排任务,详见表1。
表1 各镇街201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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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化学需氧量(吨) |
氨氮(吨) |
二氧化硫(吨) |
氮氧化物(吨) |
挥发性有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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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关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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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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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里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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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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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化镇 |
6.309 |
0.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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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岱镇 |
3.586 |
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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辋川镇 |
0.672 |
0.049 |
|
0.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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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镇 |
0.952 |
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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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镇 |
2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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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胥镇 |
49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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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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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村镇 |
4.256 |
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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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镇 |
8.188 |
0.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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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寨镇 |
4.633 |
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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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浴镇 |
21.858 |
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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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牌镇 |
4.353 |
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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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桥镇 |
6.059 |
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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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 |
3.3% |
3.4% |
1.5% |
6.7% |
2.6% |
注:1、没有下达减排任务的镇街,要削减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新增量部分。
2、“散乱污”企业整治及散煤削减减排量暂未下达各镇街,但各镇街要完成发改委下达任务。
(二)县级各职能部门减排任务。根据各部门“三定”方案和“谁主管行业,谁负责行业减排任务”的原则,结合全县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确定县级各职能部门污染减排任务,详见表2。
表2 县级各部门201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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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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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工作。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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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成控煤任务及市上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 提供2018年度全县能源平衡表。 |
县发改委 |
县环保局、县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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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做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停产、限产。 |
县经贸局 |
县环保局 |
|
4 |
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确保全县国Ⅴ汽油、柴油全覆盖。 |
县经贸局 |
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 |
|
5 |
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总量减排。 |
县环保局 |
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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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强力推进汽修喷涂污染整治。 |
县交通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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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化夜市烧烤及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
县城管局 |
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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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县级污水处理厂减排任务;提供全县水平衡图; 完成40%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 |
县水务局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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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牵头完成农业源减排任务。 |
县农业局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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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
县统计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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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供市政管网和收水范围图。 |
县住建局 |
- |
三、减排项目安排
(一)化学需氧量。共安排减排项目42个,减排量111.866吨。其中,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4个,减排量71吨;结构调整减排项目38个,减排量40.866吨。
(二)氨氮。共安排减排项目42个,减排量8.858吨。其中,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4个,减排量4.3吨;结构调整减排项目38个,减排量4.558吨。
(三)二氧化硫。共安排减排项目1个,减排量384吨。其中,“散乱污”企业整治及散煤削减项目1个,减排量320吨。
(四)氮氧化物。共安排减排项目46个,减排量134.546吨。其中,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45个,减排量6.546吨。“散乱污”企业整治及散煤削减项目1个,减排量128吨。
(五)挥发性有机物。共安排工程治理减排项目3个。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污染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条件,严禁审批高污染、高耗能、耗煤建设项目;持续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速度, 完成2018年煤炭削减任务;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源头管控,优先使用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UV涂料等国家认可的环保涂料替代传统的高挥发性涂料、油漆和胶粘剂等,从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全县所有新(改、扩)建设项目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
(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搬迁或关停;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及集群企业,实行动态清单化管理,年内彻底关停取缔类企业;按计划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天然气管网和电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三)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完善VOCs污染源监管体系,严格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重点围绕工业企业、加油站、储油库、餐饮、汽修等领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工程建设、验收监测及竣工验收;完成全县所有4S店及汽修企业喷烤漆废气深度治理工程验收;全县所有餐饮油烟单位、涉及油烟排放的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夏防期”全县所有民用建筑内外墙体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建筑工地内喷涂作业,强制使用水性涂料。
(四)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能力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使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重点河段全部实现污水“全收集”;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因地制宜采用土地利用、工业协同处置、焚烧等方式,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18年底,全县农村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五)继续提高农业源污染治理率。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任务;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固液分离、雨污分流、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进一步推进养殖专业户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
(六)积极实施工业企业达标计划。确保水泥等行业企业已建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工业集聚区废水深度治理及清洁化改造,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且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五、保障措施
(一)继续实施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继续将污染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县政府对各镇街以及县级各职能部门的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镇街政府对辖区污染减排负主体责任。环保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控煤;水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及污泥规范化处置;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业源减排;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纳入县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镇街要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减排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将本辖区半年和全年减排自查情况报县环保局;省市两级环境保护部门于2019年1月前对我县减排情况进行核查。
(二)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国家及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管理规定,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开展全县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逐步推进现有污染源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按时间结节点完成省及市对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要求,初步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三)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重点开展水泥、污水处理等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用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监管措施“组合拳”,严肃查处企业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和超标、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落实最严格环境管理,执行最严格环保问责,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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