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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8〕97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蓝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67号)、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委员会、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四年实施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市水发〔2017〕647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8〕11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措施和实施办法,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二)协调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三)指导、督查、检查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并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

(四)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县政府办、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农业局、县供电公司、各镇街人民政府为联席会议组成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蓝田县水务局。县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告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召集人做出调整。

三、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各单位工作;

(二)县水务局负责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政策落地和督查执行;

(三)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好各类涉水资金、保障农业水价改革资金需求,协调督查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四)县物价局负责成本监审,协调相关部门确定农业水价调整方案,做好水价政策监督检查;

(五)县农业局负责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节水型农业生产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六)县供电公司积极配合好节水计量设施的设置;

(七)各镇街人民政府按照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做好实施协调等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会议由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邀请非成员单位代表列席,列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确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召集人请假,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相关单位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县政府。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落实涉及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共同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