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8〕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顺利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按时足额筹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圆满完成省、市下达的征缴任务。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原则,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有效推进社会保险扶贫政策,不断完善覆盖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县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从2018年开始选择300元档次缴费,个人有多缴能力的,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缴费标准由个人自行选择;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缴费确有困难的参保对象,保留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两参人员”每年按最高2000元缴费,其中个人缴费200元,省和市、县为其代缴1800元,合计个人缴费2000元。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省、市、县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是: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补贴65元)至900元的,缴费额每提高100元,补贴增加5元;年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
缴费补贴由省财政承担50%,市、县财政各承担25%;对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为其代缴100元(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中度残疾人,由市、县财政为其代缴80元(市财政代缴最低标准的50%,县财政代缴最低标准的30%)的养老保险费,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对轻度残疾人,由县财政为其代缴50元(最低标准50%)的养老保险费,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从2018年1月起,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保费,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具有多重身份(残疾人、两参人员等)的贫困人员,就高执行政府代缴或补贴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四、待遇调整
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月增加23元,其中,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18元,省级财政承担2.5元,市级财政承担1.25元,县级财政承担1.25元。调待结束后,我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68元。
五、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在异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户籍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考虑到农村劳动力频繁在城市与农村流动就业,实时转移将会增加参保人员负担,同时频繁办理转移手续,会造成社会管理成本的增加,因此参保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也就是参保人员一生只需申请办理一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9月15日—9月23日)
组织召开全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统筹安排相关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工作。各镇街按照动员会安排,结合政策调整,制定实施方案,召开由社区和村组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分解任务,压实责任。
(二)集中征缴阶段(2018年9月24日—10月31日)
各镇街按照“边宣传边工作”方式,全面指导、全程督促,指导辖区内社区和村组开展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工作。准确全面汇总后,及时上报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基金收入专户。
(三)系统录入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10日)
各镇街根据上报的缴费明细表,逐人核准,确保系统数据准确无误。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1日—12月28日)
县人社局对各镇(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系统录入情况及新缴费政策的执行和“人群全覆盖”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结合新缴费政策的变化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要加大政策宣传,利用宣传彩页、政策专栏、移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以及政策解读、张榜公示、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新缴费政策普惠性,确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三)加强督促检查。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镇街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基金的镇街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奖惩措施
10月31日前,完成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群全覆盖工作,并将征收款全额缴到县养老经办中心银行账户的镇街,按征收款的0.5%予以奖励;12月10日前,完成辖区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镇街,按征收款的0.5%予以奖励;2018年死亡注销率达到98%以上的镇街,按征收款的0.5%予以奖励;对挪用、挤占、扣押社保基金,造成参保缴费人员应享受的财政补贴不能及时享受的镇街将进行通报,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蓝田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任务分解表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附件
蓝田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任务分解表
(16-59周岁)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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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名 |
续保人数 |
任务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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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蓝关街办 |
19800 |
1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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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里镇 |
21647 |
21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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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洩湖镇 |
20247 |
20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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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华胥镇 |
16318 |
16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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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孟村镇 |
11667 |
11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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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前卫镇 |
16788 |
167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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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村镇 |
14975 |
149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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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汤峪镇 |
24993 |
24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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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焦岱镇 |
11460 |
11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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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小寨镇 |
10930 |
1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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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普化镇 |
26020 |
26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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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玉山镇 |
12753 |
12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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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九间房镇 |
8599 |
8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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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厚镇 |
8496 |
8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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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三官庙镇 |
15200 |
1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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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辋川镇 |
10926 |
1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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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蓝桥镇 |
6107 |
6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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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葛牌镇 |
8303 |
8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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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灞源镇 |
8997 |
8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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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74226 |
274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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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印发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