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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农村户厕提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8〕108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农村户厕提升改造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农村户厕提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蓝田县农村户厕提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农村户厕提升改造(以下简称改厕)项目顺利实施,规范和加强农村改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市农村户厕提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18〕5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改厕专项资金,是指各级政府财政安排的、用于农村改厕项目的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蓝田县农村无害化户厕提升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年)》、年度工作计划及县镇财力核定。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卫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第五条  农村改厕专项资金,根据年度改厕任务安排,平均每座补助建设费用2000元,市县按7:3比例分担。管理费由市县财政安排。镇村根据财力和经济发展状况适当筹集。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农村改厕工作。

第六条  农村改厕专项资金安排遵循总额控制、突出重点、统筹使用、分类支出的原则。

(一)改建补助主要用于物料购置、厕具采购、建设施工等直接支出。

(二)管理费由县级统筹使用,主要用于项目组织管理、办公设施、宣传培训、基线调查、技术指导、效果评价、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等支出。

(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性开支等与改厕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县、镇(街)两级财政和相关部门,对农村改厕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扩大支出范围。

第八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办)是实施农村改厕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辖区农村改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总责。除农户自筹的改厕资金外,其余改厕资金必须统一纳入镇(街)财政,专人专账管理,专款专项使用,不得“以拨作支”,将项目资金汇入村级账户核算。镇(街)财政所对改厕资金的使用实行全程监控,对不按规定使用的,暂缓或停拨其项目资金,并对监控情况做好台账记录。

第九条  农村改厕专项资金分为厕具采购部分和改建施工部分。厕具采购由县政府改厕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改建施工资金按照改厕任务统一拨付镇(街)财政统筹使用。

第十条  农村改厕专项资金实行分批次拨付的办法。项目实施期间,县卫计局改厕办根据各镇街的改厕任务,会同县财政局,按照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60%的比例先期下达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实施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农村户厕厕屋及化粪池结构、材料,应符合农村无害化户厕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人员应在接受县改厕办专业技术培训后,方可在规定范围内承建施工。

第十二条  农村改厕建设工程,以镇(街)政府为招标方,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必须明确每座无害化户厕改造费用、改厕数量、项目总造价等。明确项目进度、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及双方权责。并于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县改厕办递交合同原件备案。

第十三条  提倡和鼓励农户投工投物,自行采购改厕器材,按照无害化户厕建设标准自行改建,经镇县两级验收合格后,对其按照标准进行直接补助。

第十四条  各镇(街) 要健全农村改厕指导考核组织,选好考核验收人员,坚持考核标准,严格验收程序,对农村改厕项目逐村逐户进行考核验收,把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形成农村改厕考核验收报告报县改厕办。

第十五条  县改厕办接到镇(街)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统一验收,并将相关资料整理

归档。

第十六条  审计部门要对农村改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改厕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