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8〕135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蓝田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有序推进,根据《西安市关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征改组〔2018〕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8〕102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重要部署,按照“平稳有序、分工协作、征管高效、服务便民”的原则,做好全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2019年1月1日起,由县税务局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2020年12月31日前,分批完成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交由县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并逐步构建起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前有关工作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出单位(以下简称划出单位),在划转完成前,要认真履职尽责,继续扎实做好征管服务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划出单位要遵循“先治理、再交接”的原则,深入开展费源摸底调查,做到底数准确;要做好数据整理汇总,提升数据质量;要开展档案资料整理,做到规范齐全;要做好欠费统计分析,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建立由县税务、财政、人社、卫计以及人民银行等部门为成员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有效落地。
(二)扎实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各补充险种)、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过程中,划出单位和税务机关要切实做好征管资料的交接工作。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管业务交接。
1.资料交接的内容
(1)征缴政策。2018年正在执行的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颁布且正在实施的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018年正在执行的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发布且正在实施的有关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018年正在执行的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发布且正在实施的有关市、区(县)统筹各险种征缴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基础数据。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登记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登记信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缴费人参保登记信息、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信息,见附件1)。
(3)征管流程。各险种征收业务流程;各险种对账业务流程;征收及管理岗位职责划分情况;管理权限和管辖区域的划分情况;征缴环节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具体标准;“互联网+居保”等服务模式的具体操作流程;社会保险卡代扣代缴代收的具体流程。
(4)其他资料。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入库信息和社会保险费分地区、分险种、分单位、分自然人缴费明细信息;截止交接前分险种分户历史欠费明细及划型分类清单;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费档次信息;社会保险卡发放信息;当地平均工资信息;社保经办机构设置情况;原征收单位基本情况;其他需要交接的数据资料。
2.交接时间和方式
除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础数据资料外,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基础数据资料的交接,采取“分次电子文档”的方式进行。
10月15日前,交接2018年8月底前存量数据资料;
11月10日前,交接2018年9至10月增量数据资料;
12月10日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交接2018年11月增量数据;
12月31日前,交接2018年12月份增量数据资料。
每次交接时,根据分险种数据集中的级次,通过介质传递、共享平台传输等渠道完成基础数据资料交接。交接完成后,交接、监交人员分别在《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基础数据资料交接清单》(附件2)上签字确认。
缴费政策、征管流程和其他征管资料交接的时间、方式由市税务局和征管职责划出单位商定。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和缴费政策等征管资料的监交工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险种,基础数据资料交接的频次和方式,由县级税务部门和征管职责划出单位具体商定。
3.数据清洗与比对
准确的基础数据是税务征收和社保记账等业务的前提保障。划出单位要做到底数准确,数据有效,格式规范,汇总完整,按时完成移交任务。税务部门要做好接收数据的清洗与识别,针对不一致或错误信息,要及早会同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部门开展数据治理,制定错误信息修正标准和修改办法,为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三)扎实开展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合理确定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非税收入范围,对于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财政部驻陕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按税务总局、财政部和省政府确定划转的具体项目和征收时间办理。
省级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由省税务局商省财政厅确定划转范围和有关事项,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2019年1月1日起由西安市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征管业务交接,并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分批完成其他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征管业务交接。
(四)扎实开展自然人缴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要结合征收实际,在10月15日前制定出具体的划转办法,10月31日前,由市养老经办处和市社保经办中心向税务部门完整移交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信息。税务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征收,确保2019年度我县灵活就业人员顺利缴费。
关于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费,涉及的人群十分庞大,系统准备、信息录入、资料交接工作量很大,为确保征收工作平稳有序,不因改革而断档,原则上由原征管部门负责完成2018年征收任务后再行划转。
在上述社会保险费2018年度的征缴工作中,税务部门要与负责征收的业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现场观摩征收流程和操作规程,尽快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缴费人的数量、分布和缴费习惯,建立缴费人清单和管理台账。为下一年度平稳交接,奠定基础。各征收单位要为税务部门的到岗观摩,锻炼学习和资料收集提供支持。
要按照国办《指导意见》“采取政府统一组织”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在2018年12月20日前,制定辖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有效组织本地区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后,调剂现有税务人员从事征收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编制和人员原则上不划转到税务部门。经费划转问题结合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实际情况,在职责划转时一并研究。
(五)明确划转后的部门分工
1.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分工
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管制度;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等工作;依法征收、开展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意见,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参与社会保险费收入政策制定和调整、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主要包括: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社会保险费政策;办理社保登记、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并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开展社保费参保扩面工作等。
2.非税收入有关工作分工
税务部门负责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或会同有关财政、工会、残联等部门制定非税收入征管业务规范;开展缴费人认定、申报征收和会统核算;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及时传递给对应财政等相关部门;非税收入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对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建议,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等。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有关费源信息,做好相关工作。
(六)分类规范非税收入征管
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费种属性,分类确定非税收入项目的征管流程和方式。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对定期缴纳与税收相关联的项目,可实施税费协同管理;对由相关主管部门先行确定计费依据或者实施“先费后证(事)”的项目,可实施部门协同管理;对缴费人零星、分散的项目,税务部门可采取多种便民方式征收。
(七)创新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方式
对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事先核定征收,调整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便民、高效原则,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者委托代办等方式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征收。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校验规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管理。费款征收入库后,税务部门加强税费信息关联比对分析,分类实施风险应对,防范费款流失;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保或未按时足额缴费等涉费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检查。
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缴费单位和人员参保登记与税务登记、用工登记等信息比对,做好参保扩面,促进提高征管效率。
(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根据全市个性化业务需求,由税务部门牵头完成社会保险费特色软件的开发、部署、优化,加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实现税务、财政、人社、卫计等相关业务部门间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根据非税收入项目划转情况,税务、财政、人民银行以及非税收入相关职能部门分步实现非税收入系统互联互通,及时共享非税收入计征、缴库等明细信息,保障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的信息共享。
税务部门软件费用不足部分和人社、卫计端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费用由市、区(县)财政予以保障。
(九)修订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征管配套制度
县税务部门要会同同级政府法制办、人社、财政、卫计等相关部门及时清理或建议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提供制度保障。
税务部门要按照税务总局、财政部制定的相关办法,规范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缴入库、退库等工作。县税务局牵头建立税务、财政、人社、人民银行等部门间的社会保险费对账机制,确保缴费人权益及时准确记录。将缴费遵从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信缴费环境。
(十)持续优化缴费服务
各部门要从方便群众办事和优化协同高效的角度出发,厘清职责边界,充分发挥好各自优势,通过精简资料、简化流程,拓展缴费渠道,降低缴费成本。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往返跑;针对不同缴费群体、不同费种的差异化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满足缴费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服务便民原则,优化缴费服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的重要措施。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实而又实、细而又细地抓好改革任务落实。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及时解决划转中的问题,实现征管职责划转全程无缝对接。对划转过程中及划转后产生的缴费争议,要协商处理,共同解决,维护好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缴费秩序,确保实现顺利交接,平稳运行。要建立争议争端协调处置解决机制、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解决职责划转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事项、疑难问题向县政府报告。
(三)完善制度机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工作,关系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福祉。尤其是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员数量庞大、社会群体构成复杂、缴费服务需求多样。要尽快制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征收工作。县税务、人社、财政、人行等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征管制度和业务流程,强化缴费管理,优化征缴服务,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考虑社保费和非税收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特点,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缴费人的理解支持。
附件:1.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数据交接明细表
2.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基础数据资料交接清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印发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