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8〕110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宣传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圆满完成201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任务,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参加新农合,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新农合宣传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合对象和筹资时限
(一)参合对象
1.凡我县农村地区居民(原我县农村户籍人口)均可以户
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农村中小学生应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家属、进城上学的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新农合后不得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2018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未报户婴儿,纳入其家庭参加新农合,同时应在参合登记表和合作医疗证上注明并及时报户。
3.现役军人,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大中专学生、长期在外务工人员、返乡退休退职职工及在押服刑人员不再参加新农合(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料作为家庭整户参合的依据)。
(二)筹资时限
2019年度个人参合缴费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各镇街应于12月10日前基本完成资金收缴入库,12月10日至12月31日完成查漏补缺和信息录入工作。
二、筹资标准和目标任务
(一)筹资标准。2019年度新农合个人筹资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年。2010年(含)以后至缴费年度期间中断参合的,须补缴中断期间个人应缴参合费用。
(二)目标任务。各镇街要按照标准,根据任务表(见附件)
全面完成新农合基金收缴工作,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以核实农村地区居民人口数为准),农村贫困人口参合率要达到100%,2014、2015年脱贫户必须参加新农合。
三、筹资方式
农村地区居民筹资由各镇街组织各村集中收缴,并按要求完成参合信息采集、核对及录入。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单位等为居民缴纳参合资金,接收捐资的镇街必须将资金落实到户、到人,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由政府资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包括建档立卡和建档立卡范围外所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由县财政局全额资助参合;农村低保户(包括建档立卡和建档立卡范围外所有农村低保户)由县民政局按照每人每年190元进行定额资助;一般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合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45元、69元、76元标准进行定额资助,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计划生育家庭补助对象应缴资金由个人先行缴纳,然后由县卫计局按照相应补助标准打入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培训。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网络平台、微信、横幅、标语、宣传单等载体,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村组户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加新农合,确保全县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新农合。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低保人员和特困供养对象确认名单,按期将特困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代缴的新农合基金划拨到县新农合基金专户。
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2014年、2015年已脱贫户人员确认名单。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实际参合人数足额安排县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和资助参合对象缴费资金,并及时将新农合县级配套资金及政府资助资金足额划拨到县新农合基金专户。
县新农合经办中心要加强新农合宣传筹资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及时解决筹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参合信息维护、确认、新参合人员证件发放等工作,确保2019年1月1日全县参合居民正常享受就医报销。
(三)严格执行政策,严守操作规范。各镇街要准确理解政策,规范高效的做好宣传筹资工作。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原则,积极探索简便易行、群众易于接受的缴费方式。现场进行资金收缴时,应按户口簿认真核实参合居民的家庭成员数,如实开具《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户内不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应提供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证件、票据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做好参合家庭户内信息变更、补登工作,逐村逐组逐户建立台账,确保参合人数、参合人员、票据、参合基金四统一,同时,做好新农合信息系统更新工作,做到参合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与户主关系等信息齐全、准确。对因信息录入不及时或错误,影响参合群众诊疗报销的,由各镇街自行负责。所收个人资金及时上缴县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收款单位:蓝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账号:61001705305052502093,开户行:建行蓝田县支行)。坚决杜绝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新农合基金、借机搭车收费、虚报参合人数、强迫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参合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督导考核,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县合管委要不定期对各镇街新农合集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掌握筹资动态,加强对筹资工作进度的统计和通报。从筹资工作起始,各镇街将筹资和资料录入工作进度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报县新农合经办中心(经办中心邮箱:sxltxnh@126.com),由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及时汇总上报,并向全县通报筹资进度。县考核办要将新农合筹资工作纳入各镇街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按时完成基金征收任务、按要求完成参合信息录入、上报的镇街实行以奖代补。按时完成筹资任务的,按参合人数每人1.50元进行奖励(其中按时完成基金收缴的,按奖补资金总额40%的比例奖励,按时完成参合信息录入、上报的,按奖补资金总额60%的比例奖励)。对贫困人口参合实行一票否决,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人口出现未参合的取消奖励。对未按时完成筹资任务影响全县工作大局,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取消镇街年度目标责任制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蓝田县2019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参合任务表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
蓝田县2019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参合任务表
|
单 位 |
上年参合人数 |
单 位 |
上年参合人数 |
|
蓝关街办 |
37658 |
普化镇 |
53936 |
|
三里镇 |
45989 |
玉山镇 |
27619 |
|
洩湖镇 |
39723 |
九间房镇 |
17520 |
|
华胥镇 |
34370 |
厚 镇 |
17484 |
|
孟村镇 |
28267 |
三官庙镇 |
30556 |
|
前卫镇 |
38269 |
灞源镇 |
16914 |
|
安村镇 |
34906 |
辋川镇 |
20515 |
|
汤峪镇 |
46884 |
蓝桥镇 |
11408 |
|
焦岱镇 |
23299 |
葛牌镇 |
15969 |
|
小寨镇 |
21088 |
|
|
|
合 计 |
562374 |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印发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