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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8〕113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的通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民政局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对象

根据市安置办有关会议精神,2018年度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对象为:《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2012年163号令)规定的四类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以及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符合入伍时有关政策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方法和分配计划

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民发〔2015〕195号)的精神,经过档案审查,对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按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量化评分标准》,从服役年限、奖励情况、职业技能等级、残疾等级、烈士子女、其他情况计分、减分七个方面填写《陕西省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个人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以原始档案及本人提供证件为依据进行量化评分,经退役士兵本人对评分结果签字确认后,按照量化评分结果排列名次,录用到事业单位。

我县今年实际应安置22人,经县政府第18届49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将22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全部安置到县全额事业单位(具体分配方案见附表)。

三、安置对象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发放

根据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市民发〔2016〕151号)文件要求,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依据西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8年6月前为640元/人·月,2018年7月后为660元/人·月。非集中交接对象(城镇退役士官)按10个月发放生活补助费;集中交接对象(转业士官)按5个月发放生活补助费。

四、严格落实安置计划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安置计划,切实维护安置计划的指令性和严肃性,接到安置计划后认真研究,制定接收安置方案,及时完成接收安置任务。各安置对象要积极配合,按照安置部门工作安排及时办理安置手续,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取消安置资格。

附件:蓝田县2017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军人 安排工作计划分配表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附件:

蓝田县2017年冬季符合政府

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军人安排工作计划分配表

全额事业单位

指标数

备 注

蓝田县住建局

(物业办)

5

 

蓝田县城市管理局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

 

蓝田县林业局

(林场)

5

 

蓝田县秦岭办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大队)

5

 

蓝田县民政局

(救助站)

2

 

合   计

22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