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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稿)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稿)》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2018年修订稿)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市政办发〔2018〕110号)要求,明确蓝田县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的职责和流程,提高应对工作效率,特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蓝田县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沙尘暴、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方案。

三、组织结构和职责

《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是《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一部分,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市政办发〔2018〕110号)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本实施方案和西安市其他区、县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方案为平行关系,本实施方案属于《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下级方案,接收西安市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执行本级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应急组织体系

①县政府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政府分管环保副县长、县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各管委会、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办、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旅发委、县政府督办室、县考核办、县法制办、信息宣传组、督导检查组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②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铁腕治霾办,由县铁腕治霾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办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县指挥部职责

全面负责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落实国家、省、市、县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指示;上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做好各单位间的协调工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及时启动(或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县铁腕治霾办、县环保局、县气象局抽调人员,在蓝田县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指挥大厅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各成员单位根据要求在所在单位值守。

3.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1)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各管委会职责

全面负责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负责编制和修订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组织落实。

开展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县委宣传部职责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督导各单位分别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工作。

负责督导、协调县广播电视台、蓝田在线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

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污染问题。

完成信息宣传组明确的其他任务。

(3)县环保局职责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等工作。

配合相关行业牵头部门指导分管行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方案。

联合县农业局对全县秸秆焚烧进行督导检查。

(4)县气象局职责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气象条件监测、分析、预报。

按照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提供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气象条件数据。

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5)县应急办职责

负责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响应应急工作。

指导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6)县发改委职责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协调,加大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

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7)县教育局职责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组织全县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力学校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户外活动、弹性停课等措施。

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8)县科技局职责

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

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9)县经贸局职责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加强对所属涉气企业进行分类管控;负责督导采暖期及非采暖期工业源重污染应急操作方案的编制、修订和“一厂一策”公示牌的制作、安装;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减排措施;督导定点煤炭经营场所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县公安局职责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管控措施,加大对冒黑烟和高排放车辆管控力度。

组织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应急管控措施。

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县城市管理局职责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督导城市道路、出土工地、拆迁工地、渣土清运、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督导全县餐饮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县住建局职责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全县各类施工项目、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重污染应急操作方案编制和“一厂一策”公示牌的制作、安装;督导全县各类建设工地、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督导开发区物业小区落实清洁行动。

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县交运局职责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督导所属施工工地、国省干线公路、汽车维修企业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县水务局职责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督导全县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加大对禁燃区外蜂窝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协助县城市管理局督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县农业局职责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县环保局对全县秸秆焚烧进行督导检查。

负责监管农业养殖、种植等过程中肥料和散煤的使用,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7)县卫计局职责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急(门)诊的监管工作。

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8)县财政局职责

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支持,将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以及设备维护、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预算。

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9)县国土局职责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督导露天矿山、砖瓦窑、砂石场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响应措施。

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0)县旅发委职责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在旅游景点和游客集散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传播工作。

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1)县政府督办室职责

按照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对各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县考核办职责

将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作为考核指标。

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县法制办职责

审查各成员单位报送的重污染天气应对规范性文件。

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4.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1)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2)贯彻落实各级指示精神,做好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及时完整填写值班情况记录。

(3)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4)发生或收到重污染天气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及时向领导和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采取必要的响应措施,发挥协调联络中枢作用。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5、各类组织职责

(1)信息宣传组职责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负责舆情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媒体应对工作,并引导公众做好污染应对,消除负面舆情影响。

(2)督导检查组职责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县应急办、县政府督办室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县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预警与响应级别严格遵照西安市的预警与响应级别制定(见附件1),并保持高度一致。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当接收到“健康防护信息”时,立即按要求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并做好预警接收和响应启动的相关准备工作。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市政办发〔2018〕110号)要求,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等。

(二)响应启动与实施

1.指挥协调

(1)由县长任总指挥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政府分管环保副县长、县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Ⅲ级和Ⅱ级响应由副指挥长共同领导应急工作,Ⅰ级响应由总指挥长直接领导应急工作。

(2)指挥流程图


2、指令传导

县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公文系统、传真、微信群、QQ群、电话等方式接收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下达的重污染预警发布、升降、解除等指令,立即上报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领导给县指挥部办公室下达指令,立即启动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公文系统、县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工作微信群等方式将预警信息通知各成员单位,并且需要得到各成员单位的反馈信息,确保各成员单位第一时间接收到指令。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启动本单位的应急响应方案,并将本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形成蓝田县应急响应工作情况报告,通过公文系统上报给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

3.工作开展

(1)工作标准及任务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应迅速、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有序、高效领导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须在接到指令后的1h内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全县上下应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2)工作实施计划

短期计划:做好限产、停产企业的监管工作;做好道路洒水保洁工作;做好机动车限行、禁行工作。落实应急管控对象限产、停产工作。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

中期计划:要求工业企业制定具体的减排措施,明确管理实施流程,做到“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应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部门,定考核问责机制。

长期计划:环保、卫计、教育等部门和镇政府、蓝关街办,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市民购买电动汽车代替燃油汽车。

4.督导检查

县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根据其职责分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应急期间,在本单位指挥长的统领下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制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对检查方式、人员构成、检查内容、结果运用等进行明确。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管控、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结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月度工作考核加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予以严肃处理。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重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依法严惩。

督导检查根据重污染天气三级进行设定,Ⅱ、Ⅲ级应急响应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对蓝田县本行业的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Ⅰ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领导带队对本区域范围内各行业的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方式包括检查资料或者现场检查,检查资料包括应急响应的及时反馈、应急响应指令的下达、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记录等信息;现场检查包括公示牌是否按规定在现场摆放、应急响应的措施是否根据企业操作方案执行、污染物排放是否根据要求排放等。

检查人员对于在检查过程中有问题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改正,如资料不企业的应及时完善资料信息,对相关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细;对于现场检查的问题应督导企业根据操作方案执行。

5.考核评估

(1)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按照本单位的应急响应方案流程,负责对本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收集和整理。

(2)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按要求报送至县铁腕治霾办,由县铁腕治霾办汇总后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3)由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对管辖企业或行业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报告本单位的主要领导。

(4)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对本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事前、事中、事后通报机制,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响应执行能力。

(三)响应措施

1. 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1)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应急减排措施应具有延伸效能,推动产业布局调整、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等污染防治攻坚主体政策的落地。按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和可考核的原则,以尽可能降低污染程度为目标,在减少对社会尤其是对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基本原则:

1)针对性原则

在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时,应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移动源管控措施应重点聚焦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型载货车。

2)有效性原则

应急减排措施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包括物料运输、堆存、原料准备、生产、成品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减少整个重污染天气高发季节应急措施对生产活动的扰动频次。应急管控对象企业应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

3)可操作原则

应急减排应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要具体可行,制定具体的减排措施,明确管理实施流程,做到“一厂一策”。

4)可考核原则

应急减排措施应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部门,确定考核问责机制。应急减排清单应符合编制规范,明确企业单位的具体信息,停限产措施要落实到每个工序、每个环节,以便监督管理。

(2)减排比例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SO2、NOx、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制定应急管控清单时可根据我市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3)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开展减排基数核算是科学制定和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重要基础。减排基数核算包括基础排放清单建立及排放量核算、应急减排基数核算、日减排基数核算三部分。减排基数每年核算一次。

1)基础排放清单建立

参考《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要求,建立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明确排污信息。

2)应急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应急减排基数是在基础排放量中扣除当年常规治理措施减排量,并叠加当年新增产能导致的污染新增量后得到的全年减排基数。对于当年已取缔或计划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的燃煤锅炉、黄标车等对应的污染排放量,均不应纳入应急减排基数。应急减排基数核算主要针对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3种主要大气污染源进行。

3)日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日减排基数是应急减排基数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用于测算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减排比例。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实际供暖天数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源按照365天折算。扬尘排放量作为颗粒物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应按照分季节的PM2.5来源解析结果确定。

(4)主要减排路径

SO2、NOx、PM减排可通过严格控制钢铁、平板玻璃、有色、水泥、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工业源排放,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等措施实现。扬尘颗粒物减排可通过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增加主要道路保洁频次等措施实现。VOCs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等措施实现。

1)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源主要通过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石化、玻璃等因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可采取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并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参照各预警级别的污染物减排比例,采取加严排放限值、限定产量或投料量的方式实现污染物减排,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鼓励优先选择对高污染燃料使用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不应将长期停产企业纳入应急减排范畴。

2)移动源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可采取特定区域禁行柴油车辆的措施。引导公众重污染期间减少出行和公共交通出行。

3)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其他面源主要通过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严格控制取暖散煤等实现。对塔吊作业或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对于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日常措施,不应纳入应急减排措施。

4)其他源减排措施

针对其他大气污染源,如生物质燃烧源、农业源等,我县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其排放清单的调查和编制工作,进而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

5)应急减排措施编制

以我县污染源解析和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优先管控污染排放较大的行业;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排序并分类管控;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移动源管控措施重点聚焦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型载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减排措施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过程(包括物料运输、生产、成品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鼓励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减少对生产活动的扰动频次。我县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开展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

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编制要求

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做到涉气污染源全覆盖,长期停产企业应在清单中明确。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填报最近一年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项目清单。工业源项目清单需要填报企业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减排量,禁止将虚假企业纳入清单。移动源项目清单要包括过境车辆在内的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和管控措施。扬尘源项目清单要包括当年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等信息。根据大气污染源变化情况,定期完善和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企业应急操作方案编制要求

企事业单位按照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原则制定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参考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中对工业污染源的具体要求进行,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明确管理实施流程,做到“一厂一策”。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同时给出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要载明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排放限值。持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上述要求。

2.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力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③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道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③公交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④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公安部门做好蓝田县县城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②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县城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督导县城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③县城市管理局、县交运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④县住建局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⑤县经贸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⑥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各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3.Ⅱ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力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道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②交通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公安部门做好全县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②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县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③县住建局督导全县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④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各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I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Ⅰ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②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力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力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④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⑤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全县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公安部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②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各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四)响应程序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公文系统、传真、微信群、QQ群、电话等方式接收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下达的重污染预警发布、升降、解除等指令,立即上报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领导给县指挥部办公室下达指令,立即启动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县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公文系统、县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工作微信群等方式将预警信息通知各成员单位,确保各成员单位第一时间接收到县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启动本单位的应急响应方案。

3.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期间,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情况汇报给县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形成蓝田县应急响应工作情况报告,通过公文系统上报给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县指挥部对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应急响应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涉及的各成员单位对本级应急实施方案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实施效果、人员物资到位情况进行评估及量化打分,将应急响应落实情况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落实技术支撑、督导考核、信息宣传等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咨询组,并做好业务培训。

(二)制度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明确责任。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

(三)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所需资金,列入有关职能部门年度工作预算。

(四)物资保障

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落实应急值守场所,畅通应急通信指挥,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配备必要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固定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六)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局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预案要求,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做好患者诊治工作。

六、方案管理

(一)方案宣传

县委宣传部、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方案培训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培训制度,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方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应对本级实施方案定期组织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四)方案报备

在县级实施方案发布15日内,各成员单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修订、评估,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相关企业应修订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组织专家对操作方案进行评估,连同专家意见一并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七、总结评估

(一)考核方案

(1)考核目的

为了量化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对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进行评估,可及时发现各单位的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缺陷并对本单位应急实施方案进行完善,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2)考核原则

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和措施实施效果为重点考核项目,以公正、公平为基本原则。

(3)考核对象

考核人员为县指挥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4)考核周期

以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的一次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为一个周期,如短时间内连续发布的预警信息,则归为一个周期。

(5)考核体制

各成员单位对本单位的应急实施方案实施程序的有效性、预警应急措施实施效果、人员物资到位情况进行评估及量化打分。

(6)考核标准

下表为我县的应急响应工作考核质量评分表:

应急响应工作考核质量

评分表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


总分

       

序号

具体内容

得分

1.(20分)

应急响应采取措施:应急响应措施是否按照本单位应急实施方案或操作方案进行实施,

是否及时督导其管辖的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机动车道路等排污单位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2.(10分)

应急响应速度及反馈:是否根据县指挥办公室的指令及时做出响应及反馈


3.(10分)

应急响应人员和物资到位情况:人员和物资是否按本单位应急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人员和物资是否到位


4.(20分)

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各成员单位管辖的排污单位的应急措施实施效果是否显著


5.(10分)

减排项目清单:评估本成员单位管辖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是否全覆盖,是否定期完善和更新


6.(10分)

实施方案的完备性:评估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是否合理、完备


7.(10分)

资料完整性:评估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的资料是否及时收集、整理,资料是否完备


8.(10分)

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是否有投诉或舆情


综合

评语



(二)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涉及的各成员单位应对本级应急实施方案实施程序的有效性、预警应急措施实施效果、人员物资到位情况进行评估及量化打分,及时发现应急过程中的缺陷,将应急响应总结报告报县铁腕治霾办,由县铁腕治霾办汇总后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如有必要,县指挥部办公室可将应急处置情况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对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医疗卫生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并对各成员单位实施方案提出修订要求。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要求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八、附则

本方案由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017年)》(蓝政办发〔2017〕110号)同时废止。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2.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对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3.信息发布方式

4.督导检查及任务分工

附件1

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3级,由轻到重依次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分别对应着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Ⅰ级应急响应。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附件2

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对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职 务

姓名

职务

蓝田县重污染天气

应对领导小组

组长

任涛

县长

成员

樊博

副县长

韩格峰

副县长

吴志海

环保局长

办公室

主任

吴志海

环保局长

县委宣传部

组长

赵瑞宁

副部长

联络人

刘璐

科员

成员

刘昇

科长

县环保局

组长

杨西羊

副局长

联络人

马航

科员

成员

周卫峰

减霾办主任

县气象局

组长

吴全忠

纪监员

联络人

刘倩

气象台台长

成员

吕恩奇

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办

组长

夏奎

主任

联络人

周飞虎

应急办副科长

县发改委

组长

王东锋

副主任

联络人

张佳

干部

成员

李飞

科长

县教育局

组长

荣利民

副局长

联络人

向小利

干部

成员

徐胜利

所长

县科技局

组长

吴三相

副局长

联络人

舒波波

办公室干部

成员

王 伟

办公室主任

县经贸局

组 长

尤宏毅

副局长

联络人

杨耀强

行管科科长

成员

宋涛

中小企业管理科科长

县公安局

组长

樊念龙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联络人

房继刚

巡特警大队民警

成员

王小明

巡特警大队

大队长

县城市管理局

组长

石永生

副局长

联络人

任明飞

科长

成员

许小卫

科员

县住建局

组长

张英才

党委委员质监站站长

联络人

张 毅

扬尘办主任

成员

王建科

质监站安全科科长

县交运局

组长

侯日升

站长

联络人

刘 珍

干部

成员

田军

副站长

县水务局

组长

庞柏峰

副局长

联络人

田波

科长

成员

孙蓓

科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长

田丰

副局长

联络人

杨西平

科员

成员

王海明

科长

县农业局

组长

黄 辉

局长

联络人

王 毅

农机科副科长

成员

王安邦

副局长

县卫计局

组长

瞿 朗

党委委员

联络人

苏亿强

医政科科长

成员

吴兴民

应急公卫科科长

县财政局

组长

穆向立

局领导

联络人

瞿学云

科 长

县国土局

组长

黄帆

副局长

联络人

李武伟

科员

成员

崔轶

队长

县旅发委

组长

许少英

副局长

联络人

鹿仓民

科长

成员

吴潇

科员

县大督查办

组长

贾宛军

副主任

联络人

张宁

干部

成员

闫冰

干部

县考核办

组长

张利龙

考核办主

联络人

卞勇

过程办副主任

成员

卞勇

过程办副主任

蓝关街办、各镇政府、各管委会通讯联络表

职务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蓝关街办 组 长 李 希 副主任 82721212
联络员 李乐乐 网格员 82721212
成 员 赵永刚 干 部 82721212
华胥镇 组 长 戴航军 武装部长 82881110
联络员 金 丹 减霾办干部 82881110
成 员 张建峰 减霾办主任 82881110
洩湖镇 组 长 张群峰 武装部长 82842003
联络员 杨 博 网格员 82842003
成 员 马 豪 网格办主任 82842003
三里镇 组 长 范 朋 网格办主任 82721359
联络员 胡 洋 网格员 82721359
成 员 田强国 网格办副主任 82721359
普化镇 组 长 李云涛 副镇长 82925433
联络员 王佳文 网格员 82925433
成 员 吴鹏涛 减霾办主任 82925433
玉山镇 组 长 杨海波 镇 长 82955103
联络员 胡 强 网格员 82955103
成 员 安浩然 减霾办主任 82955103
安村镇 组 长 刘向锋 副镇长 82905307
联络员 刘 凯 网格员 82905307
成 员 杜轩昌 减霾办主任 82905307
前卫镇 组 长 樊西建 人大主席 82872688
联络员 王 旭 减霾办主任 82872688
成 员 樊西建 人大主席 82872688
孟村镇 组 长 张 耿 武装部长 1.88E+10
联络员 李前俊 减霾办主任 1.88E+10
成 员 张 耿 武装部长 1.88E+10
汤峪镇 组 长 李朝辉 副镇长 82837317
联络员 贺 茜 网格员 82837317
成 员 侯岳琪 环保所长 82837317
小寨镇 组 长 李 锋 武装部长 82961701
联络员 李宽让 减霾办主任 82961701
成 员 强朋周 网格员 82961701
焦岱镇 组 长 许 超 人大主席 82865031
联络员 鹿冰冰 网格员 82865031
成 员 康海峰 减霾办主任 82865031
厚镇 组 长 袁 涛 副镇长 82932760
联络员 胡毅江 减霾办网格员 82932760
成 员 王光飞 减霾办副主任 82932760
三官庙镇 组 长 余 漩 武装部长 82931008
联络员 李 行 网格员 82931008
成 员 杨泽平 网格员 82931008
灞源镇 组 长 杨锐拓 武装部长 82942005
联络员 王兰兰 科员 82942005
成 员 何焱生 网格员 82942005
九间房镇 组 长 张 辉 副镇长 82971618
联络员 徐嘉良 网格员 82971618
成 员 张 飞 环保所所长 82971618
蓝桥镇 组 长 郝卫东 人大主席 82825039
联络员 董煜坤 减霾办主任 82825039
成 员 郝卫东 人大主席 82825039
葛牌镇 组 长 费新明 组织委员 82813002
联络员 许 剑 网格员 82813002
成 员 赵雨阳 科员 82813002
辋川镇 组 长 胥兴伟 副镇长 82812023
联络员 谢小梅 网格员 82812023
成 员 杨 托 减霾办主任 82812023
工业园管委会 组 长 高建刚 主任助理 82738899
联络员 宋 林 监察部干部 82703610
成 员 雷闯军 监察部部长 82703610
白鹿原管委会 组 长 王 妮 副主任 82730790
联络员 李 云 干部 82730790
成 员 李 强 干部 82730790
焦汤管委会 组 长 吴永鹏 副主任 82838320
联络员 李 涛 科 长 82838320
成 员 李 涛 科 长 82838320
家具工业园管委会 组 长 赵伯锋 副主任 82881315
联络员 闫 磊 干 部 82881315
成 员 宋 涛 干 部 82881315


附件3

信息发布方式

县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公文系统、传真、微信群、QQ群、电话等方式接收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下达的重污染预警发布、升降、解除等指令,立即上报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领导给县指挥部办公室下达指令,立即启动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公文系统、县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工作微信群等方式将预警信息通知各成员单位,并且需要得到各成员单位的反馈信息,确保各成员单位第一时间接收到指令。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启动本单位的应急响应方案,并将本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形成蓝田县应急响应工作情况报告,通过公文系统上报给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

附件4

督导检查与任务分工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根据其职责分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应急期间,在本单位指挥长的统领下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制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对检查方式、人员构成、检查内容、结果运用等进行明确。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管控、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结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月度工作考核加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予以严肃处理。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重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依法严惩。

督导检查根据重污染天气三级进行设定,Ⅱ、Ⅲ级应急响应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对蓝田县本行业的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Ⅰ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领导带队对本区域范围内各行业的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方式包括检查资料或者现场检查,检查资料包括应急响应的及时反馈、应急响应指令的下达、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记录等信息;现场检查包括公示牌是否按规定在现场摆放、应急响应的措施是否根据企业操作方案执行、污染物排放是否根据要求排放等。

检查人员对于在检查过程中有问题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改正,如资料不企业的应及时完善资料信息,对相关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细;对于现场检查的问题应督导企业根据操作方案执行。

督导检查的具体点位包括我县行政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排污单位、道路保洁等。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