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8〕121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冬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百日安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冬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百日安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蓝田县冬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百日安全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刻汲取灞桥区“11?13”重大交通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市安会生产会议精神,确保我县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稳中向好。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冬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百日安全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冬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百日安全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增强文明交通意识,规范落实岗位责任。发挥“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作用,主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坚持“零容忍”、“零懈怠”。严格人、车、路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落实,使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1、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重点加强营运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货车、砂石车、农村面包车等的日常安全监管。并加大隐患治理的投入力度,有效治理事故多发路段和道路安全隐患。
2、加强重点人员监管。严格审查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相关资质,切实把好事故高危群体和重点对象的“源头关”和“基础关”。
3、维护路面行车秩序。严厉打击客车超员、货车超载、三轮车违法载客、摩托车“飙车”以及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从事非法营运、招揽生意的“黑出租、黑面包车”,严格客车出入站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携带“三品”上车,确保企业的交通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三、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百日安全行动”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百日安全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樊 博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魏随康 县政协副主席、公安局局长
成 员:何平郎 县政府办主任
龚 卫 县财政局局长
李兴国 县交运局局长
黄 辉 县农业局局长
周德恩 县卫计局局长
齐 宏 县安监局局长
罗养刚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小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长熊 县教育局局长
赵瑞宁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蔺永昌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
各镇镇长、蓝关街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办公室主任由蔺永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伍向科同志担任。(办公室联系人:任战龙,传真电话029-82721185)
(二)职责分工
1、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要发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主力军作用,一是负责对辖区重点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超过3起、违法记分超过12分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二是要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坚持排查清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通过列出隐患清单,逐一落实责任单位,限期完成隐患清除;三是负责集中排查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拟定治理措施,及时上报县安委会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治理;四是要强化路面重点交通违法查处。严查严处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闯红灯、强超强会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做到“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该记分扣证的记分扣证”,积极营造严管重罚的整治氛围。
2、县交运局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排查治理国省、县乡道路的安全隐患,对道路塌方、损毁、坑槽、临山临崖以及隧道灯光、标志标牌、挡墙隔离等安全设施缺失等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治理;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对重点客货运、危化品运输企业要开展上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限期“清零”营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隐患,严查车辆GPS动态监控、驾驶人内部教育等安全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要严厉打击从事非法营运、招揽生意的“黑出租、黑面包车”,净化客运市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3、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检查各安全生产单位和经营性安全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从源头上杜绝各种安全隐患,严格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县卫计局负责按照《蓝田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救援工作预案》,及时做好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的救治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交通事故预防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6、县农业局负责加强农业机械、农机车辆和从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7、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占道经营、随意堆放垃圾等影响公共交通安全行为的整治工作。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沿街商铺出店经营、摆摊设点等影响公共交通安全行为的整治工作。
9、县教育局负责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做好校车驾驶人的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加大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广大学生拒乘安全隐患车辆。
10、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舆论引导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1、各镇政府、蓝关街办负责按照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的通知 》(蓝政办函〔2018〕11号)要求,切实落实“两站两员”建设人员和经费,切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进一步解决农村道路的失控、失管现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排查辖区村组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加强对辖区面包车超员、三轮车违法载客等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广大村民拒绝乘坐各类安全隐患车辆,进一步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整治步骤
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百日安全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1月30以前)。县公安局、县电视台以及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此次“百日安全行动”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为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11月30日至2019年2月18日)。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认真开展各自工作。
第三阶段:巩固总结阶段(2019年2月19日至2月28日)。各相关单位要对本次行动进行认真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电话029-82721185),并建立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此次“百日安全行动”既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又是提升我县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与文明程度的迫切要求,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抓安全就是讲政治”的高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切实将这项整治行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此次“百日安全行动”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期间正值岁末年初和春节、春运等特殊时期,希望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县政府统一部署,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沟通,扎实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注意工作方式,做到科学引导,理性对待,依法办事,防止因执法不当引起群体性事件,确保岁末年初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印发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