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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8〕136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12月27日

 

蓝田县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和贫困地方病患者救治、救助、帮扶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健康陕西2030”规划纲要》、《陕西省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西安市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背景

我县流行的地方病病种主要有:地方性大骨节病、地方性氟中毒、碘缺乏病、布病和麻风病,其中,大骨节病病区分布在沿岭的7个镇,氟中毒分布在蓝关街办、华胥镇等镇,全县各镇街均属于碘缺乏地区,麻风病和布病在全县范围内还存在散发病例。

由于导致我县地方病发生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难以从根本上改变,我县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存量较多(其中,大骨节病患病人数占全西安市大骨节病患病人数50%以上),严重者终身残疾,影响患者的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贫困地方病患者家庭特别是贫困大骨节病重症患者家庭,成为健康扶贫和脱贫攻坚的“硬骨头”。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各镇街要将地方病防治和贫困患者救治、救助、帮扶工作与健康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配合,立足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改善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对重点人群采取预防和干预措施,引导群众建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减少存量,控制增量。按照健康扶贫标准,集中力量对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开展救治、救助和帮扶。改善患者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1.总目标。到2020年,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基本消除大骨节病等地方病危害;贫困地方病患者得到全面救治,享受到基本社会保障,贫困地方病患者家庭与全县人民共同迈入小康社会。

2.具体目标。

(1)患者救治。在尊重患者意愿基础上,2018年底,完成80%左右有手术指征的大骨节病患者手术治疗及100%大骨节病、氟骨症等患者药物治疗任务,重症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病管理;2019年底,全部患者得到医疗救治,重症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病管理随访。

(2)患者救助。2018年底,实现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和健康扶贫政策、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符合条件的贫困地方病患者及家庭全部得到救助与服务。

(3)饮水安全。2018年底,完成饮水型氟中毒和大骨节病病区改水任务;2019年底,完成改水后水质仍不达标病区镇整改任务和全部大骨节病病区镇改水任务;2020年底,病区镇街90%以上村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碘盐供应。2018年底,全县合格碘盐覆盖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防治底数。

1.分病种摸清现症患者病情、残疾程度、治疗康复措施等情况,建立患者信息档案,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为精准救治、救助和帮扶打好基础。(县卫计局、县残联负责)

2.摸清贫困患者及家庭享受医疗报销、医疗救助、社会保障政策和现有帮扶项目等情况,完善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卫计局负责)

3.摸清病区改水、退耕还林(草)、改炉改灶、移民搬迁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负责)

(二)做好患者救治。

1.按照健康扶贫标准,集中力量对大骨节病、甲状腺肿等地方病患者进行救治,减轻患者病痛,恢复劳动能力,提供生活质量。(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负责)

2.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定点治疗、知情同意、合理施治”原则,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并以县级定点医院为主开展分类救治。(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负责)

3.制定实施《地方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实行“一病一策”,对症治疗。对有手术指证的患者实施手术治疗;对需居家采用药物治疗和康复治疗的患者,由基层医疗机构纳入慢病签约管理。(县卫计局负责)

4.完善医保政策,将大骨节病患者关节置换手术治疗纳入大病救治范围,符合条件的实行单病种付费;将大骨节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和住院报销范围。将大骨节病、氟骨症等地方病重症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县卫计局负责)

(三)落实预防措施。

1.保障安全饮水。将病区改水任务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降氟、改水工程建设与改造。未完成改水任务的病区,要因地制宜加强推动任务落实;改水后水质仍不达标的地区,要加强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一时找不到合格水源的病区,要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县水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

2.推进移民搬迁和退耕还林。在大骨节病高发地区,对所处环境不适宜居住生活且自愿搬迁的贫困群众,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宜居搬迁工程中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科学选择安置点,防止新病例发生。加大地方病病区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力度,加强非病区粮食调配供应。(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县林业局负责)

3.强化少年儿童防控。重点考虑和优先安排大骨节病等病区寄宿制学校的规划建设和改(扩)建。对大骨节病病区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按照当地教学条件和儿童家庭意愿,尽量安排到寄宿制学校学习,供应非病区粮食和安全饮用水,使病区儿童脱离致病环境,减少发病风险。(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坚持科学补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组织开展碘营养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提供多样化碘盐供群众选择。开展科学补碘知识宣传,加强碘盐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管,确保我县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国家标准。(县卫计局、盐业公司负责)

5.推广清洁能源。优先安排农村新能源建设项目。(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负责)

6.加强宣传教育。将地方病等疾病防控知识纳入公益宣传,依托县级主流媒体,扎实推进健康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入户,提高群众保健意识,培养健康生活方式。结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国家健康素养项目,对病区农村重点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县委宣传部、县卫计局、县广播电视台负责)

(四)实施综合帮扶。

1.依规做好地方病患者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等工作,将符合残疾标准的地方病患者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推动实现有需求的残疾地方病患者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卫计局负责)

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地方病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特困人群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地方病患者,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卫计局负责)

3.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地方病患者家庭帮扶力度,综合运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和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研究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县卫计局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地方病防治政府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落实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县财政局要根据防治工作需求,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加大资金整合筹措力度,确保地方病防治和贫困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三)提高防治能力。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及实验室建设,配备更新必要设备,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强病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地方病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基层防治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地方病防治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健全完善地方病监测评价体系,加大对重点病区和重点人群的监测力度。定期开展主要地方病流行情况调查,分析预测病情和流行趋势。提高监测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防治措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