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8〕129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蓝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根据《蓝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2018-2020)行动方案》,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蓝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各镇街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其它村按镇街村总数的10%随机抽取进行检查考核。
(二)专项工作组按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比例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机构及部署落实方面
做到有机构、有制度,有人员分工,有办公场所,有工作部署,有督促考核。
(二)村庄规划编制方面
做到有建设规划,有设计方案,并涵盖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美化、户厕改造、公厕建设等内容,积极配合市县规划部门加强规划审批和管理。
(三)生活垃圾处理方面
建立健全村庄保洁机制。有环卫管理制度,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配备齐全,无挪用环境卫生经费的现象;村内有垃圾收集点,做到定期清理清运;村内垃圾箱、垃圾清运车,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箱内垃圾不外溢,建筑、企业生产垃圾不入箱;无焚烧垃圾现象;有保洁员、有固定的作业时间,村内做到“三净五无”:即路面净、树坑净、生活垃圾收集点周围净;无漏扫、无白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堆积杂物、无焚烧树叶、杂草、垃圾等。路面光洁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沿线绿化带、花坛、停车场地无杂草、无污物、无垃圾,达到路面、路边、路坡、边沟干净整洁,视野范围无白色污染和垃圾;公交候车亭无破损、无乱张贴、无非法小广告。保持水面无漂浮废弃物;确保堤防(河岸)及护堤地、河床及滩地无生活、建筑垃圾。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焚烧垃圾。村内沟渠池塘水面不得有动物尸体及杂物,白色垃圾及时清除,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水质明净无浑浊。集贸市场保洁良好、卫生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溢,下水道畅通,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场所卫生整洁,做到无杂草、无乱堆放和无畜禽外串。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参照县城市管理局考核验收办法)
(四)污水处理方面
实施截污纳管,进行有效的污水处理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池体无堵塞、渗漏、开裂,盖板无破损、丢失现象,设施运转正常。污水管网无裸露、破损、堵塞等现象;窨井或检查井应经常进行疏通清理。污水处理场设施标识标牌明显易识别;建立长效管理制度,有专门的管理维护人员。无污水处理设施的村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及方案,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防止点源、面源、内源污染,及时处置相关投诉。(参照县水务局考核验收办法)
(五)村容村貌整治方面
无未批先建、农田建房等违法建设行为;危房全部整改完成;村内线缆规整有序,无私拉乱接;集镇门店无出店或占道经营;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六乱;村内空置地实现景观全覆盖。(参照县住建局考核验收办法)
(六)厕所改造方面
村内有卫生公厕,且有专人管理并正常开放(参照城市管理局公厕管理标准);
完成农户改厕,消除旱厕且改造规范(参照卫计部门考核验收标准)。
(七)村庄绿化方面
农户庭院、入村路及村内主干道路边、公共场所周边有绿化,做到整齐有序,鼓励有景观效果并形成整体效果。村内小景观绿化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蛀干害虫危害株数不超过3%;草坪内杂草率不超过5%;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行道树、绿化带无乱晾晒、乱堆放,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等现象。经县政府公布应予保护的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要登记造册,落实专人管理,并采取措施加以妥善保护。(参照县林业局考核验收办法)
(八)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保障安全饮水,户户通自来水且流量充沛稳定;电力设施完善,电压稳定;村组道路无破损,修补及时,路肩路硷排水沟渠完整,无垃圾、积水及污水乱流现象,实现户户通水泥路;主干道及公共场所有路灯照明;通讯光缆或信号覆盖达到97%以上。(参照县发改委考核验收办法)
(九)“清洁田园”方面
有农田垃圾回收(存储)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粪污染源利用及秸秆利用率达到100%。
(十)“美丽乡风”建设方面
按照“美丽乡风”建设标准,做到水、电、路及通讯信号全覆盖,有照明路灯,设置村名标识牌,主干公路设立规范交通标志牌。村容村貌整洁有序,环卫设备齐全,垃圾转运及时,村内有公厕且管理规范。开展“美丽庭院”、“十星级文明户”评比活动,设立善行义举榜进行宣传展示,村规民约等自治管理制度完善,建立道德讲堂,每年举办道德讲堂活动4次以上,有“一约五会”,建设文化墙(乡风文明一条街、展示馆、文化长廊),农家书屋配备图书2000册以上,报刊杂志须达20种以上,建设60平方米以上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室)、600平方米以上文化活动广场,并配有健身器械、篮球场、乒乓球等运动器材、设施,定期开展活动。(参照县文明办、县妇联考核验收办法)
(十一)信息报送方面
按时按要求报送周报(月、季)报表及其他相关工作报表。
三、考核赋分标准(详见附表)
四、考核方式
实行按月、季度、半年和年终考核方式。专项工作考核由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组织实施,综合考核工作由县人居办组织实施,按专项工作比重计算综合得分并排名。
(一)考核排名:实行季度、半年及年终考核,季度考核得分参照月排名平均分值。
(二)专项督查:根据阶段目标任务不定期进行督查,结果送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并在全县通报。
(三)全年考核分值按100分计算,每季度考核结果占比2:2:2:4计算年终考核总分。年终考核总分按比重纳入全县目标考核。
五、加分及扣分
1.完成当年整治示范村计划以外增加1个县级示范村加2分,增加1个县级重点村加2分,增加1个市级示范村加4分;
2.召开一次县级现场会加1分,市级及以上现场会加2分;
3.被市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一次加0.5分,省级及以上加1分;
4.未按时报送报表每次扣1分;
5.被市级媒体曝光一次扣3分,省级媒体曝光一次扣5分,三次以上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6.专项督查表扬一次加2分,批评一次扣2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各镇街及部门
1.对于年度考核结果排前三名的镇街和部门分别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8万元,第三名奖励5万元。
2.奖励表彰。年终考核按得分高低排序,根据考核分值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设奖名额如下:
(1)镇街: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部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3)县委、县政府年终将获奖情况向全县通报,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牌。
(二)示范村
对经检查考核,完成示范村建设任务的村根据户籍人数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代补标准:县级示范村每人补助500元,市级示范村每人补助600元,省级示范村每人补助700元,国家级示范村每人补助800元。
附件:蓝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综合考核赋分办法
蓝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综合考核赋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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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工作标准 |
分值 |
扣分项 |
评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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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
有机构有制度(2分)、有人员分工(2分)、有办公场所(2分)、 有安排部署(2分)、有督促考核(2分) |
10 |
按工作标准缺项扣分 |
查资料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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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编制 |
有村庄建设规划(6分),有设计方案(2分) |
10 |
按工作标准缺项扣分 |
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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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市(县)级部门评审的村庄建设规划(2分) |
未通过的村按村数比率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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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
参照部门考核管理办法 |
10 |
按部门考核得分所占比重计算得分 |
查资料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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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 |
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有集中处理设施得5分,管渠完善, 实现雨污分流得3分,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运转正常且有专人维护得2分) |
10 |
按工作标准缺项扣分 |
查资料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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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容村貌 |
参照部门考核管理办法 |
10 |
按部门考核得分所占比重计算得分 |
查资料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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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厕所建设 |
参照部门考核管理办法 |
10 |
按部门考核得分所占比重计算得分 |
查资料看现场 |
|
村庄绿化 |
参照部门考核管理办法 |
10 |
按部门考核得分所占比重计算得分 |
查资料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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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
参照部门考核管理办法 |
10 |
按部门考核得分所占比重计算得分 |
查资料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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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田园 |
有农田垃圾回收(存储)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粪污染源化利用及秸秆利用率100% |
10 |
按工作标准缺项比例酌情扣分 |
查资料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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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风 |
参照部门考核办法并完成当年美丽人家创建 |
10 |
按部门考核得分所占比重计算得分 |
查资料看现场 |
得分: 考核人: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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