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9〕3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政务钉钉系统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政务钉钉系统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政务钉钉系统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政务钉钉系统建设,切实规范钉钉系统使用、管理等工作,打造指尖上的政务,体现蓝田速度、蓝田效率,根据信息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政务钉钉系统,是指集即时消息、短信、语音、视频等沟通手段为一体的移动办公系统,为全县政务系统工作人员提供点对点的消息服务、提醒服务等移动办公功能。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政务系统工作人员使用政务钉钉系统的办公行为。
第四条 通过政务钉钉系统发送的政务活动、会议、文件通知和相关提醒,与公文传输、传真、电话等途径具有同等效力,确保7x24小时在线接收消息。
第二章 分级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管理员应通过政务钉钉系统,对本单位(含下属)组织架构和相关人员信息进行管理、更新和维护。如管理员变更,需报县政府办公室进行调整,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变化时,应由本单位管理员及时变更相关信息。
第六条 政务钉钉系统采用全县统一架构的组织模式,各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应根据要求,确定有关负责人和管理员,落实管理责任。
第七条 县政府办负责技术支持;负责全县范围的共性应用推广、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八条 政务钉钉系统原则上覆盖各镇街、各部门,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延伸。
第九条 各单位管理员应确保本单位本区域的组织节点和节点所属人员信息完整、规范、准确。
第十条 各单位管理员在指定子节点管理员以及分配权限时,应遵循科学、合理、可控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政务钉钉系统遵循“上级可见下级,下级不可见上级,地域之间不可见”的原则。各单位管理员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本级组织节点的可见范围。
第十二条 各单位管理员要妥善保管账号密码信息,确保账号专人专用,防止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被泄露和篡改。
第四章 使用规范
第十三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信息以及与工作无关的沟通、交流,禁止通过政务钉钉系统传输。
第十四条 各单位政务钉钉系统使用人员应自觉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其他成员个人信息,不得以复制、截屏、转发等方式向外扩散涉及内部工作信息及其他不宜外传的信息。
第十五条 县政府办负责对各单位政务钉钉系统的推广情况、注册、激活、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其他企事业单位需要介入全县政务钉钉系统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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