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9〕8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2019年城区植树增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蓝田县2019年城区植树增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3日
蓝田县2019年城区植树增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路两侧增绿美化行动方案”(城区部分)的通知》(市办字第〔2017〕91号)、《“西安市品质西安建设补短板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市办字第〔2017〕194号)、《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城区植树增绿建设任务的通知》(市城管委办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开展2019年城区植树增绿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按照“加快推进品质西安建设”的思路,协调动员各方力量,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将蓝田打造成“绿色之城、花园之城”。结合生态慢城建设,同步开展增绿、补绿、添绿,实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目标,提升县城品质,使蓝田县成为“绿色之城、花园之城、宜业宜居之城”。
二、目标任务
在城区开展植树增绿活动,2019年11月前完成绿道建设22公里,鲜花大道2条,立体绿雕2座,绿化示范街2条,重点部位增绿2处,屋顶绿化8000平方米,垂直绿化480延米,新增城市公共绿地5万平方米,改造提升城市公共绿地4万平方米。
三、任务分工
县城市管理局完成鲜花大道、绿化示范路、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立体绿雕等工作;县住建局完成绿道建设任务;县卫计局完成县医院新址内部绿化,其他单位做好配合。
(一)绿道建设:2019年12月前,完成滨河东路南河桥至灞桥区接壤段绿道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二)鲜花道路:2019年7月前,完成城区建材路全段、县门街全段鲜花大道建设。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三)屋顶绿化:2019年12月前,完成县工业园管委会、青少年宫、教育局屋顶绿化。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工业园管委会
(四)立体绿雕:2019年10月前,完成煤店十字、滨河东路与北环路延伸段丁字路口两处绿雕。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五)社区绿道建设:2019年10月前,完成蓝水路南侧社区绿道建设。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六)增绿美化示范街:2019年8月前,完成文姬南路、蓝金路增绿美化示范街工程。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蓝关街办
(七)交通枢纽、重点部位、大型单位增绿:2019年9月前,完成工业园十字西北角、县医院新址院内外绿化,院内部绿化由卫计局负责,周边由城市管理局负责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八)垂直绿化:2019年5月前,完成蓝金路立交两侧垂直绿化480米。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九)新建街边小广场:2019年7月前,完成文姬路与温泉路东北角新建小广场。(县邮政局门前)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夯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安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制定计划,保障资金。各相关单位要提前制定资金计划,拓宽建设资金融资渠道,通过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吸引社会投资等多种办法,保质保量完成城区植树增绿各项任务。
(三)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各相关单位要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公开招标有难度的,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磋商的定价方式,确保植树增绿工作顺利实施。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联动合力抓”的要求,认真抓好植树增绿工作。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对工作出色的单位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推诿塞责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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