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9〕39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2019年度防御局地暴雨灾害
抢险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2019年度防御局地暴雨灾害抢险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蓝田县2019年度防御局地暴雨灾害抢险预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的防汛抗旱工作方针,紧急应对局地暴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防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原则
出现突发性局地暴雨灾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研究防御局地暴雨灾害抢险工作,根据险情、灾情迅速作出决定,县防汛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镇街负责组织实施。
二、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县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及时发布雨情、汛情预警信息,传达上级抢险救灾指令、命令等,组织协调各镇街、各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整理上报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三、镇(街)、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当我县局地出现强降雨,造成农田、道路、饮水、电力、通讯设施被冲毁,房屋倒塌或南部山区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后,各镇街、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行动、密切配合,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单位职责如下:
各镇街: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镇村干部进行排洪除险,指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
县委办、县政府办: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督查各镇街、各部门防汛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制定提出重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决策和重大防汛事故的处理意见。
县委宣传部: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的新闻宣传工作;做好防汛受灾应急抢险等情况影像、图片资料的留存备案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落实部门、镇街、城区防汛预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大型防汛抢险和业务指导,汛期安全隐患排除和重大不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灾情的核查工作和洪涝灾区灾民生活安置赈灾救灾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调动民兵预备役支援镇街抢险救灾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全县抗灾救灾基建项目的审查、立项工作,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负责洪涝灾区的粮食调拨和供应工作。
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防汛工作,落实本系统防汛预案的编制、审批,组织开展本系统抢险救灾及临时校舍的安置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品和商品的储存供应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负责救济和灾情统计工作。
县财政局:筹措拨付救灾所需资金。
县公安局:负责抢险救灾期间的社会维稳工作。
县资源规划局:负责认定、落实因灾搬迁户的宅基地及全县滑坡监测预防工作;编报、审批全县防滑坡预案;现场勘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情,做好滑坡应急抢险技术支撑。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人防工程修建、维护,组织群众疏散、抗灾抢险工作
县水务局:积极做好抢险技术指导工作,保障城区供水安全,负责所辖水库、河道工程的安全运行。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容环境设施和垃圾场所的防汛工作。
县交通局:快速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组织损毁道路的修复工作,确保交通畅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洪涝灾区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全县各旅游景点的防汛工作及防汛预案的编制,并组织各旅游景点开展防汛抢险及受灾游客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安全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洪涝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县秦保局:负责洪涝灾区生态林圃的救灾工作,落实王顺山森林公园的防汛预案的编制,督促落实预案的执行,做好旅游区的排洪工程建设,确保景区和游客安全。
县供销联社:调运供应防汛抢险和生产救灾所需的物资、工具。
县气象局:监测预报汛期气象,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汛情雨情预警信息。
县融媒体中心:宣传防汛防滑等避险救灾科普知识,及时向社会公布重要天气信息及抢险救灾指令。
国网蓝田供电分公司: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和供电设施修复工作
县电信公司:确保通讯网络畅通。
四、局地暴雨抢险救灾组织纪律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汛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当出现突发性强降雨时,镇街、村组干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传递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对擅自离岗、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灾情,造成防汛抢险工作严重失误或不执行本预案、不履行各自职责和防汛抢险指令,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照《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严肃追查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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