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9〕41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人民政府与蓝田县
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蓝田县人民政府与蓝田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蓝田县人民政府与蓝田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县政府与县总工会的沟通联系,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稳定社会关系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西安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总工办〔2019〕4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蓝田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政治优势,重大问题事前请示,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推动联席会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于协商过程中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且涉及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指导解决。
(二)坚持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涉及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联席会议的重点议题,研究对策办法、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改革发展和劳动关系和谐。
(三)坚持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把反映好表达好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面临的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代表维护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调动发挥好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作为工会开展联席会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提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管用议题。
第三条 县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或两年召开一次,如遇紧急和重要问题,经过协商可随时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议题由县政府和县总工会共同商议确定,有关会务筹备安排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总工会共同承办。
第四条 会议内容
(一)研究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的行政措施,工会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落实情况。
(二)研究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我县追赶超越发展、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研究解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维权帮扶、职工培训等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研究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益、精神文化权益、社会权利和生态文明权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政府和工会认为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 参会范围。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县长主持。参会人员为:县政府县长、分管副县长和县总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与议题相关的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县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劳模和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新闻媒体旁听。
第六条 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县政府和县总工会形成会议纪要(以县政府专题纪要印发)或行文下发。县政府和县总工会共同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会议纪要或文件确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定期向县政府和县总工会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印发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