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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9〕56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办发〔2017〕38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陕办字〔2018〕36号)和《蓝田县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意见》(蓝政办发〔2018〕99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有效促进工作开展,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重点任务分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重点任务分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