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20〕7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蓝田县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解决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9—2020年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陕环函〔2019〕87号),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环发〔2019〕5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对全县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环境问题深入排查,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违法环境问题台账;2020年9月底前,完成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环境问题整治;2020年底前,整治基本见效。
(二)主要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二、整治要求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由县水务局负责,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程序报请省市审批。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县生态环境局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对设立不符合法规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整改、纠正。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整治要求如下:
1.排污口问题。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2.交通穿越问题。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公路、铁路、桥梁等,按照规范建设要求,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根据实地情况禁止或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管理措施,或由道路权属部门建设防撞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
3.旅游餐饮问题。应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农家乐、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项目。
4.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结合今后土地利用调整,逐步予以退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经营性的畜禽养殖活动应取缔,养殖设施应拆除。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拆除或关闭;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
5.工业企业污染问题。依法关闭或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
6.生活面源污染问题。规范建设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保护区划定前已居住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因地制宜采用化粪池、氧化塘、湿地等措施进行处理处置或还田消纳;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集镇,其产生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通过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应全部收集外运。
三、步骤安排
(一)划定保护区,组织摸底排查
全县现有3个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正在开展保护区划分工作(见附件1)。各镇街要组织人员对水源地进行进一步摸底排查,查清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以及环境违法问题等情况,将问题清单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汇总审核后报县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结合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0月下旬组织的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检查情况,我县水源地保护问题主要为汤峪镇塘子街村水源地问题(见附件2)。
(二)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清理整治
各责任部门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等,深入开展整治。建立整改销号制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每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3)分别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是由县水务局负责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标志设立等工作。
二是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相关镇街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文件和指导意见,对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清理整治,规范水源地保护区建设。
三是各职能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扎实组织整治。及时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基础信息档案和应急预案,切实提升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和应急防控水平。
附件:1.蓝田县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2.部分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及整治措施汇总表;
3.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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