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20〕10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依据《蓝田县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蓝办发〔2018〕28号),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了《蓝田县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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