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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蓝政办发〔2020〕10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依据《蓝田县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蓝办发〔2018〕28号),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了《蓝田县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蓝田县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doc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