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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蓝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和《蓝田县森林资源调查风险评估调查报告》,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预案修编与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蓝政办函〔2018〕13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在全县行政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 森林火灾扑救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工作原则,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为首要目标,实现火情“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目标。

1.4.2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1.4.3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扑救队伍和县秦保局(林业局)森林消防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要力量;以镇街、村、组干部群众义务扑救力量为辅助,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

1.4.4 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5 分类分级

1.5.1分类:

森林火灾按照受害面积和伤亡人数,将灾害事件分为: 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Ⅱ级,重大森林火灾; Ⅲ级,较大森林火灾; Ⅳ级,一般森林火灾。

1.5.2分级:

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Ⅱ级,重大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不足30人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

Ⅲ级,较大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不足10人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不足3人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不足10人的。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的,由当地镇(街)政府组织扑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进行现场指导和援助。受害森林面积达到或超过1公顷的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启动响应机制组织实施扑救;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报告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由省级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启动响应机制组织实施扑救。市、县扑救队伍在上级的领导和组织下,积极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蓝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职责

2.1.1 蓝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蓝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成如下:

蓝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担任;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秦保局(林业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

蓝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共21个,分别为: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秦保局(林业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教科局、县经贸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育局、中国电信蓝田分公司。

2.1.2 蓝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检查、监督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情况,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监控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情况;全面掌握火情,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

2.1.3蓝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长职责

总指挥职责: 负责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组织林业、消防、气象等扑火专家制定科学的扑救方案,在确保人员安全前提下,组织指挥扑救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副总指挥职责: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总指挥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指挥长职责: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2.2 蓝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 蓝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蓝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同志担任。

2.2.2 蓝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对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评估。

(2)拟订应对森林火灾行动方案。

(3)传达上级机关及指挥部指令,负责指挥联络和协调工作。

(4)负责相关信息的汇总及上报。

(5)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6)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7)联系省、市森林防火专家。

2.3 蓝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县秦保局等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火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媒体应对及新闻发布工作。

(2)县政府办:负责全县森林火灾救援中各方面工作的组织协调。

(3)县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县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防范处置工作。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交通管理、火场交通运输管制,加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用火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扑火工作顺利进行。

(4)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森林火灾具体情况,组织指挥民兵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行动;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申请,提出动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兵力动用方案;根据上级授权,指挥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5)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森林火灾市界联防联治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全县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单独或者联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检查;承担县森防办日常工作。

(6)县秦保局(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全县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协助各镇街森林火灾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防火队伍建设;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全县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各镇街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预防、检查、安排和落实,指导各镇街发生一般或较大森林火灾前期扑救准备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及时对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及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调查报告。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单独或者联合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检查。负责建立健全包括森林防火在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在依法负责保护区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影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审查工作中,落实森林防火教育宣传工作;在办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准入手续时充分考虑森林防火工作相关要求。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参与火灾遇险人员搜救和转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付的其他防灭火重要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或给予临时救助。协助做好灾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相关事宜;负责指导慈善捐赠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县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防灭火的县级财政补助专款,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0)县交通局:负责对进入山区、林区的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保障;组织协调受灾损毁的国省市县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抢修工作,确保救灾交通干线通畅;负责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11)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森林火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方案。

(12)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资源调度工作,提供灾区附近取水源地标准地理信息坐标和水文资料,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就近取水、远程供水、直升机吊桶灭火取水等用水保障工作。

(13)县发改委(县粮储局):负责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和灾后重建项目立项审核,保持灾区米面粮油等商品供给的基本稳定;负责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14)县教科局:负责指导县域内学校开展防灭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师生安置工作;指导学校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1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上报火灾对灾区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16)县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协助和配合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相关规划工作。

(17)县经贸局:配合做好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协调组织灾区应急无线通信保障工作。

(18)县文旅体育局:负责督导重点文化设施、文物古迹相关景区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负责督促涉林区的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参与人员进行防火安全防范、逃生避险的宣传教育;指导文旅活动人员参与森林火灾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19)县卫健局:负责协调处置灾区伤病员救治,组织调度优势医疗资源参与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保障。

(20)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多源气象卫星数据和遥感检测技术对全县森林火灾进行全天候监测,适时进行火灾现场气象观测并提供必要的天气实况服务;负责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协调解决重大森林火灾有关气象服务,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火灾的科学扑救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21)中国电信蓝田分公司:负责电信通讯设施保障,确保电信通讯信息通畅;做好较大灾情时应急通信保障,协调电信通信资源调度等工作。

2.4 扑救森林火灾专家组及职责

2.4.1 扑救森林火灾专家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立由县应急、秦保(林业)、消防、气象、电信等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

2.4.2 专家组主要职责

专家组根据火情、气象、通信等现场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制定调度方案和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及疏散转移方案;为指挥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2.5 扑火前线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森林火灾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工作需要,适时成立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扑救指挥组、综合保障组、火情侦察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气象服务组、救护安置组、扑火督察组、宣传报道组、火灾调查组,具体负责现场扑火指挥、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制定现场扑火方案、调集扑火力量、调度后勤保障、火场通讯联络、火场火情通报等,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6扑火队伍组建

(1)县应急管理局结合机构改革工作职责积极组建约100人左右的专业森林消防灭火队伍,负责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县秦保局(林业局)按照行业管理责任要求,组织本系统基层单位和林场职工组建不少于5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灭火队伍,负责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县消防救援大队是全县森林火灾扑救的基本机动力量;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建火灾扑救队伍,配备必要装备,担负支援县域内火灾扑救任务。

(2)各镇街组建不少于5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村组要组建不少于3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并配备基本的扑火装备。

(3)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护林防火应急分队的组建、安全培训和森林火灾扑救演练;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工作,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演练,切实提高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的战斗力。

2.7火灾防、扑救架构体系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县、镇、村、组四级防火网络结构,按照《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责任制,群防群治,层层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按照组织分工,各司其职,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制追究办法,确保森林防火工作横向到边、竖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一)防火架构图

(二)扑火架构图

3.监测预警

3.1 森林火灾预防

(1)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和国有林场组织划分辖区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2)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和国有林场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

(3)我县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将适时规定森林防火戒严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4)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开设防火阻隔带,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灾动态监测

(1)县森防办根据省林业厅的国家气象卫星监测通报,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林区设立防火望瞭台、检查站、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各镇街、国有林场充分利用的防火嘹望台以及“天保”护林人员的地面巡逻和广大群众的报警信息,对森林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要报告当地镇街或县森防办。

(2)县森防办负责收集、处理、判断全县各镇街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根据对火情的性质、程度、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综合从各方面得到的火险、火情信息,准确判断森林火险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正确应急方案,科学组织扑救火灾。通过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3.3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气象部门,综合分析各重点时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在全县重点森林防火期,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制作森林火险天气预警信息,在县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中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对重点火场火情及天气实况进行跟踪监测,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4.预警行动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与指挥部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通知各镇街、林业、应急关注极端天气信息以极端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2)各镇街、林业、应急对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处置办法及相关工作进行检查。

(3)各镇街、林业、应急检查防火设备、器材储备及和使用保养情况。

(4)各镇街、林业、应急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上报检查情况,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对各镇街、国有林场、林业、应急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县委宣传部取得联系,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6)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县气象部门提供的火险天气情况召集县应急、林业、消防、气象、电信等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专题研判会议,分析极端天气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森林火灾策略方案。

5、信息报告

严格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做到扑救及时、科学指挥、安全第一,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目标。发生森林火灾时做到:初报要快;续报要细要实也可分次多报;终报要全面及时,对火灾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调查,上报案件查处结果,对受灾详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制定科学的预防措施。

5.1 强化值班调度,确保信息畅通

县应急管理局、县秦保局(林业局)、各镇街和国有林场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上报森林火灾、火情、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部门、林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报告的森林火灾,要记录报告内容,按程序及时上报带班领导,并通知森林火灾发生地,核实火灾情况,及时处置森林火灾。

5.2 强化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报送

严格森林火灾信息管理,实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秦保局(林业局电话:029-82751244)或县森防办(电话:029-82721338)报告,或通过119、110等报警电话及其他途径报告和反映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内容为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扑救力量、着火地的植被和附着物等情况。防止多头上报、越级上报、瞒报、误报、漏报等情况的发生。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启动

6.1.1 预案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3)火灾发生后12小时未能扑灭、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上级应急预案启动时;

(6)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时。

6.1.2 启动与终止权限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

6.1.3 分级响应

县秦保局(林业局)、镇街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在核实起火坐标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状况及扑救组织情况后,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和程序,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调动扑火力量,组织扑救行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时间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调动扑火力量,迅速投入火灾应急扑救行动开展火灾扑救。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立现场火灾扑救指挥部后,移交火灾扑救指挥权,在统一指挥下,按照上级扑救方案,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做好处置响应工作。

蓝田县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分为三级:

(1)Ⅲ级响应。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县秦保局(林业局)、镇街森林防火办公室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在火灾发生地设立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应急扑救行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灾发生情况给予支援;

(2)Ⅱ级响应。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火灾发生地设立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应急扑救行动,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3)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时间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确认并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上级扑救方案,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调动扑火力量,迅速投入应急扑救行动,做好处置响应工作。

6.2 基本应急响应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确保快速应急反应。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基本应急响应的行动包括:

(1)县森防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指挥长和县森防办主任进入指挥平台,召开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火情,确定扑救方案,落实各应急保障部门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

(3)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森林扑火预备队下达扑救增援命令。

(4)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实际需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相关指令,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指挥部要求立即组织人员投入火灾扑救和火灾保障工作。

(5)发生森林火灾时,县秦保局(县林业局)、相关镇街应立即在受火灾威胁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50-100米宽的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确保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6.3 扩大应急响应

(1)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由火场前线指挥部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达兵力跨区域调动指令,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2)因火场的不利因素对发生的森林火灾难以有效实施扑救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救援,申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6.4 建立火灾扑救联动机制

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带来的损失,整合我县现有社会的应急协调救援力量,协调专业、志愿、企(事)业应急协调救援队伍(如:蓝田县曙光救援队、陕西蓝田蓝天救援队),将其纳入综合应急协调救援队伍的动员、训练、调度、作战体系,成立森林防火联防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协调救援联动机制,建立统一、完善的应急协调救援指挥调度体系,按照资源共享、就近救援、协同应对的原则,应对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在森林火灾的预防、处置和减少损害方面开展联动合作,使各部门、各社会协调救援力量在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中能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圆满完成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6.5 扑火原则

(1)精心组织、集中兵力、讲究战术、安全第一,立足“打早、打小、打了”。

(2)选派有扑火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

(3)严禁组织动员老、弱、病、残、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

(4)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5)合理用兵。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落实扑救、清理、看守分段包干责任制。

6.6 扑火指挥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直接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6.7 扑火力量调动

(1)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调动火灾发生地的扑火力量。

(2)根据火场动态的需要,就近调动附近的扑火力量。

(3)根据火场失控的程序和其他区域的实际情况,调动全县扑火力量。

(4)当我县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不足时,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给予扑火兵力及扑火物资的支援。

6.8 扑火队伍撤离

(1)留守火场清理人员以半专业队和群众扑火队为主,首先撤离扑救部队。

(2)留足清理火场人员的情况下,首先撤离半专业扑火队。

(3)特殊情况下,扑火队伍的撤离顺序由前线指挥部决定。

6.9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现场明火、暗火全部扑灭,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火场清理验收合格,经前线指挥部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后,前线指挥部宣布,应急机构撤销,应急行动结束。

7. 灾后处置

7.1 火灾调查

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林业、消防、应急等相关部门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对灾后进行调查。

7.2 火灾案件查处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县公安机关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7.3 信息发布

7.3.1 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要严格按照有关国内突发事件报道工作的要求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发布。

7.3.2 有关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

7.4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由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灾后重建工作。

7.5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扑火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由县政府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火灾扑救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

7.6 扑救工作总结、评估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的镇街、国有林场及时对火灾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重点是总结和评估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及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及时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森林火灾发生的调查评估报告。

8.保障措施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代的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通讯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讯与信息保障。

8.2 扑火力量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秦保局(县林业局)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镇街机关干部、村组基层扑火力量为主,其它社会力量为辅,各类扑火队伍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8.3 扑火物资储备及装备保障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充足够的扑救物资。全县各级森林防火单位加强一线扑火物资装备,全面检修各类扑火机具,及时修复受损设备,补充消耗物资,确保扑火装备和机具保养、使用良好。

(1)县应急管理局储备扑火机具不少于1000件(套),县秦保局(县林业局)储备扑火机具不少于800件(套),配备基本的扑火装备,做好装备和机具日常管理和保养,应对火灾扑救准备。

(2)重点林区镇街储备扑火机具不少于500件(套),非重点林区镇(街)储备不少于300件(套), 做好日常管理,随时保障扑救需要。

8.4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应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预防和扑火救灾需要。

8.5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建立及时可靠的联系方式,要汇集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和扑火救灾信息保障。

8.6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村组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安排落实,重要设施人员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管理单位与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共同负责安排落实。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场等发生森林火灾,其紧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9.预案管理

9.1 预案管理

9.1.1本预案是蓝田县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施行。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下发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9.1.2各镇街、县秦保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加强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扑救森林火灾能力。

9.1.3蓝田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林业部门要定期组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县级森林火灾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水平。

9.1.4各镇街、县秦保局(县林业局)及国有林场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镇街和本部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组织开展本级森林火灾应急演练。

9.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蓝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蓝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至少组织一次火灾应急演练。

9.2.1 县森防办组织、指导县应急局、秦保局(县林业局)、各镇街和国有林场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指导各镇街和国有林场积极开设防火隔离带,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坚持火情瞭望和监测,认真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切实抓好各项预防措施落实。

9.2.2县应急局、秦保局(县林业局)指导各镇街和国有林场加强扑火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对一线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安全知识及紧急避险常识培训。

9.2.3 县应急局指导县秦保局(县林业局)、各镇街和国有林加强扑火队伍的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9.3 指挥部成员发生变化

指挥部成员发生变化,由各成员单位指定的领导同志或接任成员单位相应职务的同志继续履行指挥部成员职责。

10.附则

10.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11月21日制订的《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蓝政办发〔2017〕14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一)蓝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二)蓝田县森林防火联合调度救援资源统计表

2.蓝田县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统计表

3.蓝田县各镇街、部门、林场森林防火机具储备统计表

4.《蓝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编内容对比表

附件1

(一)蓝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成员单位联系电话成员单位联系电话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县委宣传部82721105县卫健局82721294蓝关街办82721212
县政府办82721166县交通局82721341三里镇82721359
县公安局86758815县应急管理局82721338华胥镇82881110
县发改委82721122县气象局82728260普化镇82925433
县财政局82721387县消防救援大队82724119洩湖镇82842003
县民政局82721449县电信局82721246玉山镇82955103
县教科局82721520安村镇82905307九间房镇82971618
县经贸局82721251孟村镇18802973620蓝桥镇82825039
县文旅体育局82721289焦岱镇82865031辋川镇82812023
县秦保局82751244前卫镇82872688葛牌镇82813002
县资源规划局82751531汤峪镇82837317三官庙镇82931008
县生态环境局82829603小寨镇82961701终南林场82920404
县水务局82721323厚 镇82932760王顺山林场82825070
县农业农村局82721498灞源镇82942005清峪林场82955730
县人民武装部82721131   84725440


(二)蓝田县森林防火联合调度救援资源统计表

名 称负责人救援队人数(人)备 注
蓝田县曙光救援队吕 青31
陕西蓝田蓝天救援队李 刚26

附件2

蓝田县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统计表

单 位扑火队伍级别(县级、镇街级)扑火队伍数量(支)扑火队人数(人)扑火队负责人
蓝关街办镇级(半专业)162李 军
葛 牌 镇镇级(半专业)160瞿宏斌
三官庙镇镇级(半专业)184张 金
华 胥 镇镇级(半专业)158张 博
三 里 镇镇级(半专业)145乔 超
洩 湖 镇镇级(半专业)161尚军强
九间房镇镇级(半专业)135王景峰
辋 川 镇镇级(半专业)2106靳 锋张浩亮
普 化 镇镇级(半专业)184贾宛军
玉 山 镇镇级(半专业)135李 楠
蓝 桥 镇镇级(半专业)150李云涛
小 寨 镇镇级(半专业)139吴 东
焦 岱 镇镇级(半专业)130刘 涛
汤 峪 镇镇级(半专业)165李 磊
前 卫 镇镇级(半专业)159樊西建
安 村 镇镇级(半专业)138郝 峰
孟 村 镇镇级(半专业)130段 臣
厚 镇镇级(半专业)140袁 涛
灞 源 镇镇级(半专业)150杨锐拓
县秦保局县级(半专业)122郝景润
终南林场(半专业)120程平西
清峪林场(半专业)110徐 原
王顺山林场(半专业)115韩宝科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级(专业)147郝艳东
县应急管理局(半专业)110王毅刚
总 计
261155

附件3

蓝田县各镇街、部门、林场森林防火机具储备统计表

附件4

《蓝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编内容对比表

修编前修编后
预案名称为《蓝田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7年),无预案管理一节,共九节。预案名称为《蓝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增加预案管理一节,共十节。
预案编制依据无《消防法》、《蓝田县森林资源调查风险评估调查报告》。预案编制依据增加《消防法》、《蓝田县森林资源调查风险评估调查报告》。
预案:1总则:1.4工作原则中:1.4.3扑救队伍无县消防救援大队;总则:1.5分类分级不明确、不清晰。预案:1总则:1.4工作原则中:1.4.3扑救队伍增加县消防救援大队;总则:1.5分类分级明确、清晰,增加:1.5.1分类和1.5.2分级。

预案: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中:指挥部名称为蓝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4名,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成员单位共17个及19个镇街。预案: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无扑火队伍组建要求和火灾防、扑救架构体系。
预案: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中:指挥部名称为蓝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3名、指挥长4名,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共21个部门和19个镇街。在机构改革、部门合并后,主要增加成员单位为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经贸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资源规划局。预案: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新增2.1.3: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长职责;2.6扑火队伍组建要求;2.7火灾防、扑救架构体系和火灾防、扑救架构图。

预案:4信息报告:有三条措施。预案:5预警行动:(6)未明确专家组组成人员和部门。
预案:4预警行动:(6)中明确由县应急、林业、消防、气象、电信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召开防火专题会,分析会商极端天气,研究应对火灾策略和方案;预案:5信息报告:整合删除为二条措施。
预案:6应急响应:无建立火灾扑救联动机制。预案:6应急响应:增加建立火灾扑救联动机制。
预案:7综合保障:无建立紧急避难场所保障。预案:8保障措施:增加建立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预案:8灾后处置:8.1为火灾评估,其中未设立奖励与责任追究,8.5为工作总结。预案:7灾后处置:7.1修订为火灾调查;增加7.5奖励与责任追究;7.6修订为扑救工作总结、评估。
预案:9附则:9.3预案解释部门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预案:10附则:预案解释部门修改为蓝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预案后无附件。
预案后增加附件4个,分别为:1.(一)蓝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二)蓝田县森林防火联合调度救援资源统计表;2.蓝田县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统计表;3.蓝田县各镇街、部门、林场森林防火机具储备统计表;4.《蓝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编内容对比表。

抄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 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