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函〔2021〕23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我县政务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根据《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市司发〔2021〕21号)和《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蓝政办发〔2021〕6号)要求,县政府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进行了梳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蓝田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蓝田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单位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内容 |
1 | 蓝田县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公共场所许可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卫办监督发﹝2018﹞101号)附件:陕西省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规定(试行)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审批方式。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
2 | 蓝田县卫生健康局 | 再生育审批 | 陕西省卫计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再生育审批办法》的通知(陕卫指导发﹝2016﹞133号)要求:申请人对因多次、多地流动而导致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婚育情况进行承诺。 | 《陕西省再生育审批婚育情况承诺书》 |
3 | 蓝田县卫生健康局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55号)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告知承诺书》 |
4 | 蓝田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骨折、外伤、中毒等特殊情况需填写详细受伤经过,所在单位盖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蓝田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报销承诺书》(后附) |
5 | 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限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 2.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3.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 | 申请人按照“告知承诺制”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提交下列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仅限于换证或变更许可事项); 3. 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后附)。 |
6 |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本单位现郑重向施工许可证发放部门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按照有关要求和合同,该项目建设工期为 天(不足一年),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 元)的50% 元;建设工期为 天(超过一年),已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 元)的30% 元。 二、截止申请之日本单位未拖欠已建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 三、本单位已知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
7 |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若未履行承诺,本单位愿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接受处罚;并同意将失信行为在西安市建设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公示 (四)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五)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8 |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承诺书 | 《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号),《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优化办事程序,做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17〕73号) | 《西安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承诺书(模板)》(后附) |
9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办理旅行社设立所需经营场所及企业章程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告知承诺书 |
10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前审查所需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 告知承诺书 |
11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市级体育类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查所需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告知承诺书 |
12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文化类社会团体设立所需办公住所证明和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 | 告知承诺书 |
13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文化类社会团体变更法人所需离任财务审计报告、新开办文化类社会团资金验资报告和新住所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草拟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 | 告知承诺书 |
14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在局 | 文化类社会团体注销所需清算组成立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并经清算组和理事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登记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告知承诺书 |
15 | 公证处 | 法定代表人身份声明 |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告知承诺书 |
16 | 公证处 | 离婚(丧偶)后未再婚声明 | 1、《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2、《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告知承诺书 |
17 | 公证处 | 单身声明 | 1、《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2、《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告知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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