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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蓝政办发〔2021〕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蓝田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等八部门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交发〔2019〕11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行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办法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函〔2021〕28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助推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以推动落实县、镇(街)、村三级责任、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为目标,全面建立和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公路管养工作格局,明确各级路长和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和职责,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覆盖县、镇(街)、村的路长组织体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公路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整体通行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及路域环境综合水平和综合服务水平,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交通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育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秦保局、县考核办、县扶贫办、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蓝田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日常工作。

(二)明确三级路长。按照行政区域与公路行政等级,设立县、镇(街)、村三级路长,实行路长制网格化管理,对全县53条一般国、省、县、乡道路进行责任划分。县级总路长由县长担任,县级路长分别由各副县长担任。镇(街)级路长由各镇(街)镇长(主任)担任。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路长职责。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行各级路长对县级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及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县级总路长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四好农村路”建设和路域环境整治中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县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县级路长对县道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县道“四好农村路”建设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监督指导下级路长和县级相关部门履行职责。镇(街)级路长对乡道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协调辖区内乡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各项工作,监督指导村级路长履行职责。村级路长对村道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协调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各项工作,引导、鼓励沿线群众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四、工作机制

(一)设立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县、镇(街)二级分别设立路长制办公室。县级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街)级路长制办公室与镇(街)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制办公室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为路长制体系高效运转提供保障。

(二)路长日常工作机构职责。县、镇(街)二级路长制办公室在本级总路长(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路长(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议事规则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督查考核等机制,协调落实总路长(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和工作部署,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提请本级总路长(路长)召开办公会议(县级每半年至少一次,镇(街)级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提请召开会议。镇(街)级路长制办公室负责定期向上级路长制办公室汇报辖区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县级路长制办公室在县级总路长和县级路长领导下,督促、指导镇(街)级路长制办公室工作,镇(街)级路长制办公室在镇(街)级路长领导下,督促、指导村级路长开展工作。

(三)巡查检查制度。建立完善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县级路长每半年专项检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镇(街)级路长每季度专项检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每月专项检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各级路长应结合其他工作对管辖路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巡查,县级路长日常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镇(街)级路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应进行不定期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根据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情况,对检查巡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以“巡查通知单”的形式将整改结果反馈相关单位和县级路长办公室,实现“痕迹化”管理。

(四)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县交通局具体负责“路长制”统筹实施、协调联络、督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前期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公路建、管、养、运相关资金,建立公路养护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路长制”相关资金政策落实,监督资金使用;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涉路违法破坏、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违法破坏公路案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加大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用地和擅自挖沙取石开矿的查处力度,及时办理农村公路建设料场及用地审批手续,保障农村公路、客货运站场建设用地;县秦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公路两侧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造林及绿化补植;县水务局负责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保障工作;按规定加快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严格监督建设过程中弃土、弃渣、行洪障碍物清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并协助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合县交通局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县文旅体育局负责“交通+旅游”融合发展工作,负责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县住建局负责配合农村公路建设,指导镇(街)、建制村开展街道建设,并同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县交通局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和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按规定做好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及时帮助解决农村公路建设环评审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考核办负责配合做好“路长制”目标考核工作;县扶贫办负责配合县交通局做好“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创建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农村公路建设。全面推行“七公开”“三同时”制度,严格实行“六位一体”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县乡道养护、建设工程“两化”(施工标准化、监理专业化)管理,加强项目过程监管,实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100%。多方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保障。

(二)农村公路管理。完善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和镇(街)农村公路管理所两级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落实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责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全覆盖。

(三)农村公路养护。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落实县、镇(街)和村级公路养护责任,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按道路等级和里程配备养护作业人员,在交通流量较大的县乡公路逐步提高机械化养护比例。保持农村公路列养率和经常性养护率100%。定期开展路况检测评定,逐步提高农村公路自动化快速检测里程,保持公路技术状况稳中有进。

(四)农村公路运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农村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拓展乡镇客运站邮政快递中转及收投服务功能,引导和支持邮政、快递、电商、供销等企业入驻乡镇客运站,实现综合服务功能。鼓励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企业与农业生产企业、商超、电商、农产品经销商等跨行业联营合作或组建产业联盟,建立“种植基地+生产加工+商贸流通+物流运输+邮政金融服务”一体化的供应链体系,实现产、运、销一体化的农村物流服务,促进融合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实际,科学谋划推进路长制工作,严格按照《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各镇街要积极落实责任,明确镇(街)级路长和村级路长,划定责任区域。

(二)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建立路长公示机制,在农村公路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将总路长、各级路长等相关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以及工作职责向社会公示。

(三)常态巡查,跟踪问效。建立常态巡查机制。各级路长及路长办应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处理或交办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交办到责任单位的整改事项,各级路长办要及时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由县交通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将“路长制”工作考核纳入目标考核,定期通报路长制执行情况。各路长办应加强对区域内路长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1.蓝田县国、省道路长名单

2.蓝田县县道路长名单

3.蓝田县乡道路长名单

附件下载.xls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