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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蓝田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日



蓝田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房屋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全面排查全县城镇房屋建筑和农村自建房,摸清全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风险点,深挖盲区死角,补齐短板漏项,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严格的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坚决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全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徐 毅 县 长

副组长:苏护强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韩格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文旅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联社及19个镇街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黄辉同志兼任,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排查范围重点

此次排查整治落实“两个重点”,即重点排查整治城镇和农村自建房,重点排查整治从事生产经营和超过三层以上的自建房。同时,举一反三扩大范围,对学校、托幼、养老、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重点排查和整治。

(一)排查范围

1.城镇房屋建筑: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对特殊结构、老龄建筑、人员密集和擅自改扩建的房屋进行排查。主要以砖木结构、砖混预制板结构、轻型钢结构、装配式大板结构建筑、房龄超过20年的房屋建筑为主。

2.农村自建房:在对农村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自建房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农村三层以上、从事生产经营、违规加建、擅自改扩建等4类重点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同时,要对前期排查发现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

(二)排查重点

1.重点排查房屋建筑的位置、产权人、产权性质、土地性质等基础信息。

2.重点排查规划建设手续是否完善、设计是否规范、建设是否标准、是否位于滑坡地裂带低洼易积水区域、是否存在加盖拆改结构、是否存在改变使用用途、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安全属性、是否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3.重点排查整治利用自建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安全情况。

四、责任分工

相关行业部门具体任务分工为:

1.县应急管理局:统筹组织全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

2.县住建局:负责制定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本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全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和工作台账,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镇街、各部门上报的初判具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评估或鉴定。

3.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负责宗教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合法性审查,认定全县城乡违法违规建设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和规划建设,负责移民搬迁社区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5.县经贸局:负责本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大型商业综合体、超市、酒店、宾馆、加油站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药店、餐饮单位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7.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据资源规划部门的认定和城乡违法违规建筑的处置,重点对破窗开店、破墙开店等影响房屋使用安全行为的查处。

8.县教科局:负责教育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自建房内设立补习班、培训学校从事经营活动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9.县卫健局: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自建房内从事医疗、美容等卫生健康生产经营活动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10.县文旅体育局:负责文旅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影院、娱乐场所、星级酒店和自建房内开设文化旅游经营活动的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11.县公安局:负责“九小”场所房屋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秩序维护,并对阻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人员进行查处。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农资农机生产经营单位、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单位、动物诊疗机构等涉农涉牧经营主体的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13.县民政局:负责本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自建房内从事养老、社团等经营活动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14.县供销联社:负责供销系统所属的经营门店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其他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开展本系统内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各镇街负责除行业部门外的所有城镇房屋和农村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

五、工作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日——5月3日)。全县工作部署会议后,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安排部署,全面动员对城镇房屋建筑和农村自建房开展排查。

(二)集中排查阶段(5月4日——5月15日)。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对照排查范围和要点,全面扎实开展排查工作,并对重点房屋安全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切实做到排查无死角、无盲区、无漏洞,确保排查工作质效。

(三)核查整改阶段(5月16日——7月15日)。县住建局将组织专业机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进行鉴定核查。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对经鉴定核查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按照要求进行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7月15前完成全面整治。

(四)督导检查阶段(7月16日——8月10日)。县应急局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形成工作报告。

(五)总结验收阶段(8月10日——8月20日)。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全面总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排查发现问题整治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回头看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8月20日前报县住建局。

六、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要把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安排部署,将工作具体细化到人,层层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推进。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对房屋建筑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问题,落实专人负责,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不能立即整治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整治。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排查整治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5月3日18:00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县住建局内网(邮箱:lantianjianshe@163.com)。同时,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安排,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