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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蓝田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定2022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22〕35号)和《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认定2022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的函》(市农函〔2022〕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遵循“政府主导、依法履责、保障安全、服务产业”的方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奖惩机制和自律机制,建立“四层担责任,三级有监管,两级有检测,追溯全过程”的监管模式,全面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达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保障广大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基本原则

健全机制,全面监管。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监管能力保障机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

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紧紧围绕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抓住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形成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思路、新模式。

全面推进,务求实效。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坚持硬件、软件并重,逐品种、逐环节、逐领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保障措施,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多方联动,形成合力。调动各级各部门力量,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作用以及广大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尺,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让全县广大群众消费健康放心的农产品。

三、总体目标

从2022年开始,建成运转高效的三级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行为,切实提升我县农产品监管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和生产者素质能力。

(一)“两品一标”产品持续稳定发展,产地面积占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50%以上,获证农产品占同类农产品商品数量的35%以上。

(二)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禁用农药,畜产品禁用“瘦肉精”,水产品禁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三)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假劣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田相权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制定和落实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和考核奖惩办法;组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申报、考核、宣传、指导、督查工作及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辖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推广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巡查检测与产地准出制度;督促每个村确定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

各镇街要指导督促各村制定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本村生产经营者档案,及时整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督农业投入品的规范使用,严防使用违禁农药、兽药、添加剂等违规行为发生。

五、重点任务

(一)完善监管工作体系

1.健全监管体系。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要有明确的监管、执法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做到人员、装备落实到位。并在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与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建立岗位责任、考核评价、学习评价、巡查检查、报告汇报、奖励追责等六项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每个村有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2.健全检测体系。建设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并有稳定的运行经费及规范的工作机制。按照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对照“六有”标准,在各镇街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至少有1间(含)以上单独检测用房,配备1套以上速测仪等相关检测设备及专职监管人员和检测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完善各项制度。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快速检测室,并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加强检测队伍建设,对检测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检测人员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确保检测工作规范、科学、公正实施。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镇街

(二)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1.推行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全县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实行监管名录制度。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在全县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通报诚信、失信典型。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上市肉品流向登记制度。各镇街与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大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

2.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合格证实行质量安全追溯。依据《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鼓励对农产品实行包装标识上市,积极推广追溯码、二维码,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等现代信息技术。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率先进行产品包装标识;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一律实行包装标识上市。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3.积极推行产地准出。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按照送检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种养殖大户开展检测。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按照农产品上市季节,对农产品进行安全抽检,实现镇街监管站基地抽样检测全覆盖。对检测不达标的农产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4.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对持有“二品”证书并加贴“二品”标识、检测合格证及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准予直接入市;对不符合直接入市条件的,必须进行现场抽检,经检测合格的准予入市;对需要检疫的农产品,必须同时附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标志才能入市;凡不合格农产品,一律按规定销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大型农贸市场、中型以上超市必须建立检测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开展入市检测。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严格遵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五项制度”和中低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四项制度”,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并在经营场所公示。建立政府、公众、农户多级农资经营监管网络;逐步完善放心农资经营和配送网络,70%以上的农资实行连锁、统购、配送;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关口;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建立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将农资产品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全部落实。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杜绝生产环节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联社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范围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农产品(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包括监督抽检、例行监测和企业自律性检测;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评估分析会;在各监管和检测部门之间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将农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开展产地监测工作和生产指导服务,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供销联社、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加大执法检查和依法查处力度。

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行为,实行痕迹化管理,做到检查过程可复原。建设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监控平台,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重点查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依法建立生产记录,违法违规使用“三品”标志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生产销售过程中非法使用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行动,对问题农产品及责任人依法处理。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2.加强农产品贮运环节监管。

(1)明确监管责任。对农产品收购、贮藏、保鲜、运输环节监管职责进行梳理,厘清监管边界,消除监管盲区。制定农产品收贮运管理办法和制度规范,建立配套管控技术标准和规范。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经纪人、农产品产地市场和收购人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收贮运环节的交货查验、档案记录、自查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2)加强“三剂”和包装材料管理。强化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管理,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建立“三剂”安全评价和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重点环节“三剂”监督检查。强化对农产品包装材料安全评估和跟踪抽检。推广先进的防腐保鲜技术、安全的防腐保鲜产品和优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贮存保鲜冷链物流。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3)强化畜禽屠宰和奶站监管。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查验、肉品质量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屠宰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场销售。加强奶站的监督检查,强化生鲜乳生产和收购运输环节监管,督促落实生产、收贮、运输记录和检测记录,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各镇街

(4)做好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病死水产动物和不安全农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政策措施。指导生产经营者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对病死畜禽、病死水产动物、不安全农产品和假劣农业投入品,严格做好登记报告、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

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应急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保障,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及时报送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及时快速处理”的原则,做到快速反应、科学研判、沉着应对、妥善处置。加强舆情监测,随时掌握信息动态,正确引导舆论。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供销联社、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

(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加快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发挥规模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抓好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在全县建立培植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开展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提升农业产业化、组织化、规模化、品牌化、生态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镇街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2.完善标准体系。及时制(修)定农业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覆盖主导产业技术规程体系,标准化率达到100%。分季制作简要操作卡、明白纸等,分发到村组和农户,加强督促指导,入户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加快标准化推广与应用。以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为实施载体,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选用优良品种,配方施肥技术等,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动物疫病集中防疫;严格落实休药期、安全间隔期规定,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详细记载农事操作情况,生产档案建档率达到100%。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逐步推行电子生产档案记录,进行实时监管和指导。

责任单位:各镇街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培育知名品牌。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建设基地直供等形式的订单农业,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鼓励农户加入,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和倒逼机制,鼓励和支持其开展农产品知名品牌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5.加强技术培训。在全县推行监管员和检测员持证上岗。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对镇街监管站工作人员和村级监管员进行培训,考核通过后,统一颁发培训证书。每年为每个镇街培训1名以上业务骨干,每年对全县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技术负责人与生产骨干进行1次以上培训,学时达到40小时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各镇街

6.加大认定认证力度。支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产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开展著名商标认定、“两品一标”认证。制定激励政策,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及省、市著名商标的进行奖补;到2022年获证主要农产品占同类农产品商品量的35%以上,“两品一标”规范使用率达80%以上,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生产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50%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7.加强农业产地环境保护。开展农业产地环境监测评价,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有害物种入侵;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生产环境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向农产品生产基地超标排放工业“三废”和破坏耕地质量的违法行为,防止农业源污染;积极推行农业环境清源制度,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采取农资废弃物有偿回收措施,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

1.完善制度。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2.创新机制。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县供销联社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2022年7月)

制定印发《蓝田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成立蓝田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任务;大力宣传创建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8月—2022年9月)

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专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开展镇街管理人员和技术员培训,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安全生产知识宣讲;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按季节、分品种印发农业标准化技术资料和操作卡,指导农产品按标准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督促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对基地生产者进行质量安全编码管理,对出基地农产品实施标识流通管理;开展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阶段性自评与总结。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对照实施方案、考评指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对不达标项督促及时整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归档创建材料,迎接省级、市级的创建考核评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镇街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督查创建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促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切实加大投入。县农业农村局要大力培育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对新获得认证的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县财政局要强化资金保障,从2022起,每年安排创建工作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备等创建工作;每年向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安排3万元工作经费,用于监管站的巡查、检测、培训等,对村级监管员工作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各镇街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运转。加快制定激励奖励政策,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奖励2万元、有机食品奖励3万元、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奖励10万元,获得省著名商标奖励5万元、市著名商标的奖励3万元。

(三)强化工作考核。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要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纳入对各镇街和相关部门的考核范围,并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提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分值(占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总分的5%)。县纪委监委要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进行问责。各镇街要加大对各村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管理,确保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四)搞好宣传总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提高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每个季度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创建工作总结,年底报送典型经验材料。

联系人员:县农业农村局农监科 王锋

联系电话:82721498

附件:1.蓝田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蓝田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蓝田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徐 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毛会霞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贾朝辉 县政府办主任

张 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向军 县发改委主任

    樊念龙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何平郎 县财政局局长

    龙翔宇 县人社局局长

    齐 宏 县交通局局长

    田相权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军波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闫 涛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冯卫斌 县供销联社主任

各镇(街)镇长(主任)

附件2

蓝田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说明及任务分解表

工作考核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16分)

1.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

县政府办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水产)、发展改革、财政、食品药监、商务、质检、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2分)。

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镇(街)的年度考核(2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分)。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1分)。

县发改委

县农业农村局

*6.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1分)。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办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分),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1分)。

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1分)



9.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

各镇街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1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分)。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

11.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分)。

各镇街

县农业农村局

县人社局

12.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0.5分),落实生产记录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

各镇街

县农业农村局

13.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分)。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

1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

各镇街

县农业农村局

15.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1分)。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

16.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1分)。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

17.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1分)。

各镇街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18.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

19.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分)。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

*20.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0.5分),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分)。

21.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1分),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分)。

县供销联社

县农业农村局

22.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分)。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

2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0.5分)。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9分)

24.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分),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1分),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1分),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1分),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分)。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

25.镇(街)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每个镇(街)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5000个(2分)。

各镇街

县农业农村局

26.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分)。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

农产品质量安

全执法到位

(13分)



27.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4分)。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

28.区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病死畜禽、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两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分)。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

各镇街

*29.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分)。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

县公安局

30.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1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各街镇

县公安局

*31.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

县市场监管局

32.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分)。

县农业农村局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8分)

33.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1分)。

县生态环境局

县农业农村局

34.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1分)。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

35.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分)。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36.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1分)。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

37.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建设(1分)。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

38.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1分),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50%(1分)。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分)




*39.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分),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


*40.区域内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1分),具有监管服务能力(0.5分),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分)。

各镇街


41.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1分)。

各镇街


*42.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分),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2分)。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


*4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1分),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44.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1分),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45.配备县、镇(街)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2分)。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


46.制订实施县、镇(街)、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分),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1分)。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

本完善(14分)

47.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分)。

县农业农村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交通局

各镇街

*

48.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分)。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49.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5分)。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50.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2分)。

县农业农村局

县供销联社

质量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

1.质量安全水平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

2.监测范围要包括区域内的主要农产品,监测参数要包括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要素。

*3.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4.本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5.由监测合格率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群众满意度

责任单位

1.群众满意度考核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

2.群众满意度考核要包括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内容的满意度。

*3.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4.由群众满意度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群众满意度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考核说明:1.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由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考核占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要求考核总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2. 带*标志的为关键项。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