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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
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蓝田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陕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陕教督〔2020〕1号)及《西安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夯实部门责任,形成联动机制,加速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步伐,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省、市评估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教育大会精神,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进学前教育安全优质发展,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总体目标

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通过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普惠性资源总体不足、布局规划不合理,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师资配备不足、保教质量不高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按步骤实现创建达标,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三、评估内容

(一)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

2.不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二)政府保障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坚决扭转民办园收费过高现象,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区域控制性规划。公办园资源不足的主城区、开发区,要进一步优化办园结构,在人口密度较高的区域增设公办幼儿园。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根据《陕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9〕10号)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配建工作,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因地制宜制定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6.收费合理。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校园安全“三个100%”落实到位;督导评估认定前3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9.监管制度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持续保持无证园“清零”工作。

(三)幼儿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教师爱岗敬业,依法依规执教,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违反师德师风的事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四)社会认可度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社会认可度调查内容包括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

四、组织领导

成立蓝田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为县委联系教育工作领导及县政府分管领导,成员包括县发改委、县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科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教科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2年5月至6月)。成立蓝田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动员会、指标体系解读培训会,深入学习标准要求,强化政策宣传。

(二)调查摸底(2022年7月至11月)。对照标准,逐园进行全面排查,逐条分析达标情况,全面掌握基本现状,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

(三)细化分工(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根据问题台账,定性、定量、定质量标准、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细化工作职责,召开部门协调会,夯实职责与任务。

(四)有序推进(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按照创建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有序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完成县级自评,提请市级初验、省级复验。

(五)查缺补漏(2024年6月至市级初验)。重点围绕省市级反馈意见,攻坚克难,对标提升,高质量完成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各项指标达标任务。

(六)迎检准备(市级复核至国家验收结束)。逐级申报,按市级复核、省级督导评估、国家督导检查认定时间安排,做好“迎检”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形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强大合力。各相关部门夯实主体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机制。领导小组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了解创建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创建难题,督促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凝聚创建合力,全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二)周密规划、精准施策,迈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快速推进步伐。充分认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标准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标对表,精准施策,准确把握指标要义,及时调整工作目标、攻坚任务和推进步骤,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督导,扎实整改,确保达标。

(三)夯实责任、尽锐出战,交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完美答卷。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和创建工作奖惩机制,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镇(街)、部门、幼儿园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严重影响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推进的单位,严肃问责,确保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按期交出完美答卷。

附件:蓝田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任务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