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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蓝田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领导,推动我县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蓝田县委 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蓝发〔2022〕2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原县减灾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蓝田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主 任:苏护强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贾朝辉 县政府办主任

寻 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人民武装部、县发改委、县教科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育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秦保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县慈善会、中国电信蓝田分公司、中国移动蓝田分公司、中国联通蓝田分公司。

县减灾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减灾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寻伟同志兼任,负责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县减灾委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划;协调开展重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指导各部门、各镇街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范、城乡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自然灾害救援、较重大自然灾害综合应对、灾害评估和恢复重建、防灾减灾救灾文化建设及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等能力建设;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根据省、市减灾委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

(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县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县减灾办):统筹协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和评估;分配全县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做好震情监测预报、跟踪、趋势判定、速报等工作;逐步建立地震预警信息系统;参与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向县政府及时报告震后趋势预测意见,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区灾害科学考察和损失调查评估,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地震新闻发布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结果评审等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科学、减轻地震灾害等研究;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牵头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培育专业救援队伍、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工程;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与指导灾害应急处置行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做好救灾物资捐赠工作;承担对我县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负责县减灾办的日常工作。

2.县委宣传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和新闻报道;根据县减灾办提供的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协助县减灾办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

3.县委统战部:协调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涉外侨事务。

4.县人民武装部: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协调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伤病员和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运送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保卫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5.县发改委:参与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并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防灾减灾救灾项目及重点工程的审批和监管工作;牵头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配合做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等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程;加强受灾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必要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根据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的全县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并确定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救灾物资;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

6.县教科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将防灾减灾救灾纳入国民教育,负责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教育活动和演练工作;协助组织从事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活动;配合做好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程的实施;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

7.县经贸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根据灾区实际需求,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现场供应;做好因灾造成商贸业损失的评估工作;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

8.县公安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做好重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期间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负责重大灾害期间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参与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和应急救援工作。

9.县民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因灾致贫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做好自然灾害相关善后处理工作;支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10.县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县级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申请、分配和监督工作;及时拨付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救灾资金,并对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支持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程的开展和实施;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

11.县资源规划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与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的动态监测、预报、评估和治理工作;参与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实施重点生态区修复工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移民搬迁工程;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

12.县生态环境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监测突发灾害期间的生态、生活环境情况,及时报告灾情信息;指导相关镇街做好环境动态监测、预报、防治工作和应急处置;参与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程的实施;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

13.县住建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牵头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参与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程的开展和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程建筑规划、设计与建设;指导做好灾后重建、移民搬迁、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等工作;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

14.县城管执法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维护;负责县城区域市政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以及公厕等设施的恢复建设;指导协调灾后建筑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

15.县交通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程;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报告灾情;做好公路设施的保通抢通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公路交通畅通,开通救灾绿色通道;保障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做好因灾造成交通设施损失的评估工作;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

16.县水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提供防洪抗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救灾对策及措施;对全县水利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监测、收集、发布流域水情、汛情、旱情等信息;负责做好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水资源知识科普宣传等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程;指导镇街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灾区防洪工程抢险、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镇街应急供水工作;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

17.县农业农村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程;结合农业实际提供防灾减灾救灾对策与建议,组织全县开展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及牲畜疫情的监测、预测、预警、防治预案制定和防御研究以及科普宣传;及时报告农作物病虫害和牲畜疫情等灾害信息,指导协调进行应急处置;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

18.县文旅体育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做好文化、旅游、文物系统设施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做好因灾造成文化、旅游、文物系统设施损失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部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工作,播放防灾减灾救灾公益性广告,宣传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先进事迹;根据需要,插播防灾减灾救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

19.县卫健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灾害性事件伤员救治工作、重大疫情的紧急处置和灾后疾病预防工作;及时报告重大灾害和疫情信息;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

20.县市场监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紧急采购生活类物资和社会捐赠物资的质量监督;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负责灾区贮备食品药品物资的安全检查;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

21.县统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提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统计信息;负责县减灾委的其他统计工作任务。

22.县医保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必要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负责灾后因灾致贫生活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做好自然灾害相关善后处理工作;打击医疗用品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基本稳定。

23.县秦保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指导植树造林、绿化、防沙治沙;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灾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导检查等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程的实施;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

24.县气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提供各种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监测情况以及有关气象信息资料,对洪涝、干旱、冰雪、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发布各类相关预警信息;开展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大气环境预报、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遥感、农业气象技术服务等各种应用技术、学术交流和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

25.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指导和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调配应急照明设施设备,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做好因灾受损电力设施的损失评估统计。

26. 中国电信蓝田分公司、中国移动蓝田分公司、中国联通蓝田分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参与重点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程;负责突发事件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信息发布;负责收集、统计通信设施设备损失情况;组织协调及时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及时调配应急通讯设施设备等,为灾区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7.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28.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管理与调配红十字工作人员、会员和志愿者参与救灾救助活动;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9.县慈善会:做好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工作,参与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