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蓝田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现状及2021年地质灾害概况
截至2022年年初,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为1796.44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89.56%(其中高易发区占32.09%,中易发区占7.62%,低易发区占49.85%),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6处。其中,滑坡101处、崩塌33处、泥石流2处。按镇街划分:蓝关街办5处、华胥镇6处、洩湖镇6处、三里镇15处、普化镇4处、玉山镇4处、安村镇14处、前卫镇5处、孟村镇5处、汤峪镇5处、小寨镇9处、焦岱镇13处、厚镇1处、三官庙镇10处、灞源镇2处、九间房镇3处、蓝桥镇2处、辋川镇8处、葛牌镇19处,直接威胁 1013户3875人3202间房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2021年全县遭遇近六十年来罕见极端强降水天气,共发生地质灾害24起,以小型灾害为主,财产损失约400余万元,无人员因灾伤亡。通过治理、搬迁避让等方式,共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14处。
二、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2年1—10月我县降水量较往年偏少。初夏汛雨开始时间较往年偏早,7月下旬至8月上旬有轻伏旱,出现时间较往年偏晚,秋淋(华西秋雨)开始时间与往年接近,强度偏弱。
2022年全县地质灾害预测仍以崩塌、滑坡为主,局部地区因强降雨诱发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不合理的建设、旅游景区开发、村民削坡建房、农村道路建设等人为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风险仍然存在。工程建设不规范的切坡、填土易形成高崖崩塌和地面滑塌风险,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重点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结合2021年地质灾害灾(险)情、隐患点的稳定性状况,预测2022年全县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村民切坡建房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险情的风险仍然存在。
(一)重点防范期
崩塌、滑坡主要防范期:4—10月,主要防范连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泥石流主要防范期:6—10月,主要防范短时强降雨引发的泥石流。
(二)重点防范区域
1.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目前,我县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为136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受降雨等极端气象影响,极易引发地质灾害。
2.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根据《陕西省蓝田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报告》成果,结合2021年超强降雨天气全县隐患点汛后核查情况,预测2022年全县因自然因素和人类工程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仍处于高发态势,沿山各峪口内住户、农家乐经营区、沿山旅游景区易遭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村民切坡建房形成的高陡塄坎、公路两侧边坡易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区域为华胥镇、洩湖镇等北部横岭区;玉山镇、灞源镇、蓝桥镇、葛牌镇等东南部秦岭山区;孟村镇、安村镇、前卫镇、小寨镇、焦岱镇等白鹿原边坡地带。应着重注意防范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灾害和强降雨引发的泥石流灾害。
3.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101省道、蓝小路秦岭山区段和纺九路白鹿原边坡段,因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区段较多,局部可能因暴雨或长时间降水导致滑坡、崩塌或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福银高速蓝田辋川至葛牌山区范围内,因修路切坡等因素造成的不稳定区段,因降雨局部可能诱发滑坡或崩塌灾害;107省道厚镇至玉山镇段、蓝关街办至汤峪镇段(尤其是将军岭隧道段)均为黄土塬区,有可能发生滑坡、路面沉降灾害;沪陕高速普化镇至灞源镇段因切坡造成不稳定因素,易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县级公路九灞路、蓝葛路(蓝柞路)、蓝金路可能发生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西安外环高速白鹿塬段等正在建设的公路沿线,因修路切坡、填土形成的不稳定部位,受降雨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4.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和垃圾场。湘子岔金矿、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小寨矿山等矿山原开采区,易形成采空区塌陷或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西安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项目区及周边易因工程建设切坡、填土等人类工程活动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5.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旅游景点和学校。辋川溶洞、王顺山森林公园等景区部分区域,蓝田县辋川镇南北沟小学等秦岭山区、横岭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幼儿园,应注意防范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要注意防范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四、防治工作任务
(一)落实防灾责任
1.强化属地责任。各镇街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镇长(主任)为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结合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及变化趋势等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据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并督促村级编制隐患点“防、抢、撤”预案,及时公布并报县资源规划局备案。二是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筑牢县、镇、村三级群测群防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两卡一预案”(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抢、撤”预案)制度,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牌、公示牌,明确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大基层监测人员的科技监测能力培训和技能演练,不断提高群策群防队伍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联系电话要在汛前造册登记并予以公布,报县资源规划局备案。三是依法编制防灾避险转移应急预案,明确组织领导、转移对象、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地点等。四是持续开展地质灾害“三查”工作。汛前重点排查各隐患点的稳定情况,排查发现新发生地质灾害隐患,检查防灾漏洞,做好防灾准备。特别是要加强对高陡边坡下的工棚、学校、人员聚集区周边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汛中要定期、不定期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并妥善处置。汛后重点核查隐患点的稳定和警示牌、防灾仪器、设施损毁、威胁对象以及监测人、防灾责任人的变化等情况,已经实施搬迁或经过治理的隐患点要及时上报县资源规划局,并由县资源规划局负责邀请相关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核销。五是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有效提高受威胁群众地质灾害防范能力。六是根据预警信息组织做好临时性撤离、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措施。七是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避险搬迁,协调推进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八是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建房和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防止因削坡建房、工程开挖等人为活动诱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九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内停止一切建设和经营活动,不得新批宅基地,不得新建、翻建和加盖房屋,不得开设餐饮、住宿等农家乐,不得组织开展漂流、旅游观光等经营性活动。十是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设备的监管,防止监测设备被恶意损坏,确保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切实提升全县防灾减灾能力。
2.落实部门责任。根据《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任务如下:
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电视、广播等渠道适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性宣传。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负责督促全县各宗教单位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建设企业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批准不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灾后重建工程的立项审批、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教科局负责全县学校、教育机构校舍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指导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经费的落实、管理和保障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因地质灾害造成损坏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负责监督和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市政设施和建筑垃圾、渣土堆放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指导西安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项目相关单位做好该项目区及周边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防治县、乡公路两侧和公路用地范围内因公路建设及养护引发的地质灾害;指导各镇街做好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及沿线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对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强排查、防范和治理。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各镇街负责做好农村村民削坡建房的审批监管工作,防止因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内村民建房的监管工作,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内不得新批宅基地,不得新建、翻建和加盖房屋。
县文旅体育局负责全县旅游景区、古遗址、古建筑使用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景区、古遗址、古建筑使用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落实防治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应急撤离、救援及信息报送等工作;配合县资源规划局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做好采矿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县资源规划局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管安全就要管地质灾害”的工作思路,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列入安全隐患防范范畴,制定本部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责任,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做好本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建立联动机制。县应急管理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等单位要加强协作,强化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多部门联合的防灾体系。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体系,建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开展动态监测,强化对短时局部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
(二)加强监管力度
1.切实加大工程建设活动监管力度。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资源规划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可研、立项、用地、规划和建设审批中,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的监督管理,严防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险情。各镇街要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避险搬迁的拟选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未经评估的,各镇街、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不得审批建房手续,要切实做好对村民切坡建房的监管。因人为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费用,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持续做好秦保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各镇街、县秦保局要严格按照《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做好秦岭生态保护区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开办农家乐、民宿;禁止在秦岭山体坡底以上区域削山造地、挖地造湖;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3.严格落实灾险情风险点防范措施。针对2021年汛期发生的灾(险)情风险点,各镇街、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蓝田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汛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蓝地灾办发〔2021〕28号)提出的防治措施以及防治建议和各灾(险)情风险点实际情况,认真落实监测、巡查、排查等防范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做好监测预警
1.不断提升预警能力。各镇街要协助县资源规划局做好监测预警设备的日常管理、保护、维护等工作,明确责任人,对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到预警、响应、处置等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普适化监测预警成效。县资源规划局要利用好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加强隐患监测,建立工作机制,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各镇街等单位对易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的隐患点开展动态监测。
2.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县气象局要利用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地灾气象预报、预警。县资源规划局要根据市级地质灾害预警,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做好县域范围内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3.做好群众避险撤离。严格落实《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县应急管理局要根据市、县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实际需要发布撤离指令,督促指导各镇街对可能发生危险的隐患点启动地质灾害“防、抢、撤”预案,实施人员转移避险,妥善安置撤离人员,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各镇街对已转移的危险区域要设立警戒线并实施24小时动态巡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已撤离人员不擅自返回危险区;预警解除后,组织相关人员核查房屋受损情况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转移人员返回。县财政局要做好转移安置费用保障工作。
(四)推进综合防治,提高防灾能力
1.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各镇街、县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要加快推进2018年河口治理和2021年2个排危除险项目施工进度,切实做好9个排危除险项目验收及系统填报等工作;同步推进2022年综合防治体系、灾后重建治理等项目建设。县财政局要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加快中央、省市资金执行率,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各镇街要抓住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灾后重建、避险搬迁、乡村振兴等政策机遇,加强提升综合防治能力,确保完成核销点任务和综合防治工作。
2.认真做好避险搬迁。各镇街要严格按照省市自然资源部门有关避险搬迁工作安排以及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避险搬迁工作,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进行搬迁避险,切实降低受威胁群众数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组织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各镇街、县教科局等单位要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企事业单位、村组加强对师生、员工、村民地质灾害预防救助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县资源规划局要指导各镇街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防治知识的宣传、避险常识培训和应急技术支撑演练,提高群众防范能力。县应急管理局要积极开展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4.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快速处置突发灾险情。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不同等级突发地质灾害及其次生险情的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动员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组织突发地质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做好灾民临时和过度性安置工作。各镇街、县应急管理局、县资源规划局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汛期24小时值班及速报制度,认真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经验教训,科学分级处置地质灾害灾(险)情,确保各镇街在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资源规划局,并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人员撤离,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82721338,传真:82721338;县资源规划局值班电话:82750791,82751531,传真:82750791,82752632)
5.积极开展重点城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安村镇要协助、配合县资源规划局做好蓝田县安村镇1:1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调查成果上报工作。县资源规划局要继续实施“平战结合”体系建设,确保专业技术团队驻守,充分发挥专业技术队伍优势,提高基层防灾工作能力;要成立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组,加大对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力度,做好应急技术支撑保障工作,为县政府救灾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五、保障机制
(一)压实防治责任。各镇街主要领导要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各镇街要切实落实防灾责任,签订县、镇、村(企业)地灾防治工作责任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县政府对有关部门和各镇街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构建党委政府领导、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配合,镇街组织、地勘支撑、群众参与的全民共同防治格局,确保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障,确保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等工作顺利开展。除工程治理经费外,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三)健全协作机制。各镇街要切实加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领导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落实防灾责任。县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教科局、县文旅体育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防治工作,进一步建立联防联控的日常联动协调机制。县资源规划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街、各部门、各管委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降雨天气时,对雨量较大区域的镇街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进行抽查并通报,对各隐患点监测人、村级责任人及时进行电话提醒,督促其开展隐患排查,确保地质灾害防灾责任有效落实。对地质灾害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抄报:市资源规划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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