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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蓝田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税发〔2019〕96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17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转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40号)、《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2〕97号)、《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税发〔2022〕90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2022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统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分工协作、征管高效、服务便民”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组织、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机制。各部门、各镇街在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下,聚力协作,扎实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保费征缴,不断优化提升征缴服务,确保完成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全县2022年(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

(一)全面部署工作

组织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统筹安排2022年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任务。各镇(街)组织召开由各村组(社区)负责人、骨干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压实责任。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镇街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和缴费方式的知晓率,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缴费。县医保局要做好参保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向缴费人公布参保渠道;县税务局要做好征缴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向缴费人公布缴费渠道。两部门要联合对镇(街)、村组(社区)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培训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各级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政策,熟练操作系统。

(三)夯实基础信息

各镇(街)要以本地区非就业居民为参保扩面对象,多措并举,推动居民参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对各类享受参保资助的群体,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核实核准人员名单和身份类型,在集中征缴期前统一提供给县医保局,由医保局进行精准标识,税务部门依此组织征收。

(四)完善参保登记

医保经办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相关要求办理参保登记业务。2022年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可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村组或医保部门指定服务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以学籍为依据,由所在学校或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五)优化缴费服务

县税务局应提供多元化缴费渠道,持续优化银行柜台自助和智能缴费终端、网银、银行手机APP、微信、云闪付、支付宝、“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缴费渠道,进一步实现“网上、掌上、柜面、自助”缴费渠道全覆盖。大学生缴费由学校统一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软件进行费款缴纳。县税务局要通过合作银行、办税服务厅和镇(街)为缴费人提供多渠道缴费凭证打印和缴费查询服务。

(六)保障医保待遇

县医保局按照县税务局传递的缴费人征缴入库信息进行权益记录,确保缴费人待遇享受。征缴入库信息按照省税务局和省医保局确定的数据标准、传递方式和传递时间进行传递,县医保局要及时根据税务局传递的上解时间完成权益记录,为缴费人提供待遇情况查询服务。

(七)加强入库管理

加强现金费款的征缴管理,严格执行“双限”报解要求。除大中专院校、银行柜台、办税服务厅可以收取现金外,其他代办单位原则上不再收取现金。鼓励引导缴费人通过线上、非接触方式进行缴费,提高缴费效率,提升医保基金安全性。县税务局要按日做好费款的汇总上划,确保费款及时缴入国库。县财政局要将缴入“社保基金待解缴”科目的居民医保资金及时汇总划转至财政专户。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要按月开展收入核对,确保征缴和传递的金额与国库收入一致。

(八)强化跟踪督导

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实落细。集中征缴期间,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参保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进行全县通报,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镇(街)由县政府办督办室进行督导、通报,确保按期完成征缴任务。

(九)加强考核问效

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逐级压实城乡居民医保征缴责任。县考核办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纳入各镇街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按时完成征缴任务的,实行以奖代补,按参保人数每人1.50元进行奖励,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特殊人群出现未参保的不予奖励,对未按时完成征缴任务影响全县工作大局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在镇(街)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分。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联合考核,分两次考核计算,合并一次兑付,对2022年11月30日前各镇街征缴进度达到80%的,按奖补资金的50%进行考核;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剩余的50%奖补资金按照各镇街征缴进度、特殊人群参保缴费完成比率、各类参保台账设立情况进行考评、兑付。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各类特殊人群参保工作,确保达到100%参保,特殊人群参保缴费执行一票否决制。

三、实施步骤

我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共划分3个阶段,任务分工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中旬)。由政府组织召开动员会,统筹安排目标任务、政策宣传、保费征缴等工作。县税务局和县医保局发布征缴公告,做好征缴数据治理、系统优化完善、征缴政策培训等工作,县民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准确提供参保资助人员信息。

第二阶段:全面征缴(2022年10月中旬至2022年11月30日)。各镇街指导辖区村组(社区)全面开展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征收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参保登记、费款征收、待遇保障、进度考核等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由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按各自职能做好账务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对征缴工作中缴费人反映的政策和征缴方面的问题进行集中处理和总结分析,为下一年度征缴工作提出完善和整改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乡医保征缴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情况复杂,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县级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抓好统筹协调工作。各镇(街)要切实承担起组织责任;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要采取有力措施,紧盯目标任务不放松,提供政策和渠道保障,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落实依法参保要求,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应享尽享,确保2022年征缴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要深化部门间业务交流,进一步加强在数据共享、政策制定、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要通过联合调研、联合宣传、联合培训,增强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征缴工作问题,有效防范负面舆情。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各镇街、村组(社区)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积极宣传。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各种渠道,让群众熟知征缴政策,营造积极的征缴氛围,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群众主动参保缴费;要对不同缴费群体开展针对性宣传,特别是对于未参保缴费人员、边远山区群众、外出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要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营造积极的征缴氛围。

(四)强化监督问责

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要主动公开咨询电话、参保渠道,征缴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要广开监督之门,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不断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