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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蓝田县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3 水资源分布情况及干旱灾害特征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3.2 职责分工

3.3 总体要求

4 预防和监测与预警

4.1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4.2 旱情信息监测

4.3 抗旱准备措施

4.4 旱情预警信息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Ⅰ级应急响应

5.3 Ⅱ级应急响应

5.4 Ⅲ级应急响应

5.5 Ⅳ级应急响应

5.6 信息报送

5.7 指挥调度

5.8 社会力量参与

5.9 信息发布

5.10 解除应急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应急备用水源保障

6.4 应急队伍保障

6.5 信息监测保障

6.6 交通运输保障

6.7 医疗卫生保障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7.2 灾后恢复

7.3 保险理赔

7.4 对口帮扶

7.5 工程修复

7.6 奖励与惩罚

7.7 总结评估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与培训

8.2 应急演练

8.3 预案管理

9 附则

9.1涉外区县干旱

9.2 名词解释

附件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2.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3.蓝田县现有水库分布表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1 总则

本预案与《西安市抗旱应急预案》《蓝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相衔接,同时对蓝田县行政区域内各镇街抗旱应急预案起到指导及参考作用。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旱情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的抗旱体系,促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陕西省抗旱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抗旱应急预案》《蓝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导则》等,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因降水减少、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以及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应急处置抗旱救灾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抗旱救灾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部门协作、上下贯通、区域协调、多方参与、属地管理、就地抗旱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4)坚持依法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5)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

(6)坚持专业处置和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情况

2.1.1自然地理概况

蓝田县位于关中平原东南部,县境介于北纬33°50′—34°19′,东经109°07′—109°49′之间,东西长64千米,南北宽55千米,总面积2006平方千米。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海拔最高2449米,县城海拔469米。

2.1.2 河流、水库分布情况

蓝田县地处秦岭北麓,河流众多,全县流程4km以上的河流114条,水资源比较丰富,河流大部分属于灞河支流。其中一级较大支流有5条,分别为浐河(汤峪河)、辋川河、蓝桥河、流峪和清峪;浐河(汤峪河)是灞河水系的最大支流,在蓝田县境内有一级支流有3条,分别为岱峪河、库峪河、鲸鱼沟。

蓝田县境内共有16座水库,其中:市管中型水库1座为李家河水库;小型水库15座,分别为:汤峪、岱峪、鹿塬、白马河、东风、三岔河、侯家河、任家沟、李家沟、宋寨、跃进、赛峪、陶沟、祝家湾、冯家沟水库。

2.1.3气候条件与降水情况

蓝田气候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具有温暖、雨量适中、四季分明、雨热同季、生产潜力大,但气象灾害亦多且频繁的特点。

(1)光照:蓝田县年平均太阳辐射值为114.5-118.5千卡/平方厘米·年,年平均日照时数2077.1-1845.1小时。

(2)热量:蓝田县年平均气温13.1℃;≥0℃积温4826.7℃,持续期长达299天;≥10℃积温4224.6℃,持续期长达204天;≥20℃积温2488.0℃,持续期长达98天,无霜期212天。

(3)降水:蓝田县年平均降水量为833.3毫米左右,主要集中在夏秋两季,主要特点为雨热同季。

2.1.4 水文

境内主要为灞河流域,占蓝田县总面积的95.89%。全县降雨量差异明显,山区大于川道,东部大于西部,降水量变化在650-900毫米之间。全县径流深变化在75-600毫米之间,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流34.3万立方米。根据马渡王水文站(控制全县面积的76%)实测资料,境内多年平均径流量5.29亿立方米。

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022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157.01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第一产业生产总值34.78亿元,第二产业生产总值30.31亿元,第三产业生产总值91.92亿元。

2.3水资源分布情况及干旱灾害特征

蓝田县水资源总量为7.2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6.92亿立方米,地下水0.37亿立方米。全县地表水年平均径流量情况为:秦岭山区55871.02万立方米、黄土丘陵区6131.24万立方米、黄土塬区3379.66万立方米、浐灞河川区3852.54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分布情况为:浐灞河川道区1810.35万立方米、黄土台塬区665.72万立方米、黄土丘陵区903.69万立方米、秦岭山区363.57万立方米。

蓝田县旱灾特征呈如下情况:

(1)干旱分布呈南少北多,南轻北重的明显趋势;

(2)夏旱出现频次较高,其次是春秋旱;

(3)连续性旱年较少,连续性旱月较多。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3.1.1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抗旱工作。

总指挥长:县政府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长:县委常委、分管常务工作副县长

县委常委、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分管水务工作副县长

分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副县长。

指挥长:县委办主任

县政府办主任

县资源规划局局长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秘书长:县水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民武装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教科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育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秦保局、县供销联社、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蓝田分公司、中国联通蓝田分公司、中国移动蓝田分公司、罗李村水文站。

县防指下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3.1.2 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依据相关规定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由镇街批准,报县防指备案。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设立办公室,承担其日常工作。

3.2 职责分工

3.2.1 县防指职责

领导全县抗旱工作;传达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对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拟定全县抗旱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定跨镇街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救灾措施,做好灾后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3.2.2 县防汛办职责

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指成员单位工作;拟定相关抗旱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指导、推动、督促抗旱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旱情会商,收集、分析、报告、发布干旱灾情信息,协调指导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干旱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各镇街报告的干旱灾害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

3.2.3 镇街指挥机构职责

(1)全面负责本辖区抗旱应急工作,执行县防指及镇街的抗旱指令。

(2)建立完善本辖区抗旱应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明抗旱纪律;组织制定本辖区抗旱应急预案及抗旱救灾措施;储备抗旱救灾物资。

(3)组织开展旱情巡查工作,遇有旱情及时上报县防指及县政府,确保通讯畅通,旱情传递及时、准确。

(4)调配抗旱队伍、车辆、物资及技术力量,落实抗旱责任及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5)负责本辖区抗旱应急救灾工作。

(6)及时向县防指及镇街政府报送抗旱应急的相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本辖区人民的灾后生活安置及生产自救工作。

3.2.4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抗旱工作;督查各镇街、各部门抗旱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定提出重要抗旱工作决策和重大抗旱事故处理意见。

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较大抗旱救灾行动,协助转移群众及物资、保护水源地、维护社会治安等。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做好抗旱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工作,开展抗旱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安全提示;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在县防指授权下,牵头组织县融媒体中心、县委网信办及电信、联通、移动三大运营商及时将防汛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视听媒介滚动播报;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媒体应对及新闻发布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抗旱减灾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投资计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组织协调做好救灾物资收储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县教科局: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抗旱工作;指导开展学生节约用水及防旱安全教育。

县经贸局:负责指导做好工业企业抗旱工作;负责监测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协助组织协调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期间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抗旱减灾救灾期间交通疏导及管制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抗旱工作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抗旱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协助做好运输水、分配水等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县级抗旱、应急救灾资金保障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应急抗旱期间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绿化带抗旱工作;协调洒水车等专业车辆参与运水等抗旱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本系统运力资源,及时运送抗旱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

县水务局:负责相关旱情指标的收集上报工作,做好城市和农村供水,协调落实城市和农村应急供水;组织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设施,制定全县应急调水方案;抗旱供水,配合做好应急抗旱减灾救灾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系统抗旱工作,开展农业土壤墒情监测;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减灾技术服务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文旅体育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供销联社等成员单位:负责做好各自行业部门抗旱工作,承担县防指安排的紧急抗旱应急任务。

县卫健局:负责受旱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抗旱减灾综合协调指导工作,干旱灾害的核查和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受旱灾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救灾捐赠工作和抗旱救灾款物管理。

县秦保局:指导、协调林区抗旱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性恢复工作;指导王顺山森林公园编制抗旱预案,并督促落实;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抗旱减灾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干旱天气形势监测和预报,定期发布气象信息和降水情况;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预测和预报全县中长期天气,为部署抗旱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旱应急供电和恢复农业生产的电力供应。

中国电信蓝田分公司、中国联通蓝田分公司、中国移动蓝田分公司:分别负责电信、联通、移动通信设施保障,确保通讯通畅,做好灾情期间应急通保障。

罗李村水文站:负责河道和水利工程的水情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提供实时雨情、水情、墒情、旱情和有关水文旱情预警信息,做好抗旱减灾现场水文服务。

3.3 总体要求

3.3.1 落实责任制

抗旱工作责任制包括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岗位负责制。各级政府行政领导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抗旱第一责任人,将抗旱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镇街、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责任人。各成员单位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统一部署,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本部门的抗旱职责。

3.3.2 落实抗旱预案

各级防指针对抗旱应急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抗旱应急预案、抗旱应急调水预案、应急供水预案等抗旱相关预案,加强预案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指导抗旱减灾救灾应对工作。

3.3.3 落实物资和服务组织

各级防指立足于抗大旱、抗连旱,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并制定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调拨相关管理办法,保证应急时物资调得出、用得上。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抗旱服务队的作用,保证干旱期间的人畜饮水安全。

3.3.4 落实抗旱检查

各级防指实行以查组织、查措施、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3.5 开展宣传教育

各级防指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公共交通移动媒体、公共交通广告媒体等广泛宣传和普及抗旱节水知识,增强市民节水意识,努力实现社会面宣传全覆盖,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4预防和监测与预警

4.1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4.1.1 城市干旱灾害

(1)判定指标:缺水率、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地下水埋深下降值。

(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1)

表1 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价指标

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主要指标缺水率(%)5~1010~2020~30>30

参考指标

水源工程蓄水量(河道来水量)距平值(%)-30~-10-50~-30-80~-50≤-80
地下水深埋下降值(米)0.5~1.01.0~2.02.0~3.0≥3.0

注: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严重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4.1.2 农业干旱灾害

(1)判定指标:连续无雨日数、降水距平值、土壤相对湿度、成灾面积、减产成数、农田水分盈缺值、受旱面积、人饮困难、河道径流距平值。

(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2)

表2 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价指标

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主要指标

连续无雨

(日)

春、秋季15~3031~5051~75>75
夏 季10~2021~3031~50>50
冬 季20~3031~6061~80>80

降水距平值

(%)

月尺度-60~-40-80~-60-95~-80≤-95
季尺度-50~-25-70~-50-80~-70≤-80
年尺度-30~-15-40~-30-45~-40≤-45

土壤相对湿度(%)

50~6040~5030~40<30

参考指标

成灾面积比例(%)

5~1010~2525~40>40

减产成数(成)

<11~33~5>5

农田水分盈缺值(mm)

<5050~100100~200>200

受旱面积比例(%)

10~2020~4040~60>60

人饮困难率(%)

10~2020~4040~60>60

河道径流距平值(%)

-30~-10-50~-30-80~-50≤-80

注: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

4.2 旱情信息监测

建立完善抗旱监测制度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抗旱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土壤墒情、水文、气象、水质等信息的动态监测,监测部门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必要时加大监测及上报频次,为预报预警和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县气象局负责对降水、气温、蒸发等相关气象信息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县水务局负责对水情、供水、用水及水环境质量等信息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作物种植面积、土壤墒情、生长状况、养殖情况以及农业因旱损失等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化养护需水及园林受旱状况等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各镇街按照早测报、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负责汇总分析本区域的农业损失、人畜饮水困难等旱情旱灾信息。各镇街及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监测统计分析结果及时报县防汛办。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各镇街负责所属行政区域旱灾信息监测,及时掌握各镇街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城乡供水情况等信息,按照《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陕西省抗旱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县防指报告旱灾信息,时限为:轻度干旱10日报告一次,中度干旱5日报告一次,严重干旱3日报告一次,特大干旱每日报告一次。

(3)县防指对旱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当3个以上镇街出现轻度、中度等级干旱时,由县防指书面向市防指和县政府报告。达到严重、特大等级干旱时,县防指书面向市防指报告的同时,由县政府专题向市政府报告。

4.3 抗旱准备措施

旱情发生前,县防指及各镇街要组织编制抗旱应急预案和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各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和器材,检修抗旱应急设备;县水务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抗旱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精心部署,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抗旱设施的检查维修、节水灌溉设备的检修,节水技术推广及应用等工作,县水务局做好相关灌区等水利工程抢险、渠道的清理。要加强宣传动员,做好防大旱、抗大旱、抢大险的思想准备。落实工作责任,注重业务培训,加强预防预警。

4.4 旱情预警信息

4.3.1 预警分类分级

干旱灾害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Ⅳ级预警轻度干旱。

4.3.2 预警发布/解除

干旱预警由县防指依据雨情、水情、旱情、灾情,组织应急管理、水务、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根据实时旱情变化和程度及时确定并发布、变更及解除,并报西安市防汛办备案。

Ⅰ-Ⅳ干旱预警级别的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在发生旱灾时,县防指根据旱情信息统计情况,确定相应旱情级别及旱情预警级别,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县防指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相应的干旱预警信息。同时由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及各通信公司,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手机信息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发布相应的干旱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干旱预警级别,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干旱应急响应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应急响应(特大干旱)、Ⅱ级应急响应(严重干旱)、Ⅲ级应急响应(中度干旱)和Ⅳ级应急响应(轻度干旱)。发布干旱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全县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启动和终止,其中: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县防指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批准,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县防指指挥长批准。

各镇街防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启动和终止本辖区内的应急响应,并报县防汛办备案。

应急响应等级变更时,按照应急响应启动权限,宣布进入新一级应急响应。

当旱情结束或得到有效控制时,按照应急响应终止权限,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2 Ⅰ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全县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县防指总指挥长签发:

(1)全县或区域内春秋季大面积连续75天、夏季50天、冬季80天(不含本数)无有效降雨;

(2)土壤相对湿度低于30%;

(3)全县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达到60%以上;

(4)城区缺水率30%以上;

(5)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毁种;

(6)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社会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

5.2.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立即发出特大干旱预警信号,实施可供水源统一严格管控,调动全县人民抗旱减灾救灾。

(2)县政府发出抗旱工作通知,派出工作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

(3)启动跨区域调水工作,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4)受旱地区、各镇街和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

一是加强各镇街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成员单位领导深入一线指挥。防汛抗旱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

二是加密监测旱情灾情,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及时启动抗旱应急备用水源,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灌溉供水量。

三是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四是削减工业用水使用新水水量,禁止生态环境用水使用新水,尽最大可能使用再生水。

五是全面组织动员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力量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经充分论证后确定,必须进行人口转移时,组织发生饮水困难且供水、送水不便的灾区居民临时向供水有保障地区转移。

六是随时掌握有利天气,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七是紧急安排抗旱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

八是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强化居民节水意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确保受灾区域社会稳定。

5.3 Ⅱ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全县级Ⅱ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县防指总指挥长签发:

(1)全县或区域内春秋季大面积连续51-75天、夏季31-50天、冬季61-80天(含本数)无有效降雨;

(2)土壤相对湿度在30-40%之间;

(3)全县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40-60%;

(4)城区缺水率20-30%;

(5)旱情对农作物生长造成较大影响;

(6)农村人畜饮水发生区域性困难。

5.3.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及时发出严重干旱预警信号,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全力以赴投入抗旱减灾救灾工作。

(2)县防指发出抗旱工作通知,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到重旱区指导抗旱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开展抗旱工作。

(3)受旱地区、各镇街和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

一是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紧急部署抗旱减灾救灾工作,防汛抗旱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

二是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在确保人饮安全的前提下开动水利设施投入抗旱灌溉,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新技术。

三是限制工业用水,对影响城乡生活供水的高耗水企业部分或全部停产。

四是限制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五是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社会车辆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

六是随时掌握有利天气,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七是适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全县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县防指副总指挥长签发:

(1)全县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春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含本数)无有效降雨;

(2)土壤相对湿度在40-50%之间;

(3)全县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0-40%;

(4)城区缺水率10-20%;

(5)旱情对农作物生长造成一定影响;

(6)农村发生人畜饮水临时困难。

5.4.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发出中度干旱预警信号,派出工作组到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向各镇街下达进一步紧急抗旱工作通知。

(2)受旱地区、各镇街和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

一是加强抗旱水源管理和统一调度,启用部分应急备用水源地,向城市供水。

二是具备再生水取水条件区域禁止公共绿地、环卫浇洒使用自来水,加大生态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

三是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和重复利用率。

四是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化抗旱服务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保证人畜饮水安全。

五是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5 Ⅳ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县防指副总指挥长签发:

(1)全县或区域内春秋季大面积连续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含本数);

(2)土壤相对湿度在50-60%之间;

(3)全县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0-20%;

(4)城区缺水率5-10%;

(5)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

(6)农村局地发生人畜饮水临时困难。

5.5.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发出轻度干旱预警信号,向各镇街下达加紧抗旱工作通知,县防汛办派出工作组检查旱情、抗旱准备和抗旱措施落实情况。

(2)受旱地区、各镇街和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

一是宣传部门负责组织社会舆论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宣传渠道告知社会公众本县干旱形势和当前供水保障工作情况,呼吁公众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

二是加强旱情监测预报和抗旱工作领导,适时上报和发布旱情信息。

三是下达落实城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

四是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

5.6 信息报送

县防指要加强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的收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上报、统一归口处理、县防指各相关成员部门共享使用。

抗旱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及时、准确、客观,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后,再及时了解补报。

凡需经本级或报送上级防指后采用和发布的旱情、灾情、抗旱动态信息,县防指应认真调查复核;对反应不实和存在缺失遗漏的,要及时完善纠正并复核补报。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防指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旱情信息及工作动态。

5.7 指挥调度

出现干旱灾害后,县防指应立即启动抗旱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抗旱紧急措施,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情况。

县防指负责同志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迅速采取防抗措施,控制旱情发展蔓延。

5.8 社会力量参与

出现严重干旱灾害后,县防指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投入抗旱救灾。

5.9 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由县防指向社会公众发布,内容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起始或终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提示等。

应急响应信息由县防指对外发布,内容包括响应级别、应对措施、安全提示、起始或终止时间等。

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微信、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旱情及抗旱相关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防汛办进行管理与协调,旱情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发布。

5.10 解除应急

当旱情结束或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可视旱情变化,由批准机构适时解除抗旱应急响应。

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应急响应解除后,县防指应协助受灾镇街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县防指日常运行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物资储备、抗旱队伍建设等所需经费,列入县级部门预算,由县财政局予以保障。抗旱资金由县财政局拨款,资金主要用于旱情出现后水库和塘池引水、蓄水、送水,城镇输水、运水,农村人畜饮用水和灌溉用水及设备运行等方面。

6.2 物资保障

各镇街要建立抗旱减灾救灾物资和器材的储备制度。根据本地区的历史旱情和易受灾地区的人口及经济状况确定物资和器材储备的种类和数量,包括水泵、管线、运水车等抗旱工程设备和材料,后备救灾作物种子、救灾粮食储备、灾区防疫药物和器材等,及时对短缺及腐烂、霉变的物资进行填充、更换,并明确调拨、使用方案,在灾害发生后,确保做到调拨及时、使用明确、筹集有力、储备充足。

6.3 应急备用水源保障

应急备用水源水库应提供全县旱情应急备用水源,旱情出现后,各水库、塘池在保障防汛安全情况下加大蓄水;农村地区各村组自备井加大抽排,在保障人畜饮水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农业灌溉工作。

6.4 应急队伍保障

抗旱应急队伍由供水、消防、医疗救护等多个部门组成,负责向旱区送水等抗旱减灾救灾工作。各镇街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做好抗旱应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旱,统一调配抗旱服务队和民间抗旱组织的人员和设备。旱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及公民有义务承担抗旱减灾救灾任务。

6.5 信息监测保障

县防指要建立抗旱专家库,定期分析本辖区旱情趋势,组织开展抗旱技术讲座和培训,做好旱灾防抗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指导与服务。要建立旱情监测、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抗旱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要开展抗旱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抗旱减灾意识。要组织开展抗旱应急响应演练,确保在发生不同等级干旱时能够有效应对。

6.6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应急抗旱物资运输车辆的储备、调运和运输组织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确保通行畅通。

6.7 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干旱灾害后,因干旱缺水引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卫健局负责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救助服务。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各镇街做好灾区生活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救助工作。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救灾和善后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核实灾情,协同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生活救助,统筹协调社会救灾捐赠款物用于全县救灾。

7.2 灾后恢复

旱情缓解后,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街具体实施善后处置工作。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旱情、灾情核查工作,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恢复计划,并及时组织实施。

7.3 保险理赔

大力发展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灾情发生后,各镇街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各保险公司视投保情况深入灾区现场查勘,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7.4 对口帮扶

在接到干旱灾害评估报告后,应尽快研究制定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口帮扶抗旱救灾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抗旱救灾帮扶措施。

7.5 工程修复

旱情缓解后,县水务局、县发改委等相关成员单位及各镇街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损坏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对应急供水形成的临时坝堰等设施予以清除,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予以加固恢复。

7.6 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旱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7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防指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工作效果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在抗旱应急工作终止的15天内,县防汛办完成抗旱应急相关资料的整编工作,形成抗旱应急工作总结报告;在抗旱应急工作终止的25天内,县防指组织有关专家,对旱灾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并对抗旱预案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估,修订及完善。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与培训

预案实施后,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通过世界水日、普法日和抗旱期间的有利时机对群众进行节水知识的宣传,让群众对节约用水能够有更深刻的认识,同时对内部抗旱技术人员及镇街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培育业务熟、技术精的抗旱减灾救灾队伍。

8.2 应急演练

各镇街和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牵头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每次演练结束后须做好演练评估工作。演练方案及演练评估情况报县防汛办备案。

8.3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解释,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则

9.1涉外区(县)干旱

当毗邻区(县)发生旱情对我县产生影响或我县旱情对毗邻区(县)造成影响时,已有联防机制的按照相应机制处置;无联防机制的由县防汛办协商对接相关部门进行共同处置,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县防指提请市防指决策。

9.2 名词解释

(1)干旱灾害: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利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2)防抗干旱灾害:指通过采取工程措施或非工程措施,预防和减轻旱灾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不利影响的各种活动。

(3)墒情:土壤湿度情况。墒,土壤适合种子萌发和植物生长的湿度。

(4)连续无雨日数:指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无效降雨为小于5毫米每天)的天数。

(5)降水距平值:指某一时段降水量与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之差占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

(6)受旱面积比例:指作物受旱面积与作物种植面积之比。

(7)成灾面积比例:指作物因旱造成产量比正常年减产3成及以上的面积与作物受旱面积之比。

(8)减产成数:作物受旱减产损失量与正常产量之比。

(9)绝收面积:因旱造成作物产量比正常年减产8成及以上的面积。

(10)农田水分盈缺值:指农田降水量与作物需水量之差值。

(11)土壤相对湿度:指土壤含水量占田间持水量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12)人饮困难率:指人饮困难数与受旱灾区人数之比。

(13)河道径流距平值:指某一时段径流量与同时段多年平均径流量之比。

(14)城市干旱缺水率:指因干旱导致城市供水不足,其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15)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指某一时段水源工程蓄水量与同时段多年平均蓄水量之比。

(16)地下水埋深下降值:指某一时段地下水埋深值与同时段多年地下水埋深均值之差。

(17)抗旱预案:指在现有抗旱工程设施条件和实际抗旱能力情况下,针对不同等级干旱而预先制定的抗旱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指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18)抗旱服务队: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的组织。

(19)社会化抗旱组织:指个人、联户或集体自主兴办的社会化抗旱服务组织,在旱情紧急时接受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

(20)城市干旱:指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的情况。

附件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附件2

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附件3



蓝田县现有水库分布表

序号水库名称位置河流坝型坝高(m)总库容(万m3)集雨面积(km2设计水位(m)正常水位(m)相应库容(万m3)

1

李家河水库(为中型水库)

辋川镇两河桥村

辋川河

砼双曲拱坝

98.5

5260

362.4

880.00

880.00

5010

2

汤峪水库

汤峪镇塘子街村

浐河汤峪河

土石混合坝

40.09

439

80

748.49

747.02

379

3

岱峪水库

小寨镇三道水村

浐河岱峪河

浆砌石空腹重力坝

56

420

37.5

871.23

868.12

336.43

4

鹿塬水库

孟村镇张郗河村

浐河鲸鱼沟

均质土坝

25.3

476

53.5

625.32

624

387.15

5

白马河水库

三里镇杨坡头村

灞河白马河

均质土坝

31

38.03

15

493.7

492.4

14.22

6

东风水库

三里镇郑家疙瘩村

灞河周家河

均质土坝

36.48

60.06

12.8

126.56

124.4

20.34

7

三岔河水库

洩湖镇后李坪村

灞河沙河

均质土坝

44.5

74.39

13

641.33

639

20.14

8

侯家河水库

华胥镇上雷村

灞河红河

均质土坝

32.53

49.11

13

600.71

599

24.64

9

任家沟水库

普化镇任家沟村

灞河任家沟

均质土坝

23

126.8

5

113.96

120.5

69.47干库

10

李家沟水库

三官庙镇李家沟村

零河支流

均质土坝

28

63.80

4

101.49

100.0

31.65

11

宋寨水库

厚镇宋寨村

零河支流

均质土坝

15.46

47.06

1

217.08

215.76

26.47

12

跃进水库

玉山镇腰祝村

灞河支流

均质土坝

19

70

1.64

106.78

106.1

38.08

13

赛峪水库

普化镇周董村

灞河赛峪河

土石混合坝

33

64.44

18

145.29

143.5

50.47

14

陶沟水库

三官庙镇陶沟村

零河支流

均质土坝

22.08

33.5

3

101.12

100.0

10.62

15

祝家湾水库

焦岱镇焦岱街村南

岱峪河支流

均质土坝

20

4.22

1

100.35

100

3.44

16

冯家沟水库

汤峪镇孙家坡村

库峪河支流

均质土坝

24.15

15.56

2

101.45

100

4.94

附件4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序号单位名称值班电话

01

县委办

029-82721304

02

县政府办

029-82721166

03

县人民武装部

029-84725440

04

县委宣传部

029-82721105

05

县发改委

029-82721122

06

县教科局

029-82721520

029-82726989

07

县经贸局

029-82721251

08

县公安局

029-82731737

029-86758815

09

县财政局

029-82721387

10

县资源规划局

029-82751531

11

县住建局

029-82751266

12

县城管执法局

029-82752276

13

县交通局

029-82721341

14

县水务局

029-82721323

15

县农业农村局

029-82721498

16

县文旅体育局

029-82721289

17

县卫健局

029-82721294

18

县应急管理局

029-82721338

19

县秦保局

029-82751244

20

县供销联社

029-82721526

21

县消防救援大队

029-82724119

22

县气象局

029-82728260

23

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

029-83309210

24

中国电信蓝田分公司

029-82721246

25

中国联通蓝田分公司

18602912378

26

中国移动蓝田分公司

13991963504

27

罗李村水文站

029-82927374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