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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蓝田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1.6 风险评估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2.2 现场指挥部

2.3 应急救援工作机构

3 预防与预警

3.1 风险防控

3.2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响应级别调整

4.5 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4.6 响应终止

4.7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理赔

5.3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通信与信息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与培训

7.2 应急演练

7.3 预案修订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附则

8.1涉外区县危险化学品事故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

附件

1.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6

2.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3.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4.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指引

5.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1 总则

本预案与《西安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蓝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蓝田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相衔接,同时对蓝田县各镇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起到指导及参考作用。

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科学、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预防和减少次生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蓝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等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的火灾、爆炸、中毒泄漏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跨镇街级行政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县政府采取救援行动的应急救援工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燃气事故、特种设备事故、辐射 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等特殊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适用 其专项预案,不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与分类指导;依法管理,科学精准施救;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1.5 事故分级

参照国家生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6 风险评估

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储存、经营过程中主要涉及汽油、柴油和油漆等几种化学品,这些化学品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扩散流淌、易产生静电及有毒等特性,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泄漏、环境污染等事故风险,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经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政府同意后,成立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全县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具体见附件1。

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要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平时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组织日常会议、督促检查等综合协调工作;应急状态下负责应急值守以及信息汇总工作,了解、收集和汇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及时向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报告。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2 现场指挥部

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可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根据实际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的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根据事故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和支援请求;组织救援物资,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人员救护工作。

2.3应急救援工作机构

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业处置组、安全稳定组、物资保障组、医疗卫生组、宣传舆情组和应急专家组等7个应急功能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现场指挥部可直接启用全部或多个应急功能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承担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

(2)专业处置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安全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4)物资保障组:由事发地镇街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县发改委、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蓝田分公司、中国联通蓝田分公司、中国移动蓝田分公司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协调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5)医疗卫生组:由县卫健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调度全县医疗应急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6)宣传舆情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和救援信息的发布,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通稿,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

(7)应急专家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成立。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研判和事态评估,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需要,调整应急工作组设置。

3预防与预警

3.1 风险防控

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环节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应督促有关企业对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对危险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认真评估,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并制定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现场能够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方案计划,限期完成整改。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预警级别与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对应,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一级:研判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研判可能引发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研判可能引发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四级:研判可能引发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2.2 预警信息的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严格实现审签制。四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当国家或省市发布预警信息时,应以上级预警信息为准。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对于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应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分析研判,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加强与毗邻区县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协作机制,一旦毗邻区县出现生产安全事故且有危及我县的态势,应提前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准备。

3.2.3 预警行动

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及企业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完善相应的应对方案,并适时向本行业、本地区发布预警信息。

(1)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分析,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6)企业应及时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隐患整治,消除事故风险;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且短期内难以整改,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局部停产、撤出人员、全部停产等措施。

3.2.4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后,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予以发布。

研判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应当按“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解除警报,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2。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程序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事发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将事件信息上报至镇街及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及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信息报告并核实情况后,半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1小时。信息报送原则上逐级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在越级上报的同时,应及时向越过的上级单位报告。信息报告按照“首报、续报、终报”的程序执行。首报要快,以报事为主;续报要详,要连续报告;终报要全,要报告事件的全部情况。

4.1.2 信息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现场受威胁人员,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积极组织救治受伤人员;

(2)控制危险源,设置警戒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3)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相关证据。根据需要请求邻近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向事发地镇街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先行赶赴现场的镇街处置人员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机构,组织伤员抢救、灭火、人员疏散、隐患处置工作;立即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专用通道,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工作。超出处置能力范围时,及时向上一级请求支援。

4.3分级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先期处置、基本响应和扩大响应。

4.3.1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依据本单位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事发地镇街,事发地镇街应密切关注事故发展态势,当事故态势超出事故发生单位应急能力时,事发地镇街应及时介入,同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及县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县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故发展态势,做好当事故超出镇街应急能力时随时启动基本响应的准备。

4.3.2 基本响应

当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升级为(或已经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需要统筹多个县级部门共同处置、需要调动县级主要应急资源和力量等条件时,事故发生地镇街应立即向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请求县级应急救援力量支援,经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政府同意后,成立市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启动县级基本响应。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迅速健全完善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体系,明确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相关单位、人员、专家召开现场工作会,研判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加强事发地镇街、现场指挥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会议决策和现场实际,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待命,或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指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4)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事故,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3.3 扩大响应

在基本响应的基础上,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态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量,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达到较大以上级别时,由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提出县级扩大响应建议,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请上级政府。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未参与指挥时,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全面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搭建功能齐全的应急指挥专业场所,加强应急指挥与协调的力量,全力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待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参与指挥或上位应急预案启动后,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及时向上级报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请求支援的意见和建议。

4.4 响应级别调整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上调响应级别。事故危害已经减缓或消除时,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响应。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超出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事发地政府可向上一级政府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的请求。当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重点地区及举办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等时间节点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4.5 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4.5.1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需要请求的事项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结合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根据泄漏、火焰辐射热、爆炸可能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方式。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组织人员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解除;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5.2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和来源,及其控制保护和隔断办法;

(3)确定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危险化学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及脆弱性目标分布情况;

(6)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7)评估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8)评估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

(9)评估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

(10)确定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1)确定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3 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确定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危险化学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及脆弱性目标分布情况;

(7)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8)评估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9)评估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10)确定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数量(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及其可能影响的范围;

(3)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装备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水体、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脆弱性目标分布情况;

(7)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8)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9)确定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10)明确现场的气象信息;

(11)预测泄漏扩散趋势;

(12)评估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

(13)判断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4)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5)确定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6 响应终止

4.6.1 响应终止条件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终止响应: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遇险人员全部得救,完成对失踪人员的搜救工作;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全部清除,次生、衍生事故已经彻底消除且不会二次发生。

4.6.2 响应终止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在符合响应终止条件后,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组织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4.7 信息发布

由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会同县委宣传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客观组织报道事故和抢险救援、善后工作等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集,做好信息发布的协助工作。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对社会上的不实报道和传言及时予以澄清更正。

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负责协调事发地镇街及事发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实际情况,制定处理措施,包括人员的安置和补偿、征用物资的返还和补偿、污染物收集和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县生态环境局提出事故污染处置建议,由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负责协调事发地镇街及事发单位负责清理现场和清除环境污染。

5.2 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督促保险机构、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做好保险理赔相关工作。

5.3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应及时进行应对处置工作总结,对先期处置情况、应急响应情况、指挥救援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等进行评估,总结和汲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报告。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由县级消防救援队伍、半专业救援队伍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整理应急堵漏、吊装、危险化学品转运、燃气、毒害品、易燃易爆、腐蚀品应急处置及其他有专业特长的应急处置队伍相关资料、信息。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队伍应接受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

6.2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镇街协调解决;对事故应急处置中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列入预算。

6.3 物资装备保障

完善县级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增强县级调控能力。各镇街应根据本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储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时所需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应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储备应急医疗物资。

6.5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和县交通局等部门加强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优先运送处置事故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依法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6.6 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托应急指挥平台,县应急救援平台应与市应急救援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保证通讯联络畅通,调度值班电话(82721338)须24小时专人值守,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为政府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与培训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应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知识、技能的宣传活动。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机构人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7.2 应急演练

本预案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演练,由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演练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7.3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生产安全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涉外区县危险化学品事故

当毗邻区县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对我县造成影响或我县辖区内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对毗邻区县造成影响时,已有联防机制的按照相应机制处置;无联防机制的由县危险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协商对接相关部门进行共同处置,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县危险品专项指挥部提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决策。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5月25日发布的《蓝田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

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蓝田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教科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中国电信蓝田分公司、中国联通蓝田分公司、中国移动蓝田分公司、事发地镇街组成。主要职责见下表:

序号部门职责

1

县委宣传部

组织指导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相关工作,做好舆情管控应对及媒体采访报道工作。

2

县委网信办

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3

县发改委

负责协调应急救援过程中粮食的保障调配工作。

4

县教科局

负责对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的学校师生进行疏散和转移。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后期处置期间的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

5

县经贸局

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生活必备品的供应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受事故影响的工业企业人员有序撤离和企业停产。协助做好加油站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抢险的成品油供应工作。

6

县公安局

组织指导应急救援中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现场交通秩序疏导,开辟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通道并维持秩序;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涉及刑事方面的原因分析工作。

7

县民政局

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符合条件受灾困难群众灾后日常基本生活保障以及社会救助。

8

县财政局

按照县政府要求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投入经费,为应对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并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监督。

9

县人社局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10

县资源规划局

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

11

县住建局

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

12

县交通局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迅速、及时运送抢险人员、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13

县水务局

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负责制定全县水资源监测和应急救援方案,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所引发的水资源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4

县卫健局

负责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镇街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方案,调配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转移;及时向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15

县应急管理局

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整体工作;负责县级现场指挥部的搭建;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档案;负责组织调动有关专家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技术指导;负责协调、组织调动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调配和使用;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事故抢救方案;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组织编制和修订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16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技术专家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向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提出涉及特种设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相关技术支持和保障。

17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做好事故现场火灾扑救,承担危险化学品处置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工程抢险、工程加固,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18

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环境损害评估工作,参与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废弃污染物进行后续处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参与事故调查。

19

县总工会

参与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危险化 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做好职工群众思想 安抚工作;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职工政治、 经济权益。

20

县气象局

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负责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实况资料,预测预报危险化学品扩散的方向和范围等。

21

中国电信蓝田分公司

中国联通蓝田分公司

中国移动蓝田分公司

负责组织恢复损坏的通讯设施;做好应急抢险和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

22

事发地镇街

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实际情况,制定处理措施,包括人员的安置和补偿、征用物资的返还和补偿、污染物收集和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附件2

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附件3

县危化品事故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序号单位名称值班电话

01

县委宣传部

029-82721105

02

县委网信办

029-82735635

03

县发改委

029-82721122

04

县教科局

029-82721520

029-82726989

05

县经贸局

029-82721251

06

县公安局

029-82731737

029-86758815

07

县民政局

029-82721449

08

县财政局

029-82721387

09

县人社局

029-82721104

10

县资源规划局

029-82751531

11

县住建局

029-82751266

12

县交通局

029-82721341

13

县水务局

029-82721323

14

县卫健局

029-82721294

15

县应急管理局

029-82721338

16

县市场监管局

029-82731365

17

县消防救援大队

029-82724119

18

县生态环境局

029-82829603

19

县总工会

029-82721207

20

县气象局

029-82728260

21

中国电信蓝田分公司

029-82721246

22

中国联通蓝田分公司

18602912378

23

中国移动蓝田分公司

13991963504

24

蓝关街道办事处

029-82721212

25

华胥镇人民政府

029-82881110

26

洩湖镇人民政府

029-82842003

27

三里镇人民政府

029-82721359

28

普化镇人民政府

029-82925433


玉山镇人民政府

029-82955103

30

安村镇人民政府

029-82905307

31

前卫镇人民政府

029-82872688

32

孟村镇人民政府

029-82912166

33

汤峪镇人民政府

029-82837317

34

小寨镇人民政府

029-82961701

35

焦岱镇人民政府

029-82865031

36

厚镇人民政府

029-82932760

37

三官庙镇人民政府

029-82931008

38

灞源镇人民政府

029-82942005

39

九间房镇人民政府

029-82971618

40

蓝桥镇人民政府

029-82825039

41

葛牌镇人民政府

029-82813002

42

辋川镇人民政府

029-82812023

附件4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指引

一、基本处置措施

(1)疏散无关人员,设置警戒区域。

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及周边的无关人员,设置警戒区域,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疏散影响救援道路通行的车辆,清除阻碍物。

根据泄漏污染范围及泄漏后挥发的气体浓度检测值疏散人员和设置警戒区域;参考下列蓝田县现有危险化学品品种的参数组织疏散和设置警戒区域:

①汽油泄漏,若污染范围不明,初始隔离至少50m,下风向疏散至少300m;大量泄漏时,初始隔离至少500m,下风向疏散至1000m。

②瓶装乙炔气体泄漏,若污染范围不明,初始隔离至100m,下风向疏散至少800m。

③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若污染范围不明,初始隔离至100m,下风向疏散至少800m。

④有毒气体泄漏,若污染范围不明,初始隔离至少200m,下风向疏散至少1000m。

⑤有毒液体泄漏,初始隔离至少100m,下风向疏散至少500m。

对有毒的气体将警戒区域划分为:热区、暖区、冷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设立隔离带,并根据后续实时检测结果进行调整警戒区域。

(2)询问情况,抢救暴露在外的受伤人员。

应急人员到达现场,首先须向事发企业相关人员及周边熟悉情况的群众了解事故情况,掌握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和数量、设备设施、建筑物情况、周边火源等。

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力所能及地将暴露在外的受伤人员解救并转移至安全地点,采取现场医疗急救,并在120急救人员到达后移交。

(3)进入现场侦测搜救,解救受伤受困人员。

在根据事故类型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下,着装个人防护用品的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侦察检测,查明事故中建筑物和设备设施损害状况,搜索并解救受困于现场的人员。

侦测搜救事宜2-3人一组,禁止个人单独行动,设置监护人。

(4)检测现场大气环境,拦截事故污水。

环境检测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检测事故周边的大气、水质情况,避免事故污水和废水污染环境。

及时关闭雨水阀和在雨水沟内筑堤坝,采取措施拦截事故处理污水和废水,避免流入环境,造成次生环境污染事故。

此外,易燃易爆、有毒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指挥部宜设置事故地点上风侧的安全地点,同时,现场应急人员不宜过多,避免事态扩大人员伤害扩大。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

(1)做好安全防护。

进入泄漏现场处置时,应急处置人员须做好个体安全防护。若为有毒类危险化学品须穿戴好化学防护服,佩戴正压式呼吸器、防毒面罩或防毒口罩;易燃易爆类危险化学品须穿戴防静电服,禁止穿戴带铁钉的鞋子,现场禁烟禁火;腐蚀类危险化学品须穿戴防化学眼罩或面罩、耐酸碱防护手套。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心区域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测定泄漏的气体浓度、扩散范围,并根据检测结果调整警戒范围。

(2)切断泄漏源,降低气体浓度。

根据现场泄漏状况,研究制定堵漏技术方案,包括并不限于采取关闭阀门、停止作业,以及使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等方式切断泄漏源。

选择使用消防水雾、开启消防喷淋、铺设水幕水带喷水幕、架设水驱风机、通蒸气等方式,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使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挥发,减少或降低现场气体浓度,避免达到爆炸极限浓度范围,进而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

使用水雾、蒸气、惰性气体清扫事故罐、管道、低洼处、沟渠等场所,清除比空气重的气体积聚,确保不留残余物。

(3)泄漏物处理

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使用工器具清扫、掺沙土搅拌、吸附、中和等方式将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将其收集至密闭容器中。

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严格按照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三、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灭。

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防止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避免在下风侧。

(3)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4)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5)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6)紧急转移、搬出事故现场周边的危险化学品。

(7)安排专人负责观察现场状况,如有再次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和危险性,果断撤离。

(8)在确保应急处置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如果判断事故发展态势不能确保人员的安全时,指挥员必须立即撤离现场所有人员。

(9)确认无爆炸危险且无法转输的情况下,可根据现场情况在水雾不间断冷却保护下实施稳定燃烧。

(10)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对于可燃气体没有完全清除的火灾,应在上、中、下不同层面保留火种,直到介质完全烧尽。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四、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

易燃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

(1)首先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3)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4)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6)遇易燃液体管道或储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附件5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

具体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波及范围确定。通常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气体浓度高,伴有泄漏、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设置明显警戒标志,进入事故中心区域的应急处置人员需要佩戴防护面具,穿戴防护服,并记录进入区域的人员。

(2)事故波及区域。

事故波及区域为中心区域边界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气体浓度可能较高,作用时间较长,可能会对人员或物品造成伤害或损坏。

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除佩戴防护用品的必要协助应急处置的人员之外,其它人员不得进入,并记录进入的人员。

(3)受影响区域。

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