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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蓝田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2.2 现场指挥部

2.3 应急救援工作机构

2.4 镇街应急指挥机构

3 预防与预警

3.1 风险防控

3.2 危险源监控

3.3 预警分级

3.4 预警发布

3.5 预警行动

3.6 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指挥与协调

4.5 响应级别调整

4.6 指挥权移交

4.7 应急结束

4.8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赔付

5.3 总结评估和事故调查

6 应急保障

6.1 防护保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6.3 技术装备保障

6.4 应急队伍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社会治安保障

6.8 物资保障

6.9 经费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应急演练

7.4 预案备案

7.5 预案修订

8 责任与奖惩

9 附则

9.1 预案制定与解释

9.2 预案实施

附件

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3.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4.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5.应急行动指引

1 总则

本预案与《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蓝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相衔接,同时对蓝田县各镇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起到指导及参考作用。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蓝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见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1.4 适用范围

在本县发生或可能诱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需要采取应急救援行动或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贯彻安全发展理念,最大程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关口前移,健全各类救援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科学高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与分类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多方联动、属地为主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机制。

(4)依法管理,科学精准施救。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蓝田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全面组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级相关部门组成(见附件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应急值守与信息汇总工作,确保应急救援信息传输畅通;承担事故信息的汇总传递,组织召开相关会商会议,及时传达和落实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决策和指令;负责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2.2 现场指挥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处置需求和应急救援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相关领导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总指挥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派任命。

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救援方案;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调配现场应急资源,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承担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3 应急救援工作机构

依据现场救援实际需要,可视情况成立以下应急工作机构。

(1)专业救援组。由生产安全事故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及时解救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受伤被困人员,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现场救援力量的协调和调度。

(2)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牵头,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通报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

(3)宣传舆情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媒体接待,指导做好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及舆情管控和引导工作。

(4)物资保障组。由事发地镇街牵头,负责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物资协调保障工作。

(5)安全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

(6)环境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负责对现场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7)专家指导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进行管理与调用。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从相关行业领域调用应急救援专家,开展事故原因分析,参与现场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除以上应急工作机构外,还可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组建气象保障、信息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等其他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及成员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2.4 镇街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是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可参照本预案应急组织体系,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风险防控

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对危险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认真研究,做好风险分析工作,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按计划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相应处置措施,隐患整改工作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短期内能够完成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限期完成整改。各镇街各部门要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

3.2 危险源监控

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备案。

各镇街、各管会对本辖区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因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3.3 预警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四个级别。

红色预警(Ⅰ级):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橙色预警(Ⅱ级):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黄色预警(Ⅲ级):可能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蓝色预警(Ⅳ级):可能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4 预警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对于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应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分析研判,将研判结果上报县政府,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加强与毗邻区县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协作机制,一旦毗邻区县出现生产安全事故且有危及我县的态势,应提前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准备。

3.5 预警行动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及相关企业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完善相应应对方案,并适时向本行业、本地区及基层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有关单位视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宣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知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财产,妥善安置。

(3)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3.6 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风险变化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预警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当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情况减弱或消失,或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消除,由预警信息发布机关宣布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程序

信息报告按照首报、续报、终报的程序执行。首报要快,以报事为主;续报要详,要连续报告;终报要全,要报告事件的全部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事发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将事件信息上报事发地镇街及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及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信息报告并核实情况后,于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信息报送一般逐级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4.1.2 信息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 先期处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受伤被困人员、控制险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

先行赶赴现场的镇街相关负责人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机构,组织伤员抢救、灭火消毒、人员疏散、隐患处置工作;立即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专用通道;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支援的建议和意见。

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的,由县级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协调。

4.3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响应等级。

4.3.1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处置与救援。县应急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启动Ⅰ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协调各方面应急资源,全力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4.3.2 Ⅱ级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或超出镇街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县政府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处置与救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经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Ⅱ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制定可行性救援方案,协调调度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实施处置与救援,并将现场情况及时报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以及事故发展态势,确定配置救援力量,指导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4.3.3 Ⅲ级响应

发生无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镇街组织处置与救援。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发地镇街的请求,经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Ⅲ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调派处置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资源进行支援,并派出县级应急工作组指导镇街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4 指挥与协调

(1)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行使指挥职能,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全权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临时决策、指挥、调度工作。

(2)各相关部门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各自情况,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县应急指挥部在处置过程中可调动各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的应急资源。

(4)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调用社会单位、企业的应急资源时,县应急指挥部直接调用,并做好登记,在应急处置结束后补偿。

(5)当需要调用上级政府部门的应急资源时,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

(6)县应急指挥部应制定应急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告知相关应急救援事项,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

(7)县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联络公安、消防、医疗及行业主管等相关部门,指挥调度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困人员,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秩序及社会治安。

(8)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镇街和公安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5 响应级别调整

当生产安全事故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生产安全事故危害已经减缓或消除时,应相应调整或解除响应级别。

4.6 指挥权移交

当事故导致应急响应级别由提升至I级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移交指挥权,在其到达指挥部之前,代行指挥。

因本县生产安全事件导致市级及以上政府直接启动应急响应时,在上级政府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成立前,县应急指挥部代行指挥,所采取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为市政府应急响应的先期处置;在其成立时立即移交指挥权。

4.7 应急结束

受伤、被困人员全部救出,受灾人员得到妥善安置,险情消除,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状态符合相关标准,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且不会发生二次事故,经专家分析会商,现场监测评估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现场指挥部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请求。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结束应急响应,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有序撤离,与事故调查组交接工作,上报现场处置情况总结。

4.8 信息发布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应急指挥部审定,事故应对牵头部门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持续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街及事发企业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救治、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赔付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保险机构、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做好保险理赔相关工作。

5.3 总结评估和事故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与救援行动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对应急救援开展过程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并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汇总报县政府。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6 应急保障

6.1 防护保障

应急救援人员参与事故处置救援时,需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

事发地镇街会同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的疏散与防护。及时划定警戒区域,启用应急避难设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明确群众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和程序,并组织实施;加强疫情防控;组织污染洗消和治安管理工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托县级应急指挥平台,与市应急救援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满足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需要。各镇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保证通讯联络畅通,调度值班电话须24小时专人值守,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充分利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平台和系统,进一步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全县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为县政府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6.3 技术装备保障

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专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协议。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统一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物资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

6.4 应急队伍保障

(1)应急救援队伍

消防、公安、交管、卫生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民兵是应急救援的后备力量。

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以及水、电、油、气等行业应建立专业救援队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可与相邻单位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2)应急专家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的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专家队伍,在应急状态下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3)社会应急力量

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

6.5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和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保证紧急情况下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应急交通工具,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救援,依据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明确应急救援力量调用方案。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迅速组织医疗机构和人员投入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6.7 社会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和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和事故调查创造良好条件。

6.8 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保障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县级各相关部门及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负责各自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和储备情况。

6.9 经费保障

有关部门应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应急处置与救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7 预案管理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相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1 宣传教育

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做好本地区、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危机意识。

7.2 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业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企业对在职员工要组织岗前培训和定期复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指导社会志愿者的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 应急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应每两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各镇街、各部门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7.4 预案备案

各镇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县属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应急预案报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7.5 预案修订

按照应急预案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应急预案的评估与修订。

8 责任与奖惩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成员单位对本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镇街、各部门对本预案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在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事故救援不力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修订和解释。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06月28日印发的《蓝田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蓝政办发〔2018〕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之规定,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至10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至5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至2人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以上内容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2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教科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育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中国电信蓝田分公司、中国联通蓝田分公司、中国移动蓝田分公司组成。

县委宣传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工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舆情引导工作。

县委网信办: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组织电、气等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提出粮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用建议。

县教科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生活必备品的供应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受事故影响的工业企业人员有序撤离和企业停产。协助做好加油站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抢险的成品油供应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参与协助危险化学品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障、交通秩序维护;协助受灾群众安全撤离。

县民政局:负责会同事发地镇街及有关部门组织社会救助工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中应由县本级财政承担的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支付工作。

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做好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建筑施工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协调、配合生活垃圾焚烧厂属地镇街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协调所属镇街市政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所辖行业内公路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负责协调运力、物资运输和人员转运等工作,确保交通道路安全。

县水务局:负责协调水利工程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保障水利设施正常运行。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系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县文旅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旅行社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配合做好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组织文物单位(景点)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报告医疗救治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及工贸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参与公安、交通、建设、水利、旅游、环保、农业、电力、石油天然气、国防工办等部门相关领域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调运、救灾物资的调配和救援专家的输送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参与处置除火灾以外事故的应急救援及遇险人员搜救和转移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组织对事故区域有关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关措施减轻污染危害;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废弃污染物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气象局: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保障,为现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中国电信蓝田分公司、中国联通蓝田分公司、中国移动蓝田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附件3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附件3

附件4



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序号单位名称值班电话

01

县委宣传部

029-82721105

02

县委网信办

029-82735635

03

县发改委

029-82721122

04

县教科局

029-82721520

029-82726989

05

县经贸局

029-82721251

06

县公安局

029-82731737

029-86758815

07

县民政局

029-82721449

08

县财政局

029-82721387

09

县人社局

029-82721104

10

县资源规划局

029-82751531

11

县住建局

029-82751266

12

县城管执法局

029-82752276

13

县交通局

029-82721341

14

县水务局

029-82721323

15

县文旅体育局

029-82721289

16

县卫健局

029-82721294

17

县应急管理局

029-82721338

18

县市场监管局

029-82731365

19

县消防救援大队

029-82724119

20

县生态环境局

029-82829603

21

县气象局

029-82728260

22

中国电信蓝田分公司

029-82721246

23

中国联通蓝田分公司

18602912378

24

中国移动蓝田分公司

13991963504

附件5

应急行动指引

一、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应急行动指引

总指挥是应急处置的核心,掌握事故应急处置的全局状况,作出重大决策,向上级报告等。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分析紧急状态,判断和评估事故的可能发展趋势,调配人员、资源配置保障等。

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其他成员协助总指挥进行指挥,提供建议,跟进并向总指挥反馈指令的落实结果,或者受总指挥的委托进行某一方面的工作。总指挥在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的协助下确认内容:

(1)现场的应急指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处置经验。

(2)现场的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是否充分;是否需要支援,包括向市政府请求支援。

(3)是否需要调派专业技术专家支援。

(4)是否会导致其它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故或灾害。

(5)是否需要启动其它专项事故应急响应。

二、现场总指挥应急指引

现场总指挥主要负责事发地点的抢险抢修,并在事故初期指挥警戒、疏散、搜索、处置。现场总指挥参照表1的开展应急行动。

现场副总指挥协助现场总指挥,负责某方面的应急指挥工作。

表1 现场总指挥应急行动指引

序号确认项目具体内容

1

受影响物资及范围

可能受灾害影响的物资类别、数量?

灾害物有哪些特别注意,周边有没有需要紧急转运物资?

2

处置人员

应急处置人员是否能够确保自身安全?

应急处置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处置能力?

应急处置人员是否需要增援?

3

新情况

如何防范出现次生、衍生事故及其它异常情况?

4

应急器材

应急物资、器材是否足够?是否需要调运?

是否需要向现场增加器材和物资?

5

换人、增员

现场应急人员是否需要更换?

是否需要增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

6

疏散警戒

需要疏散哪些区域的人员?

警戒范围需要设置在什么位置?是否合适?

7

伤员救治

灾害场所是否有人员伤亡?

住院伤员陪同及家属接待人员是否安排?

8

综合保障

应急处置人员饮食保障是否有保障?

综合保障是否充分?

9

决策上报

哪些重要事项需要报请生产事故指挥部进行决策?

是否及时将现场处置进展上报生产事故指挥部?

10

结束应急

是否符合结束应急响应条件?

三、专业救援组应急指引

(1)接到事故信息后,调派就近的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必要时联络消防队参加应急救援。

(2)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事发企业了解企业的经营储存情况信息、物料危险特征、事故信息等,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3)在处置过程中,应优先解救现场受伤受困人员,控制事态扩大,然后逐步消除事故灾害。

(4)10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20分钟内专业应急机构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现场人员、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及时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或扩大。

(5)抢修被损坏的设备设施,开展工程抢险、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

(6)处置时,注意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视观察现场,及时发现爆炸或事态扩大征兆,避免不必要的冒险行动,防范伤害处置人员。

(7)及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现场处置进展和请求增援。

四、医疗救治组应急指引

(1)接到事故信息后,调派医疗救护力量赶赴现场,设置现场医疗救护点。

(2)对事故的伤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

(3)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及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医疗救护情况。

(4)若大量疏散人员时,做好人员安置点的医疗救护点设置、消毒防疫工作。

五、宣传舆情组应急指引

(1)接到启动响应指令信息后,调派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收集事故及处置信息。

(2)准备事故新闻通稿,经总指挥审阅后,按照规定发布新闻信息或向媒体发布。

(3)安排专人负责跟进网络媒体中有关本次事故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跟踪事故舆论动态,做好舆情监测。

(4)正确引导并跟踪社会舆论动态,避免谣言传播。

六、物资保障组应急指引

(1)接到事故信息后,根据事故类型准备应急物资。

(2)根据指令联络、协调相关部门调派物资、器材和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3)根据指令,联络并提供运输车辆转运救援设备、救灾物资。

(4)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及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应急物资调用情况。

七、安全稳定组应急指引

(1)接到事故信息后,调派警力赶赴现场实施现场警戒,维持现场秩序;调派警力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为应急救援、应急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预留救援通道,确保救援道路畅通。

(2)使用广播、扩音设备向现场人员告知,有序疏散现场无关群众,避免不明情况的群众产生恐慌情绪。

(3)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及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4)监测交通运行情况,及时掌握路网运行信息,发现道路通行不畅时,及时联络相关部门或报请现场总指挥调派力量清理路障。

(5)确认伤亡人员身份,配合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八、专家指导组应急指引

(1)接到事故信息后,及时调派技术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

(2)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事发企业相关人员询问、查询县应急管理局掌握的事发企业资料信息等方式,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储存情况信息、物料危险特征、事故信息等。

(3)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害情况,初步分析、判断事件发展趋势、事故影响、危害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观察、确认事故处置的状况,及时发现爆炸或事态扩大征兆,避免不必要的冒险行动,防范伤害处置人员。

(5)根据事态处置进展,及时分析、判断处置措施是否有效,并适时提出处置建议。

(6)对处置后现场进行安全确认,判断是否符合结束应急响应条件,向现场总指挥提出结束建议。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