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技术审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蓝田县灾后重建普化镇安置区(一期)建设项目等4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蓝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查阅。公告期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2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蓝田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82738552(蓝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通讯地址:蓝田县滨河东路1号
后附公告清单
蓝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月5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批准 时间 | 办理 结果 |
1 | 蓝田县灾后重建普化镇安置区(一期)建设项目 | 西安蓝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蓝田县普化镇 | 蓝审批水保〔2023〕5号 | 2023. 10.10 | 准予行政许可 |
2 | 关中环线西十高铁天然气管网改线工程 |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蓝田县焦岱镇侯家碥村 | 2023. 11.29 | 准予行政许可 | |
3 | 环保餐具生产厂房建设项目 | 西安双一创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蓝田县工业园二期 | 蓝审批水保〔2023〕6号 | 2023. 12.8 | 准予行政许可 |
4 | 华胥镇东邓村蓬腾都市田园综合体项目一期旅居田园接待中心 | 西安蓬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蓝田县华胥镇东邓村 | 蓝审批水保〔2023〕7号 | 2023. 12.8 | 准予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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