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技术审查,县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西安大寨110KV输变电工程等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蓝田县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查阅。公告期为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8月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蓝田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82738552(蓝田县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通讯地址:蓝田县滨河东路1号
蓝田县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10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批准时间 | 办理结果 |
1 | 西安大寨110KV输变电工程 |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西安供电公司 | 蓝田县蓝关街道 | 2024.5.6 | 准予行政许可 | |
2 | 蓝田智造科创园项目 | 蓝田县丝路融豪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蓝田县三里镇席家河村 | 2024.5.8 | 准予行政许可 | |
3 | 白鹿春晓苑 | 西安天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蓝田县洩湖镇薛家河村 | 蓝数审水保 〔2024〕2号 | 2024.7.2 | 准予行政许可 |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