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技术审查,县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蓝田县滋水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等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蓝田县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查阅。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蓝田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82738552(蓝田县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通讯地址:蓝田县北环路西延伸段白鹿广场东南角县档案馆北邻。后附公告清单
蓝田县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0月11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批准时间 | 办理结果 |
1 | 蓝田县滋水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蓝田县三里镇和蓝关街道 | LTSB〔2025〕5号 | 2025.8.25 | 准予行政许可 |
2 | 蓝田县老县医院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 | 蓝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蓝田县新城路和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 | 蓝数审水保〔2025〕14号 | 2025.9.2 | 准予行政许可 |
3 | 蓝田县集中供热项目(南区热源站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工程白鹿路(灞河段)等5条道路热力主管网工程 | 蓝田县中田永恒供热有限公司 | 蓝田县蓝关街道 | 蓝数审水保〔2025〕15号 | 2025.9.2 | 准予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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