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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林业局关于西十高铁陕西段2标段2#拌合站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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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林业局报来《关于西十高铁2#拌合站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请示》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发布、第42号令修改)的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西十高铁陕西段XSZQ-2标段2#拌合站工程,临时使用蓝田县辋川镇董家岩村集体林地0. 2469公顷,全部为防护林地。

二、你公司西十高铁陕西段XSZQ-2标段项目部,要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及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在占用期满后一年内,按照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方案恢复森林植被。如需继续使用,请在到期前三个月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涉及采伐林木的,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请蓝田县林业局严格监管,按照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方案组织验收,按时收回临时占用的林地。

四、本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2年。

西安市林业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