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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田县华胥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划拨用地规划意见的公示

(公示期限7天)

该宗用地位于蓝田县华胥镇新街村,新港十二路以西,具体规划指标如下:

规划净用地面积7169.67平方米(约合10.755亩),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代码1302)。容积率为0.14;建筑密度为28.4%;绿地率为21.30%。

自规划条件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划拨用地规划意见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网上留言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示期:2022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0日     

意见征集邮箱:2571789555@qq.com      联系电话:029-82730206     联系人:寇璐瑶


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3日